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洪涛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 调大明告字(2024)008号

来源:调兵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17日

    聂洪涛因保管不善,将创业村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证号为4032267,宅基地面积300㎡。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声明该证书作废。如有异议,请自本声明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调兵山市自然资源局乡镇管理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机构将予以重新确权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调兵山市自然资源局三楼311室。

声明人:聂洪涛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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