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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兵山市疫情防控通告 (第71号)

来源:调兵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18日

  针对当前严峻复杂的疫情防控形势,经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强餐饮场所疫情防控管理,现通告如下:

  一、落实防疫要求

  即日起,全市所有餐饮场所21点以后禁止营业,暂缓婚庆、宴会等大型聚集活动。

  二、把控聚餐规模

  倡导“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席尽量不办”,减少不必要的聚餐聚会。包厢和堂食就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能力的50%,实行隔桌就餐,每桌人数控制在10人以下。

  三、严格管控措施

  全市所有餐饮场所在门口设置疫情防控台,配备测温、消毒设施设备,安排专人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测量体温,督促顾客戴口罩,排队保持1米距离。做好出入人员登记,一经发现有重点管控、重点关注地区旅居史的人员,详细登记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等,并主动向镇(街)、村(社区)报备,配合政府部门做好相应管控措施。

  四、强化人员管理

  所有餐饮从业人员均需持有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上岗,摸排员工外出及与高、中风险地区人员接触情况,满足疫情防控要求方可上岗工作。从业人员新冠疫苗接种做到“应接尽接”,核酸检测“应检尽检”,每日做好体温健康监测。

  五、落实查验制度

  采购经营进口冷链食品须从严管控,必须源自铁岭市首站冷库,且海关检疫证明、通关证明、消毒证明和核酸检测报告“四证”齐全,使用进口冷链食品的餐饮单位应在“辽宁省冷藏冷冻食品安全追溯”系统登记溯源。

  六、加强环境卫生

  加强餐饮场所通风换气,增加消毒频次。对经常接触的公共用品和设施,每日清洁消毒不少于三次,做好消毒记录。确保卫生间通风良好,洗手设备正常运行。加强垃圾分类管理,及时收集并清运。

  七、落实食品安全

  认真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格履行防控职责。把控原料购进、设施设备维护、加工制作过程、餐饮具清洗消毒、环境卫生防控等风险点,防止食物中毒情况的发生。

  八、强化应急处置

  科学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培训和应急演练。遇有密切接触者或者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等风险人群来店就餐过,立即配合疾控部门做好消杀、流调、隔离、营业场所终末消毒、封闭等相关应急措施。

  九、加大督查力度

  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餐饮单位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力度,对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的餐饮单位,依法依规处理,并公开曝光。

  十、依法严肃处理

  对未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未能全面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的餐饮场所,一经查实,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规定,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停业整顿或吊销证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调兵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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