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2024108

来源:调兵山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24日

  裴华冰贾琼因保管不善,将辽(2023)调兵山市不动产权第0007632,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该房屋不动产单元号211281002201GB00028F00550013坐落调兵山西山小区29楼1单元5层13号,面积60.63平方米,结构混合用途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如无异议予以补发。

  特此声明。

  声明人:裴华冰贾琼

  2024年924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