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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兵山市人民政府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Diaobingshan Municip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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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政办发〔2019〕1号
调兵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调兵山市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整治冬季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调兵山市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整治冬季会战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调兵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17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调兵山市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
整治冬季会战行动方案
实现“持之以恒,常抓不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突出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全力依法,落实责任,求其实效”的治超工作任务目标,进一步强化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联合整治力度,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治超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联合整治冬季会战行动。
一、工作目标
在市政府组织领导下,扎实推进交通运输和公安等部门治超联动执法常态化制度化,积极推进治超工作源头治理,有效整治和严厉打击货运车辆非法改装、非法装载、超限超载以及拒绝检测、强行闯卡等突出违法行为,有效预防货运车辆道路交通事故,依法保护公路路产路权, 不断巩固和发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安全出行,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出行创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
二、整治重点
(一)七轴半挂等货运车辆非法改装、非法装载违法行为。
(二)货运车辆车货总重超限超载违法行为。
(三)货运车辆借故堵塞交通、拒绝检测、强行闯卡、暴力抗法、破坏相关设施设备等违法行为。
(四)“百吨王”等货运车辆严重超限超载违法行为。
(五)“黄牛”“车托”等涉黑涉恶涉乱违法行为。
(六) 货物装载源头管控。
三、工作安排
联合整治行动从即日开始至2019年2月28日结束,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
市治超办,结合实际制定联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明确联合整治行动职责分工和整治重点,组织本地区路政执法、公安交管、道路运输管理、市场监督等部门以及相关管理单位,结合今冬明春特别是元旦、春运期间治超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冬季会战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冬季会战行动职责分工和整治重点,确定源头治超、路面执法具体措施和任务目标,集中开展广泛深入的舆论宣传,全面做好冬季会战行动前期准备和动员部署工作。落实源头治理和路面监管联合执法机制,做好冬季会战行动前期准备和动员部署,加强舆论宣传,为联合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环境。
(二)重点整治阶段
市治超办,根据实施方案部署要求,集中开展冬季会战。组织本地区路政执法、公安交管、道路运输管理、工商管理等部门以及相关管理单位,根据实施方案部署要求集中开展联合整治,依法查处货运车辆非法改装、非法装载和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堵塞交通、拒绝检测、强行闯卡以及“黄牛”“车托”等突出违法行为。
(三)总结完善阶段
市治超办,组织本地区路政执法、公安交管、道路运输管理、工商管理等部门以及相关管理单位,认真总结评估冬季会战行动基本情况、主要措施、典型经验及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进一步强化源头治超、路面执法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不断巩固和发展冬季会战行动成果,持续推进落实抓日常、抓重点、抓长远的治超工作常态化机制。
四、工作措施
(一)市治超办要统筹安排和部署执法力量,Ⅰ类检测站要保证派驻警力实行24小时联合执法;Ⅱ类检测站要保证派驻警力实行工作日值守。市治超办要依托我市的超限检测站、点等法定执法场所,坚持驻站驻点固定值守与联合上路流动治超相结合。
(二)市治超办对国省干线公路的重要路段、重要节点,按路警联合执法分工和流程依法开展路面治超联合执法。做到配合联动形成合力,发现货运车辆非法改装的,由公安交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依法处罚。对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上路行驶的货运车辆,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收缴,强制报废。
(三)管辖区的农村路政所要依据县级以下公路的具体情况开展路警联合治超工作,有效保证“四好农村路”创建成果。
(四)运管部门要进一步排查本地区矿山、粮食收购储存点、采石场、砂场、水泥厂、储煤场、物流园区等货物集散地和运输企业,引导督促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安装使用称重设备,实现计量装载;采取驻点、巡查、视频监控等方式,加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监管,有效防止非法装载货运车辆上路行驶;加强机动车维护。
(五)市场监督部门负责依对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依法严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各相关单位、路政、公安交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聚焦普通公路和高速公路安全运行管理的薄弱环节和主要风险,对公路的附属设施管理、安全运营管理、应急处置能力、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通行秩序管控等多方面,采取有的放矢的措施,抓好整改,务求实效。
(七)市治超办要贯彻落实《辽宁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条例》关于“一超四罚”的规定严格执法。
(八)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加强入口称重检测,拒绝超限超载货运车辆进入高速公路行驶,并及时报告路政执法和公安交管部门按流动联合执法程序进行处理。
(九)路政、运管等部门要会同公安机关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冬季会战行动方案,从严查处和打击堵塞交通、拒绝检测、强行冲卡等违法行为;对暴力抗法、殴打工作人员、破坏相关设施设备等严重违法行为,公安机关要依法及时追究处理;涉及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组织开展全市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联合整治冬季会战行动,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加强治超工作决策部署,持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效落实好政府主体责任、相关部门监管责任、企业和个人自律责任,全面实现治超工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扎实推进公路治超联合执法制度化常态化的重要举措。治超办及路政执法、公安交管、道路运输管理、市场监督等部门以及相关管理单位,要紧紧依靠政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充分认识开展冬季会战行动的意义和目的,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注重实效,攻坚克难持续发力,坚决打好打赢冬季会战行动这场攻坚战。
(二)严格规范执法
在冬季会战行动期间,治超办要督导各成员单位,立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肃工作纪律,规范联合执法程序,严禁出现推诿扯皮、野蛮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等现象。执法记录仪要对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行车记录仪要全程开启,要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交公路发〔2017〕173号)规定的“十不准”纪律。市治超办将适时下派督导组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联合整治行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指导和督促联合整治行动扎实有效开展。对信息报送不及时不准确、联合整治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约谈、通报,责令限期整改。对媒体曝光和群众举报投诉的违法违规执法问题,要认真调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舆论宣传
市治超办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及微博、微信等多种媒体和形式,集中开展舆论宣传,为治超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重点宣传治超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揭露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的危害,曝光货运车辆非法改装、非法装载和超限超载典型违法案例,引导教育道路运输企业法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货运车辆驾驶人切实增强安全意识、法制意识、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自觉做到依法装载、安全运输。
(四)保障安全稳定
市治超办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严格坚持规范执法、文明规范、公平公正,做到有礼有节、理性平和,防止因执法不当引发炒作甚至群体性事件。要加强执法安全防护,建立应急工作预案,确保冬季会战行动期间执法安全和道路安全畅通。发生突发事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
(五)定期报送信息
市治超办及路政执法、公安交管、道路运输管理、市场监督等部门以及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及时了解掌握并认真总结评估冬季会战行动各阶段工作推进情况,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各地治超办要在每月1日前向市治超办报送本地区冬季会战行动的基本情况、取得成效、经验做法、典型案例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等。2019年3月5日前,向市治超办报送本地区冬季会战行动工作总结。市治超办将对报送的信息和总结情况进行汇总与考核报送相关主管部门。
市治超办联系人:于洪杰 市交通局副局长
联系电话:13904100750
电子邮箱:2283396065@qq.com
进一步强化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联合整治力度,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治超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联合整治冬季会战行动。
一、工作目标
有效预防货运车辆道路交通事故,依法保护公路路产路权, 不断巩固和发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安全出行,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出行创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
二、整治重点
(一)七轴半挂等货运车辆非法改装、非法装载违法行为。
(二)货运车辆车货总重超限超载违法行为。
(三)货运车辆借故堵塞交通、拒绝检测、强行闯卡、暴力抗法、破坏相关设施设备等违法行为。
(四)“百吨王”等货运车辆严重超限超载违法行为。
(五)“黄牛”“车托”等涉黑涉恶涉乱违法行为。
(六) 货物装载源头管控。
三、工作安排
联合整治行动从即日开始至2019年2月28日结束,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
(二)重点整治阶段
(三)总结完善阶段
四、工作措施
(一)市治超办要统筹安排和部署执法力量,Ⅰ类检测站要保证派驻警力实行24小时联合执法;Ⅱ类检测站要保证派驻警力实行工作日值守。市治超办要依托我市的超限检测站、点等法定执法场所,坚持驻站驻点固定值守与联合上路流动治超相结合。
(二)市治超办对国省干线公路的重要路段、重要节点,按路警联合执法分工和流程依法开展路面治超联合执法。做到配合联动形成合力,发现货运车辆非法改装的,由公安交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依法处罚。对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上路行驶的货运车辆,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收缴,强制报废。
(三)管辖区的农村路政所要依据县级以下公路的具体情况开展路警联合治超工作,有效保证“四好农村路”创建成果。
(四)运管部门要进一步排查本地区矿山、粮食收购储存点、采石场、砂场、水泥厂、储煤场、物流园区等货物集散地和运输企业,引导督促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安装使用称重设备,实现计量装载;采取驻点、巡查、视频监控等方式,加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监管,有效防止非法装载货运车辆上路行驶;加强机动车维护。
(五)市场监督部门负责依对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依法严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各相关单位、路政、公安交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聚焦普通公路和高速公路安全运行管理的薄弱环节和主要风险,对公路的附属设施管理、安全运营管理、应急处置能力、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通行秩序管控等多方面,采取有的放矢的措施,抓好整改,务求实效。
(七)市治超办要贯彻落实《辽宁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条例》关于“一超四罚”的规定严格执法。
(八)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加强入口称重检测,拒绝超限超载货运车辆进入高速公路行驶,并及时报告路政执法和公安交管部门按流动联合执法程序进行处理。
(九)路政、运管等部门要会同公安机关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冬季会战行动方案,从严查处和打击堵塞交通、拒绝检测、强行冲卡等违法行为;对暴力抗法、殴打工作人员、破坏相关设施设备等严重违法行为,公安机关要依法及时追究处理;涉及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严格规范执法
(三)强化舆论宣传
(四)保障安全稳定
(五)定期报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