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证/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2025013

来源:调兵山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5年01月21日

  调兵山市众盛置业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2014-3814号国有土地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坐落于晓南镇土地使用面积2110.50平方米,用途其他商服,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重新登记,现声明该国有土地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如无异议予以登记。

  特此证明。

  声明人:蔡葵

  2025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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