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灭失)声明 调晓南告字(2024)011号

来源:调兵山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29日

情况说明

调兵山市自然资源局乡镇管理所:

胡家村中央大街南区道路工程地块于2010年动迁,涉及10本土地证,因单位多次搬家,将其土地证原件不慎丢失。

特此说明。

胡家村中央大街道路工程地块土地证表格

序号

姓名

面积

土地证号

备注

1

姜国良

375

0210304006

2

薄洪斌

375

铁法集建(1992)字0103040004

3

赵启凡

375

0210304005

4

赵爱国

375

0210304003

5

王子义

375

0210304035

6

胡凤贵

372

铁法集建(1992)字0210304036

7

赵旭东

375

铁法集建(1992)字0103040018

8

薄奎生

375

铁法集建(200)字0210304017

9

王纪纲

319

铁法集建(1992)字0103040034

10

胡凤武

375

铁法集建(1992)字0210304057

调兵山市房屋征收服务办公室

2024  8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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