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兵山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征求意见稿)

来源:调兵山市环保局

  调兵山市生态环境局现将《调兵山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于2022年9月17日前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的意见可以通过信函或者电子邮件邮寄到中共调兵山市委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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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政编码:112700

  调兵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8月17日

正文 text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调兵山市城市声环境质量,保障城市居民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等文件要求,结合调兵山市城市建设现状和未来发展规划,将现有声环境功能区划进行修编。

  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以《调兵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年)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土地利用规划及城市建设现状确定。覆盖整个城市规划区域。

  一、划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年6月5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4月23日第二次修正);

  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7月16日修订);

  5.《辽宁省环境保护条例》(2022年修订);

  6. 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

  7. 生态环境部《关于全国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环办大气函【2021】497号)文件;

  8.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全省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辽环综函﹝2021﹞805号);

  9. 铁岭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文件《关于转发<关于全省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的通知》(铁市环委办发﹝2022﹞18号)。

  二、划分范围

  本次区划范围为北起调兵山市域北界,南至泉眼沟,西至西山风景区,东至采煤沉陷区以东50m,规划区内建设用地面积约 34 km2。

  本次区划时限为2022—2026年。

  三、划分结果

  1. 声环境功能区分类

  调兵山市声环境功能区类型划分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分为以下五种类型: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道、城市次干道、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2. 声环境功能区适用标准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规定了各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值,具体详见表1环境噪声限值。

表1  环境噪声限值                     单位:dB(A)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时段

昼间

夜间

0类

50

40

1类

55

45

2类

60

50

3类

65

55

4类

4a类

70

55

4b类

70

60

  注:①“昼间”是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该时段执行昼间标准;“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该时段执行夜间标准;

  ②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突发噪声,其最大声级超过环境噪声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

  3. 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1)0类声环境功能区

  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的要求,调兵山市暂无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区域,即调兵山市无0类声环境功能区。

  (2)1类声环境功能区

  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的要求,根据调兵山市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和用地现状情况,主要划分3个1类声环境功能区,分别是北城区片区、调兵山大街以东片区和中心城片区,总面积13.78km2,占总规划面积34km2的40.5%的,划分结果见表2。

  表2  1类声环境功能区一览表

编号

区域名称

西

面积

1-1

北城区片区

外环线

沈环路

西侧规划边界

北侧规划边界

4.17km2

1-2

城中片区

外环线

生态路

西侧规划边界

振兴路

6.67km2

1-3

城南片区

曙光街

百里溪大道

西侧规划边界

生态路

2.94km2

  (3)2类声环境功能区

  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要求,根据调兵山市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和用地现状情况,主要划分1个2类声环境功能区,为中心城区片区,面积为6.29km2,占总规划面积34km2的18.5%的,划分结果见表3。

  表3  2类声环境功能区一览表

编号

区域名称

西

面积

2-1

中心城区片区

外环线

振兴路

调兵山大街

沈环路

6.29km2

  (4)3类声环境功能区

  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要求,根据调兵山市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和用地现状情况,主要划分3个3类声环境功能区,分别为北工业园区片区、南工业园区片区、医疗产业园区片区,总面积13.93km2,占总规划面积34km2的40.97%的,划分结果见表4。

  表4  3类声环境功能区一览表

片区

区域名称

西

面积

3-1

北工业园区片区

外环线

园区南规划路

园区西规划路

环形路

3.29km2

3-2

南工业园区片区

外环线

百里溪大道

曙光街

生态路

8.17 km2

3-3

医疗产业园区片区

工人大街

新调线

调兵山大街

千山路

2.47km2

  (5)4类声环境功能区

  ①4a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4a 类声环境功能区主要以公路交通干线为主,调兵山市中心城区交通干线主要包括城市主干路、次干路,将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分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的确定方法见表5;具体交通干线明细详见表6;

  表5  4a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划定要求

道路类型

相邻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划分距离

主干路、次干路

1类

55m

2类

35m

3类

20m

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表6  调兵山市中心城区交通干线明细(公路交通)

序号

道路名称

类别

起止点

长度(km)

1

沈环线

主干路

外环线——西规划边界

5.03

2

生态路

主干路

外环线——西规划边界

3.78

3

百里溪大道

主干路

外环线——西规划边界

2.86

4

调兵山大街

主干路

沈环线——南侧规划边界

8.26

5

中央大街

主干路

沈环线——百里溪大道

7.57

6

工人大街

主干路

北规划边界——南规划边界

10.25

7

东城大街(待建)

主干路

北规划边界——百里溪大道

2.8

8

新外环(待建)

主干路

北规划边界——南规划边界

13.3

9

振兴路

次干路

外环线——西规划边界

2.93

10

中华路

次干路

外环线——西规划边界

3.23

11

曙光街

次干路

迎宾路——百里溪大道

4.62

12

辽河街

次干路

人民路——百里溪大道

2.27

  注:以上交通干线(规划路)建设规划未实施前应按照当前所在地块声环境功能区类别管理,规划实施后实时调整为4类区。

  ②4b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结合调兵山市中心城区综合交通规划及铁路干线现状,调兵山市中心城区对外没有铁路交通干线,只有铁煤集团内部运输道路,距离的规定见表7,铁路干线明细详见表8。

  表7  4b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划定要求

道路类型

相邻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划分距离

铁路干线

1类

55m

2类

35m

3类

20m

  表8  调兵山市中心城区交通干线明细(铁路)

序号

铁路名称

运输路径

1

铁煤集团内部运输路

北起运输部车辆车间,向南途径调兵山站,调兵山站出站后,经曲线后向东到尚三家子村,终点到大青站。

调兵山站南端两条专用线,一条到铁煤机械制造总厂,一条到铁煤热电厂。

  4. 其他规定

  (1)1、2、3类声环境功能区,相邻不同类型功能片区噪声达标按高级别类型功能区标准执行。

  (2)大明镇、晓明镇、晓南镇为2类功能区。

  (3)3类声环境功能区中的居住区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4)交通干线建设规划未实施前应按照当前声环境功能区类别管理,规划实施后实时调整为4类区。

  (5)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声环境功能区划可适时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调兵山市国土空间规划实施后,该功能区划应做相应调整。

  (6)本区划由铁岭市生态环境局调兵山市分局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

  (7)本区划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调兵山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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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unscramble

  为进一步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调兵山市城市声环境质量,保障城市居民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结合调兵山市城市建设现状和未来发展规划,将现有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进行修编。

  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以《调兵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年)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土地利用规划及城市建设现状确定,覆盖整个城市规划区域。

  一、划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年6月5日起施行)。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4月23日第二次修正)。

  (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7月16日修订)。

  (五)《辽宁省环境保护条例》(2022年修订)。

  (六)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关于加强和规范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

  (七)生态环境部文件《关于全国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环办大气函〔2021〕497号)。

  (八)辽宁省生态环境厅文件《关于全省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辽环综函〔2021〕805号)。

  (九)铁岭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文件《关于转发<关于全省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的通知》(铁市环委办发〔2022〕18号)。

  二、划分范围

  本次功能区划分范围为北起调兵山市域北界,南至泉眼沟村,西至西山风景区,东至采煤沉陷区以东50m,规划区内建设用地面积约34km2。

  本次功能区划分时限为2022—2026年。

  三、划分结果

  (一)声环境功能区分类

  调兵山市声环境功能区类型划分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分为以下五种类型: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道、城市次干道、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二)声环境功能区适用标准

  (三)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四)其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