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兵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采煤沉陷区青苗补偿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来源:调兵山市自然资源局

  调兵山市自然资源局现将《调兵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采煤沉陷区青苗补偿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于2023年9月15日前对讨论稿提出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的意见可以通过信函或者电子邮件邮寄到调兵山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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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政编码:112700

  调兵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15日

正文 text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规范采煤沉陷区土地青苗补偿工作,切实保障采煤沉陷区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调兵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采煤沉陷区青苗补偿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以规范全市采煤沉陷区土地青苗补偿工作为目标,建立健全群众因采煤沉陷造成农作物受损补偿机制,确保采煤沉陷区群众经济利益得到维护,保障煤炭企业正常生产秩序,促进地方经济稳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采煤沉陷区土地青苗补偿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谁损坏,谁补偿。

  (二)政府主导,村企兼顾。

  (三)公平、公正、公开。

  三、采煤沉陷区土地青苗补偿工作机制

  由市采煤沉陷区综合管理中心牵头,组织采煤沉陷责任主体铁法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市农业农村局、各镇(街)和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建立青苗补偿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共同就农作物受损面积测量、受损程度评定和补偿标准议定等工作进行组织实施、结果确认。

  四、采煤沉陷区土地青苗补偿工作程序

  (一)确定受损农用地调查范围。由青苗补偿联席会议工作机制,根据当年采煤沉陷区土地沉陷情况,确定受损农用地调查范围。对于在可耕种土地上修建煤场、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等导致耕地非粮化的,不得纳入补偿范围,并将违法线索转交有执法权的部门立案调查。

  (二)做好春季青苗勘测工作。由市采煤沉陷区综合管理中心、铁法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各镇(街),采集不能耕种地块影像照片,勘测绘制不能耕种地块图斑,动态跟踪沉陷区变化情况。对于勘测地块的地类(旱田、水田、菜田)和受损面积,由青苗补偿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共同确认。春季青苗种植勘测工作于每年6月30日前完成。

  (三)做好秋季农作物测产工作。由青苗补偿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对历年争议大、有共性、能说明问题的地块,分别进行取点测产。首先,由市采煤沉陷区综合管理中心与采煤沉陷区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将以上地块标注在矿区平面图上,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在采煤沉陷区外的耕地上,选择山、平、洼不同地块,分三个类型进行综合测产;其次,在采煤沉陷区内,对没有受采煤沉陷影响的耕地,分别选择平坦、低洼地块进行测产;最后,综合提取平均值作为测产结果。秋季农作物测产、面积测量及减产测定工作于每年11月30日前完成。

  (四)做好秋季农作物受损面积测量和受损程度评定工作。由专业测绘部门对采煤沉陷区受损地块面积逐一进行测量,地块减产受损成数经现场综合评定后,由青苗补偿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当场确认。

  (五)明确采煤沉陷图纸绘制要求。

  1.图例:蓝色—常年积水;红色—绝收;绿色—减产;黄色—地裂。

  2.受损地块标注:以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为单位,逐一编号并标明地类,填绘在图纸上(例:村庄名称+编号+受损地块名称+地类+面积+受损程度),图纸上编号要与村补偿明细表序号一致。

  3.标注的字体采用红色字体(绝收地块字体为黄色)。

  4.铁法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需提供实测成果,在井上下对照图(1:5000)上采用CAD多段线闭合模式,对需圈定范围进行圈定。

  5.青苗补偿图纸须由镇(街)、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市自然资源局共同确认,由市采煤沉陷区综合管理中心备案,作为采煤沉陷土地青苗补偿确定依据。

  6.做好粮食产量、价格调查统计工作。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全市当年亩产量、粮食价格进行统计。市农业农村局、镇(街)调查情况汇总后,报市采煤沉陷区综合管理中心备案。

  五、采煤沉陷区青苗补偿标准确定及协议签订

  每年12月底前,由青苗补偿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召开会议,共同认定当年的采煤沉陷区青苗补偿标准。共同认定后,按照议定标准实施补偿。

  青苗补偿联席会议工作机制根据损失调查情况(春秋两季调查确认结果)及当年制定的补偿标准,确定各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采煤沉陷区土地青苗补偿数额,并由铁法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与采煤沉陷受损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或村民(合作社)签订《采煤沉陷区青苗补偿协议》。

  铁法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将青苗补偿款转入市采煤沉陷区综合管理中心专户。由市采煤沉陷区综合管理中心根据《采煤沉陷区青苗补偿协议》,将补偿款以镇(街)为单位进行拨付。由镇(街)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或村民(合作社)发放。

  六、采煤沉陷区土地青苗补偿资金管理

  市采煤沉陷区综合管理中心负责设立采煤沉陷区土地青苗补偿资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人负责。结合实际,制定采煤沉陷区土地青苗补偿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或办法。

  土地青苗补偿所需办公经费,按青苗补偿总额的4%支付,主要用于在青苗补偿、定产、测量等工作中的午餐补助、用车(交通)、办公设备及耗材、劳动保护、档案管理、组织学习、专题会议、临时用工补助、聘请专家、第三方测绘费用等,由铁法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在支付土地青苗补偿时,一并支付到市采煤沉陷区综合管理中心资金专户。

  铁法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采煤沉陷区受损土地青苗补偿责任(出资)主体,负责将青苗补偿资金列入生产成本,专门列支核算,保障资金及时足额拨付。

  七、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由市采煤沉陷区综合管理中心与铁法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协商解决。如遇与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本意见由市采煤沉陷区综合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调兵山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5日

解读 unscramble

  为了进一步规范采煤沉陷区土地青苗补偿工作,切实保障采煤沉陷区群众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调兵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采煤沉陷区青苗补偿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一、指导思想

  建立健全群众因采煤沉陷造成农作物受损补偿机制,确保采煤沉陷区群众经济利益得到维护,保障煤炭企业正常生产秩序,促进地方经济稳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采煤沉陷区土地青苗补偿工作遵循以下原则:谁损坏,谁补偿。

  三、采煤沉陷区土地青苗补偿工作机制

  由市采煤沉陷区综合管理中心牵头,组织采煤沉陷责任主体铁法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市农业农村局、各镇(街)和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建立青苗补偿联席会议工作机制。

  开展采煤沉陷区土地青苗补偿相关工作。

  四、采煤沉陷区土地青苗补偿工作程序

  (一)确定受损农用地调查范围。

  (二)做好春季青苗勘测工作。

  (三)做好秋季农作物测产工作。

  (四)做好秋季农作物受损面积测量和受损程度评定工作。

  (五)明确采煤沉陷图纸绘制要求。

  五、采煤沉陷区青苗补偿标准确定及协议签订

  每年12月底前,由青苗补偿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召开会议,共同认定当年的采煤沉陷区青苗补偿标准。共同认定后,按照议定标准实施补偿。

  六、采煤沉陷区土地青苗补偿资金管理

  市采煤沉陷区综合管理中心负责设立采煤沉陷区土地青苗补偿资金专户,结合实际,制定采煤沉陷区土地青苗补偿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或办法。

  七、其他事项

  本意见由市采煤沉陷区综合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