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调兵山市住建局 时间:2023-09-14
调兵山市城市发展服务中心2022年预算公开情况细则
目 录
第一部分 调兵山市城市发展服务中心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一)为招标投标工作及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提供服务。(二)为房产管理工作提供服务。(三)为全市供水工作提供服务。(四)为城市供热工作提供服务。
(五)为全市建设工程监理等工作提供服务。
(六)为市政改造及开发区配套工程,新型建筑材料推广应用,公益性建设规划及质量管理工作提供服务。
(七)受住建局委托,对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进行监督检查。对住房建设规划进行监督检查;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对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监督执行,对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监督执行并监督执法;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对勘察设计、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有关政策进行监督实施,落实全市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市房屋和市政工程相关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受住建局委托,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对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进行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城镇燃气管理、城市供水,供热管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建筑市场管理等监督管理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法。
(八)负责城建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及查询利用等工作。(九)负责市区道路的管理与养护,市区路灯的维修管理,市区排水管线维修维护,污水泵站维修维护,为月亮湖日常管理及巡查工作提供服务。
(十)为房屋征收工作提供服务。
(十一)负责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城市公园工程设计,城市广场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设计,公园设施维护与管理,公园绿化、卫生、防火。
(十二)负责维护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运营和维护工作,负责调兵山市各街路、大明、开发区、北工业园区等各街路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工作,负责全市专项除雪及积雪清运工作。
(十三)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共有1家预算单位,其中行政单位0家,事业单位1家。
纳入调兵山市城市发展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调兵山市城市发展服务中心(本级)
第二部分 调兵山市城市发展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二、2022年度收入预算表
三、2022年度支出预算表
四、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表
五、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表
六、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表
八、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调兵山市城市发展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表
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调兵山市城市发展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责
(一)为招标投标工作及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提供服务。(二)为房产管理工作提供服务。(三)为全市供水工作提供服务。(四)为城市供热工作提供服务。
(五)为全市建设工程监理等工作提供服务。
(六)为市政改造及开发区配套工程,新型建筑材料推广应用,公益性建设规划及质量管理工作提供服务。
(七)受住建局委托,对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进行监督检查。对住房建设规划进行监督检查;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对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监督执行,对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监督执行并监督执法;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对勘察设计、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有关政策进行监督实施,落实全市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市房屋和市政工程相关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受住建局委托,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对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进行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城镇燃气管理、城市供水,供热管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建筑市场管理等监督管理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法。
(八)负责城建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及查询利用等工作。(九)负责市区道路的管理与养护,市区路灯的维修管理,市区排水管线维修维护,污水泵站维修维护,为月亮湖日常管理及巡查工作提供服务。
(十)为房屋征收工作提供服务。
(十一)负责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城市公园工程设计,城市广场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设计,公园设施维护与管理,公园绿化、卫生、防火。
(十二)负责维护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运营和维护工作,负责调兵山市各街路、大明、开发区、北工业园区等各街路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工作,负责全市专项除雪及积雪清运工作。
(十三)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及分支机构
(一)内设机构
根据主要职责,调兵山市城市发展服务中心设9个内设机构。
1.综合办公室
负责党务、日常文电、会务、机要及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和后勤管理;负责机构编制、单位人员工资、岗位职务调整、绩效考评和人事档案管理、离退休干部服务等工作。
人员编制8名,主任职数1名。
2.房产服务办公室
为房产管理工作提供服务。
经费自理人员编制19名,主任职数1名。
3.供水服务办公室
为全市供水工作提供服务。
经费自理人员编制25名,主任职数1名。
4.城市供暖服务办公室
为城市供热工作提供服务。调度全市供暖工作,处理供暖突发事件,协调和理顺供热方与用热方之间的关系,负责全市行政区域供热事业特许经营实施,并履行主管部门的责任。负责本级供热专项调节基金的归集和使用,开展城市供热宣传工作,及时掌握城市供热动态,受理用热方投诉,接收新闻舆论等社会监督。
人员编制5名,主任职数1名。
5.建设工程监理服务办公室
为全市建设工程监理等工作提供服务。
经费自理人员编制11名,主任职数1名。
6.房屋开发服务办公室
负责城市改造及开发区配套工程;新型建筑材料推广应用;公益性建设规划及质量管理工作。
经费自理人员编制4名,主任职数1名。
7.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队
受住建局委托,对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进行监督检查。对住房建设规划进行监督检查;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对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监督执行,对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监督执行并监督执法;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对勘察设计、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
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有关政策进行监督实施,落实全市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政策、规章制
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市房屋和市政工程相关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
督执法;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受住建局委托,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对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进行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城镇燃气管理、城市供水,供热管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建筑市场管理等监督管理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法。
人员编制10名,队长职数1名。
8.环境卫生服务办公室
负责维护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运营和维护工作;负责调兵山市各街路、大明、开发区、北工业园区等各街路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工作;负责全市专项除雪及积雪清运工作。
人员编制34名,主任职数1名。
9.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为招标投标工作及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提供服务。
10. 经费自理人员编制20名,站长(主任)职数1名。
(二)分支机构
根据主要职责,调兵山市城市发展服务中心设4个分支机构。
1.调兵山市城建档案办公室
负责城建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及查询利用等工作。
人员编制9名,主任职数1名。
2.调兵山市市政管修服务办公室
为市区道路的管理与养护、路灯的维修管理、排水管线维修维护、污水泵站维修维护、月亮湖日常管理巡查等工作提供服务。
人员编制7名,主任职数1名。
3. 调兵山市房屋征收服务办公室
为房屋征收工作提供服务。人员编制8名,主任职数1名。
4.调兵山市园林服务办公室
负责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城市公园工程设计,城市广场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设计,公园设施维护与管理,公园绿化、卫生、防火等工作。
人员编制32名,主任职数1名。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调兵山市城市发展服务中心人员编制198名,其中,财政全部补助人员编制119名,经费自理人员编制79名;人员编制结构为:管理人员编制80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90名,工勤人员编制28名。
调兵山市城市发展服务中心领导职数6名,其中,主任职数1名,副主任职数5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9名;分支机构领导职数4名。
四、其他事项
(一)将调兵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调兵山市城市发展服务中心的房产监察、公用事业收费职能划出至调兵山市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二)严格执行实名制管理和实行满编运行,经费自理编制收回后精简,空余财政补助编制收回交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统一管理。
(三)请按有关规定到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共有1家预算单位,其中行政单位0家,事业单位1家。
纳入调兵山市城市发展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调兵山市城市发展服务中心(本级)
第二部分 调兵山市城市发展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表
(点击链接)
附件:调兵山市城市发展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二、2022年度收入预算表
三、2022年度支出预算表
四、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表
五、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表
六、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表
八、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2022年收入总计612.40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820.70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20.7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 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
3.事业收入 0 万元。
4.经营收入 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
6.其他收入 0 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 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 0 万元,
收入增减情况。2022年,调兵山市城市发展服务中心部门预算收入820.70万元,比上年减 208.3万元,减幅 26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12.40万元,同比减208.3万元,减幅 26 %;其他收入 0万元,同比增减 0 万元,增幅 0 %。财政拨款收入减支出的主要原因:调兵山市综合执法局从中心调出
(二)支出总计820.70 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 820.70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579.1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4.3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8.92万元,资本性支出 0 万元。
2.项目支出 0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 0 万元。
4.经营支出 0 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 万元。
支出增减情况。2022年,调兵山市城市发展服务中心部门预算总支出612.40万元,同比减支出 208.30 万元,减幅 26 %,减支出的主要原因:调兵山市综合执法局从中心调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 0 万元
主要是部分未完成项目需下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与上年年末结转和结余 0 万元相比,今年增减 0 万元,增长(下降) %。
二、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反映调兵山市城市发展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表部门2022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12.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2.4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与年初预算512.22万元相比,2022年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 120%,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20 %,项目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0%。
(二)具体情况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国防支出 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 0 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14.5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4.5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 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32.90万元,农林水支出0 万元,交通运输支出 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0元,金融支出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0.44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 万元,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0万元。
三、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 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公务待费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2022年预算数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比(上年)增加 0万元,主要是0。公务用购置及保有量0台,国内公务接待累计批次0次、人数0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20.7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82.9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63.08万元、津贴补贴153.02万元、奖金25.32万元、绩效补贴7.3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0.86万元、机关事业保险缴费63.48万元、职业年金51.02万元、职工医疗保险缴费24.56万元、住房公积金40.44万元、其它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公用经费29.2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74万元、印刷费1.18万元、水费0.66万元、邮电费0.10万元、差旅费0.40万元、维修费0.39万元、专用材料费3.0万元、劳务费4.17万元、工会经费2.38万元,其它商品服务支出5.12万元,生活补贴2.85万元,其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贴1.49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调兵山市城市发展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83.48万元,比上年减少191.97万元,减少33 %,主要原因是调兵山市综合执法局从中心调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调兵山市城市发展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表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调兵山市城市发展服务中心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 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2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1个,涉及资金8.7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为99.56分。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我单位在财政预算资金管理中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还需提高;二是项目建设需要进一步强化管理;三是节约意识需要加强。四制定了下一步工作计划。(一)规范权利配置一是健全权力制衡制度。缜密划分不同权力的使用范围,针对别的权力特征和作用,建立职权清晰、责任明确、既相互约制又相互协调的权力制衡机制。二是完善权责体系。进一步明晰内部机构设置、权力事项、岗位职责等相关情况,实现权力、岗位、责任和制度的有机结合,逐步形成一套成熟的权责体系。(二)实施风险防范措施一是针对干部任用、资金使用、行政审批等权力比较集中的重点部位和关键节点,进一步完善风险管理措施,把风险排查、分析、应对等工作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责任人和具体工作环节。二是进一步健全防控措施。全面整合、补充、优化各项监督制约措施,着力解决现有各种工作规范和制度效用发挥不足,执行力和落实度不到位等问题。(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一是明确领导职责。
下一步我单位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切实履行我单位作为用款人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强化绩效理念,树立绩效意识。二是充分吸取、运用绩效自评成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三是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提高节约意识。四是强化项目管理。进一步科学论证、审查项目。五是全面跟踪项目实施进展情况,高效利用有限的财政资金。六是科学设置绩效评价标准,更加符合实际,客观科学。全面扭转管理粗放的被动局面,提高风险防控能力,确保业务和其他各项业务全面,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主办单位:调兵山市人民政府 地址:调兵山市育才路7号
承办单位:调兵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邮编112700 邮箱dbszwg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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