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兵山市人民政府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Diaobingshan Municipality

政府信息公开

调兵山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单位预算公开细则

来源:调兵山市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2-01-13

调兵山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

2022年单位预算公开细则

目    录

第一部分    调兵山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单位概况

1.主要职责

2.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自然中心单位2022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1.2022年自然中心单位预算收支总表

2.2022年自然中心单位收入预算总表

3.2022年自然中心单位支出预算总表

4.2022年自然中心单位功能分类科目安排的支出表

5.2022年自然中心单位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6.2022年自然中心单位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7.2022年自然中心单位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8.2022年自然中心单位财政拨款收入安排支出表

9.2022年自然中心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10.2022年自然中心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11.2022年自然中心单位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12.2022年自然中心单位省提前告收入安排的支出表

13.2022年自然中心单位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14.2022年自然中心单位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15.2022年自然中心单位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16. 2022年自然中心单位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17. 2022年自然中心单位债务支出预算情况表

18. 2022年自然中心单位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19. 2022年自然中心单位财政资金安排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2022年 自然中心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自然中心单位概况

  • 主要职责

(一)负责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党务工作。

(二)负责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行政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工作。

(四)负责国土事务服务工作。

(五)负责规划事务服务工作。

(六)为本市地质勘查行业,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及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提供服务。

(七)负责测绘事务服务工作。

(八)负责规划编制工作。

(九)负责为政府征占地建设提供综合评估工作,负责为土地储备、土地整理提供服务工作。

(十)负责国土资源监察工作。

(十一)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

  • 单位预算单位构成

共有2家预算单位,其中行政单位0家,事业单位2家。

纳入调兵山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部门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调兵山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本级)

2.调兵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本级)

第二部分自然中心单位单位预算表(见附件2)

第三部分 自然中心单位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自然中心单位2022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22年自然中心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情况。

2022年单位预算收入总计  1348.0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348.06  万元,上年结转收入 0 万元,收入同比增加218.44 万元,增加16%,主要原因是:不动产中心业务量增加。

(二)支出情况。

2022年单位预算支出总计  1348.06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97.8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269.0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0.52 万元,项目支出 118.02万元。支出同比增加 218.44 万元,主要原因是: 不动产中心业务量增加。

2022年发生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无

2022年自然中心省提前告知专项安排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和使用情况。共计52.94万元,其中:办公费5.3万元,印刷费2.97万元,邮电费1.59万元,取暖费2.86万元,差旅费2.12万元,会议费0.27万元,培训费0.53万元,工会经费3.5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0.48万元,其他商品支出0.25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无

四、关于“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三公经费共计3万元 ,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去年预算相同,主要原因:“三公”经费预算无变化。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安排为0,与去年预算数相同;公务接待费安排为0,与去年预算数相同;,公务用车购置费安排为0,与去年预算数相同;,公务用车运行费为3万元,与去年预算数相同;。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政府债务情况。无

2、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无

3、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无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无

5、扶贫资金安排情况。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单位会同价格主管单位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单位会同价格主管单位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单位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单位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单位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单位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单位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22年度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部门预算公开表(政府公开).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