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疾控中心解读优化疫情防控新十条(10)

来源:辽宁疾控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06日

  密闭公共交通工具易导致新冠肺炎传播,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应做好个人防护。

  1、出现发热、咽痛、干咳等症状的人员,应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2、乘坐交通工具时,应全程规范佩戴口罩,打喷嚏、咳嗽时不要摘下口罩。

  3、应减少与他人交谈,不喝水、不进食,尽量保持安全距离。

  4、尽量少接触座位、扶手、车门、扶杆等公共设施,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在到达目的地后,及时用流动的清水和洗手液或肥皂洗手,保持手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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