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兵山市人民政府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Diaobingshan Municipality
来源:调兵山市文旅局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17日
一、饮食方面
假期出门聚餐或在景区就餐,记得保存消费小票,如果出现食品安 全问题,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12315),还可以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如果因此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规定(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
《食品安全法》第六条、第十二条规定(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二、住宿方面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保管合同的规定中也写明,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保管合同的规定
三、跟团旅行方面
现在,许多自助游游客到旅游目的地后会选择“一日游”项目,需要注意甄别项目是否正规。一些非法“一日游”在景点招揽游客,“先旅游后收费”等都是非法“一日游”惯用的骗人伎俩。假期跟团出行,应尽量选择规模大、信誉好的旅行社。对于“低价旅游”团,应该时刻保持警惕,一旦发现遇到变相强迫消费,可向当地旅游执法部门投诉,拨打投诉号码12301。并且,游客在旅游过程中发生意外,旅行社没有尽到安 全提示、义务救助的,应当对旅游者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承担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八十一条、七十条第三款
四、购物方面
旅游途中购物,一定要索取正规发票,并核对发票所写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与产品是否相符,一旦购买产品存在问题,发票便是维权的必要证据,游客应妥善保管好。若销售方存在欺诈行为,以假乱真的,游客可要求增加赔偿所受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商品价款的三倍。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增加赔偿至价款三倍及惩罚性赔偿)
五、景区方面
景区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另行收费项目的价格及团体收费价格,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6个月公布。景区违反本法规定,擅自提高门票或者另行收费项目的价格,或者有其他价格违法行为的,游客可向相关主管部门投诉反映。
法律依据:
《旅游法》第四十四条、一百零六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