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要件

来源:调兵山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14日

  个人存量房转移登记提供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买卖双方身份证明(单独所有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夫妻共有带夫妻双方身份证

  原件、复印件以及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3、不动产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

  4、契税完税凭证

  5、不动产买卖合同

  6、有隐性共有人的需提供结婚证

  7、其他必要材料

  商品房转移登记提供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购房人身份证明(单独所有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夫妻共有带夫妻双方身份证原

  件、复印件以及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3、开发商营业执照

  4、法人授权委托书

  5、代理人身份证明

  6、不动产权证书

  7、商品房购房专用票据

  8、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9、契税完税证明

  10、登记部门认为应当提供的材料

  抵押权登记提供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银行营业执照、银行法人授权委托书、银行代理人身份证明

  3、借款合同、抵押合同

  4、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他项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5、①个人不动产抵押登记:单独所有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夫妻共有带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结婚证原件、复印件(有隐性共有人的需提供结婚证)。

  ②企业不动产抵押登记: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企业章(须经工商部门备案盖章)。

  6、登记部门认为应该提交的材料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