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2024139

来源:调兵山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17日

  王志宇因保管不善,将SGSA37524号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坐落于华夏文苑小区13单元101001,面积98.02平方米,结构框架,用途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如无异议予以补发。

  特此证明

  声明人:王志宇

  202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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