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2025020

来源:调兵山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5年02月20日

  张盛博因保管不善,将辽(2024)调兵山市不动产权第0002824号,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该房屋不动产单元号211281002201GB00070F00080017,坐落于两千平小区31单元36,面积39.81平方米,结构混合,用途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如无异议予以补发。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盛博

  2025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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