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证/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2024096

来源:调兵山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03日

  庞顺(张丹)因保管不善,将2012-010260国有土地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坐落于嘉纳观山郡小区33楼1单元13层1302号土地使用面积63.39平方米,用途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重新登记,现声明该国有土地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如无异议予以登记

  特此证明

  声明人:庞顺

  202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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