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兵山市调兵山市自然资源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细则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2年单位概况
1.主要职责
2.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1.2022年收支预算总表
2.2022年收入预算总表
3.2022年支出预算总表
4.2022年功能分类科目安排的支出表
5.2022年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6.2022年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7.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8.2022年财政拨款收入安排支出表
9.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10.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11.2022年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12.2022年省提前告收入安排的支出表
13.2022年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14.2022年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15.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16.2022年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17.2022年债务支出预算情况表
18.2022年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19.2022年财政资金安排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2022年调兵山市自然资源局概况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
(十四)开展自然资源国际合作。
(十五)负责宅基地审批及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
(十七)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
(十八)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
(十九)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
(二十)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
(二十一)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
(二十二)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
(二十三)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
(二十四)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
(二十五)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
(二十六)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
(二十七)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市级资金。
(二十八)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
(二十九)负责组织编制城乡发展战略规划。
(三十)参与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三十一)负责城乡规划区内建设用地、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
(三十二)负责城乡规划区内建设用地及各项建设工程的批后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三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我单位是一个独立核算行政单位,行政人员编制15人,2019年1月份因机构改革原调兵山市国土资源局更名为调兵山市自然资源局。
。
第二部分2022年调兵山市自然资源局预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调兵山市自然资源局单位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22年调兵山市自然资源局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收入总计480.2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80.2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 0万元,收入同比减少17507.25万元,减少97.33 %,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减少
(二)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支出总计480.22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50.8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3.5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9万元,项目支出288.90万元。支出同比减少17507.25万元,主要原因是: 政府性基金减少
2022年发生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288.90万元
2022年省提前告知专项安排的支出。0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和使用情况。
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191.3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50.83万元,商品服务支出33.59万元,对个人和庭补助6.9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四、关于“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公务接待费0.0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万元.2022年三公经费合计?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政府债务情况。无
2、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无
3、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无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无
5、扶贫资金安排情况。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单位会同价格主管单位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单位会同价格主管单位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单位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单位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单位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单位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单位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自然资源局部门所属单位预算批复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