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证/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2024069

来源:调兵山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19日

  王洪霞(边凤珍)因保管不善,将2010-003387国有土地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坐落于山城嘉苑小区2楼2单元16层1602号土地使用面积32.72平方米,用途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重新登记,现声明该国有土地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如无异议予以登记

  特此证明

  声明人:边凤珍

  2024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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