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2024121

来源:调兵山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24日

  赵勇梁晓宇因保管不善,将辽(2021)调兵山市不动产权第0001530,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该房屋不动产单元号211281001202GB00139F00020008坐落红房技校住宅3楼3单元1层27号,面积53.44平方米,结构混合用途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如无异议予以补发。

  特此声明。

  声明人:赵勇梁晓宇

  2024年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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