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2024095

来源:调兵山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03日

  王鲁宁因保管不善,将辽(2023)调兵山市不动产权第0010071,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该房屋不动产单元号211281102207GB00059F00080033坐落嘉纳观山郡小区46楼1单元10层1001号,面积76.34平方米,结构钢筋混凝土用途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如无异议予以补发。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鲁宁

  2024年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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