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时办结制度

来源:调兵山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14日

  一、限时办结,是指窗口单位在申请对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窗口人员按照时限,及时办结(上报)服务对象申请办理的事项和领导交办事项。

  二、进驻大厅的事项需明确窗口办理时限。

  三、特殊原因不能在承诺时限内办结,需延期办结的事项,须向服务群众出个延期办结通知,并说明延期的理由。

  四、延期办结不得超过一周,延期承诺后,须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五、各窗口应建立便民服务登记台账,详细填写受理时间、受理编号、办结时间、受理人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

  六、未按时办结的,按考核制度进行考核,情况严重的,按大厅责任追究制度追究有关人员的过错责任,因过错引发的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调兵山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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