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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兵山市人民政府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Diaobingshan Municip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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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政办发〔2021〕5号
调兵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调兵山市开展打击欺骗诈取社会保险基金
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调兵山市开展打击欺骗诈取社会保险基金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调兵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调兵山市开展打击欺诈骗取社会保险基金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依法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体系,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完整,根据《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开展打击欺诈骗取社会保险基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铁政办明电〔202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按照打防相结合的原则,坚决打击养老、失业、工伤3项社会保险领域欺诈骗保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同步实施专项行动,充分发挥公检法司机关职能优势,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侵占社会保险基金案件,严厉惩处欺诈骗保的组织者和参与者,强力追返被侵占的社会保险基金,形成打击社会保险领域欺诈骗保的高压态势。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民政、财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审计、民族和宗教等部门打击和防范社会保险领域欺诈骗保协同工作机制,共同打击和震慑欺诈骗保行为,畅通信息共享渠道,遏制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基金现象,依法完善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控长效机制。
二、检查范围、对象和内容
此次专项行动是对养老(含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失业、工伤保险基金的全方位检查,在比对各部门各险种共享数据基础上,对基金支出情况进行全面核查。
检查对象包括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使用或领取社会保险基金的单位及第三方机构、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个人,特别是对纪委监委、巡视、法院、检察院、审计、公安等部门反馈情况和投诉举报线索涉及的单位、中介机构和个人,以及以往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检查内容重点是骗取、侵占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包括:通过伪造档案证明等材料欺诈骗取社会保险待遇行为,特别是中介机构组织或参与欺诈骗保行为;违规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行为;死亡人员冒领养老保险待遇行为;服刑人员违规办理退休和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行为;伪造劳动关系等材料骗取、套取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价格临时补贴、物价补贴和稳岗返还资金等行为;工伤职工医疗服务中串换药品、器械、诊疗项目等行为;工伤职工医疗服务中分解收费、超标收费、重复收费、套用项目收费等违规收费行为;社会保险基金支付使用及工伤职工医疗服务、辅助器具配置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其他违法违规侵占社会保险基金行为。
三、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建立多部门联动打击和防范社会保险领域欺诈骗保协同工作机制,完成市级联合工作专班的组建工作,并报铁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4月28日前,我市要完成联合工作专班的组建工作,并将专班成员名单报铁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二)全面排查(4月30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有关部门配合下,运用数据比对、智能分析、群众举报、明察暗访等手段,深入分析辖区内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使用情况,全面排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供的疑点信息,锁定检查对象。各有关部门要对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并填报《 XXX(单位) 骗取、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案件及疑点信息统计表》,于5月10日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集中检查(4月 30日 —5月 15日)。省、市、县(市)
区同步启动集中检查,结合数据比对筛查疑点、巡视审计反馈意见和投诉举报线案,彻查社会保险待遇支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打击有组织欺诈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可视情况提前介入。其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重点对2020 年提前退休人员进行全面核查;失业保险重点对领取稳岗返还资金企业和失业保险金人员有关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工伤保险重点对工伤职工医疗支出和辅助器具配置支出进行核查。我市要形成集中检查报告,于5月15日前报铁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依法处理(5月16日—6月 15日 )。以追回被骗取侵占的社会保险基金为核心,对查实的违法违规案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欺诈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办。对违法违规单位和个人勒令退回侵占的社会保险基金,拒不返还的向法院提起诉讼,必要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违反社会保险服务协议的,严格按协议违规条款处理,对医疗机构或第三方机构主要负责人和违规参保人员进行约谈训诚教育;对违法机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解除服务协议;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违纪问题,有责必究,严肃问责;对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纪委监委机关。整理违法违规案例,采取适当形式进行曝光,按规定列入社会保险诚信“黑名单”。我市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成果,形成书面报告,于6月11日前报铁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王辉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宋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马金伟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调兵山市打击欺诈骗取社会保险基金专项行动联合工作专班,统一组织协调全市打击欺诈骗取社会保险基金专项行动相关工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民政、财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审计、民族和宗教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工作安排,紧密配合,抽调人员组成工作专班,市联合工作专班办公室人员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集中办公,组织开展专项行动。
(二)职责分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担起牵头责任,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归集比对共享数摆,核实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嫌欺诈骗保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违法违规侵占社会保险基金经告知拒不返返还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公安部门负责依法受理移送的欺诈骗保等涉嫌犯罪案件线索,开展立案侦查,清理历史积案,开展串案并案,力争快侦快办,及时反馈办案结果。检察机关负责对欺诈骗保案件进行立案监督,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法院负责依法受理涉嫌侵占社会保险基金案件,履行调解、审判以及强制执行等司法程序,按《诉讼费交纳办法》审查审批诉讼费的缓交、减交,并提供近3年被判刑人员信息。司法部门负责提供服在押人员名单。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督促医疗机构配合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执业行为,涉及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机构和人员依法给予卫生行政处罚。市场监管部门要全面彻
查药品医疗器械购销存情况。民政、民族和宗教、公安等部门提供本部门所掌握近3年死亡人员及火化人口等相关信息。财政部门合理安排资金,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大打击力度,有效震慑欺诈骗保行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坚决打击欺诈骗保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社会保险经办管控,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对已发现涉嫌犯罪线素的,要迅速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对已立案侦查的,要集中力量,迅速查实;对已经侦结的案件,要尽快移交检察审判机关,从严从快惩处。确认违规侵占社会保险基金的,要依法依规追返,拒不返还的尽快履行司法程序。我市要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及时受理查处。
(二)加强工作督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集中力量,按时间安排推进工作,确保专项行动按期完成。按照省政府“带头抓落实、善于抓落实、层层抓落实”要求,建立月报告制度,我市每月底前向铁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送专项行动进展情况,重大情况及时上报。要加强宣传,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开展社会保险基金风险警示教育,营造“依法享受社保待遇、切实维护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建立长效机制,实现我市基金风险防控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坚持依法打击与源头治理并重,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剖析,举一反三,弥补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点和漏洞。拓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与公检法司等部门协同工作机制,逐步实现基金监管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推动信息共享事前防范、定期检查事中监督、强力打击事后督办的全方位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为依法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体系,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完整,根据《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开展打击欺诈骗取社会保险基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铁政办明电〔202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民政、财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审计、民族和宗教等部门打击和防范社会保险领域欺诈骗保协同工作机制,共同打击和震慑欺诈骗保行为,畅通信息共享渠道,遏制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基金现象,依法完善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控长效机制。
二、检查范围、对象和内容
此次专项行动是对养老(含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失业、工伤保险基金的全方位检查,在比对各部门各险种共享数据基础上,对基金支出情况进行全面核查。
检查对象包括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使用或领取社会保险基金的单位及第三方机构、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个人,特别是对纪委监委、巡视、法院、检察院、审计、公安等部门反馈情况和投诉举报线索涉及的单位、中介机构和个人,以及以往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检查内容重点是骗取、侵占社会保险基金行为。
三、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
(二)全面排查(4月30日前)。
(三)集中检查(4月 30日 —5月 15日)。
(四)依法处理(5月16日—6月 15日 )。
四、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二)职责分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大打击力度,有效震慑欺诈骗保行为。
(二)加强工作督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建立长效机制,实现我市基金风险防控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