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窗
loading...

不动产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2025037

来源:调兵山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5年04月01日

  初加生因保管不善,将A-06563号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坐落于丰源小区3楼6号车库,面积21.38平方米,结构砖混,用途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如无异议予以补发。

  特此证明。

  声明人:初加生

  20253月31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