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2024114

来源:调兵山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16日

  张师浩高红洋因保管不善,将辽(2023)调兵山市不动产权第0004500,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该房屋不动产单元号211281102207GB00040F00010017坐落隆悦府小区B9楼1单元1层103号,面积81.93平方米,结构钢筋混凝土用途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如无异议予以补发。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师浩 高红洋

  2024年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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