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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2025032

来源:调兵山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5年03月24日

  刘秋洪因保管不善,将辽(2018)调兵山市不动产权第0001052号,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该房屋不动产单元号211281001202GB00082F00070009,坐落于铁道东二期东方家园小区72单元3层302,面积65.2平方米,结构混合,用途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如无异议予以补发。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秋洪

  2025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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