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公告2024137

来源:调兵山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28日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1.8.6.5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1219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调兵山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024-76922551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面积

用途

备注

1

原产权人李丽刘汉

房屋

商业大厦南侧13号,商业大厦南侧23号,两千平小区西侧2-1

SGSA21941,SGSA21942,A-07473

120,120,57.3

门市

2

现产权人李丽

房屋

商业大厦南侧13号,商业大厦南侧23号,两千平小区西侧2-1

211281002201GB00392F00010001,

211281002201GB00393F00010001

,211281002201GB00070F00360001

120,120,57.3

门市

继承取得

  公告单位:调兵山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24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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