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窗
loading...

调兵山市教育局集中收付中心工作制度

来源:调兵山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5-04-16

  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为加强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严格财务制度,进一步规范学校财务管理,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高效,根据国家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制度,结合调兵山市教育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教育专项资金是学校围绕教学发展、办学目标,根据学校环境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学校的发展等需要立项并进行管理和使用的各类有指定用途的资金。

  2.教育专项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和地方的拨款。

  3.教育专项资金包括:义务教育补助资金(公用经费、营养改善计划、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特殊教育补助资金(特殊教育学生生活费补助及教师免费就餐、特殊教育专项资金),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补助资金,高中阶段学生资助资金(普通高中助学金、免学费,中职助学金、免学费)。

  4.教育专项经费实行项目学校责任人负责制,每笔经费的支出,需经校长、经办人或验收人签字并一切手续符合规定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教育局集中收付中心对专项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有效性、真实性实行全面监督,专款专用,不得相互占用或挪作它用。

  5、用于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等专项资金,项目实施以项目学校为主体进行预算编制、审核、按政府采购要求公开招标、聘用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决算审核、付款审批等流程,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政府采购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6、在计划期内因特殊原因未能实施完成的专项经费,由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议决定是否取消该项目,并再做另行安排。

  7、对弄虚作假、挪用、挤占专项经费等行为,项目学校负责人负直接责任,并追究相关责任。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