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证/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2023152

来源:调兵山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9日

  王萍因保管不善,将2011-007260号国有土地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坐落于晨安小区56号楼3单元6层602号,面积48.39平方米,用途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重新登记,现声明该国有土地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自声明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如无异议予以登记。

  特此证明。

  调兵山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2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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