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2023149

来源:调兵山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15日

  王海云因保管不善,将SGSA13518号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坐落于晨安小区37楼3单元6层602号,面积77.07平方米,结构/,用途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自声明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如无异议予以补发。

  特此证明 。

  声明人:代理人:王俊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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