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兵山市人民政府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Diaobingshan Municipality

政府信息公开

调兵山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

来源:调兵山财政局 时间:2022-01-14

目    录

  第一部分    农业农村局单位概况

  1.主要职责

  2.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农业农村局单位2022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1.2022年农业农村局单位预算收支总表

  2.2022年农业农村局单位收入预算总表

  3.2022年农业农村局单位支出预算总表

  4.2022年农业农村局单位功能分类科目安排的支出表

  5.2022年农业农村局单位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6.2022年农业农村局单位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7.2022年农业农村局单位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8.2022年农业农村局单位财政拨款收入安排支出表

  9.2022年农业农村局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10.2022年农业农村局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11.2022年农业农村局单位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预算支出表

  12.2022年农业农村局单位省提前告收入安排的支出表

  13.2022年农业农村局单位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14.2022年农业农村局单位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15.2022年农业农村局单位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16. 2022年农业农村局单位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17. 2022年农业农村局单位债务支出预算情况表

  18. 2022年农业农村局单位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19. 2022年农业农村局单位财政资金安排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2022年 农业农村局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农业农村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国家有关“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市种植业等产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推进农业依法行政;承担完善我市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综合协调农业和农村工作,组织拟订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拟订全市农业开发规划,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具体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负责全市扶贫开发的相关工作。

  2、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具体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研究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3、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实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标准和技术规范,健全市农业检验检测体系;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4、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的登记及监督管理;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依法开展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5、承担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农业防灾减灾责任,起草植物防疫和检疫的地方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市内外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审批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6、制定农业科研、农技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按分工组织实施农业科研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7、指导农用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宜农措施发展节水农业;拟订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发展。

  8、承办市政府有关农业方面的涉外事务,组织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9、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机关内下设股室包括:办公室、农业股、综合股、经管办公室。

  第二部分农业农村局单位单位预算表(见附件2)

  第三部分 农业农村局单位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农业农村局单位2022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22年农业农村局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情况。

  2022年单位预算收入总计306.6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306.67 万元,上年结转收入 0 万元,收入同比减少1493.11 万元,减少486.8 %,主要原因是:上年预算包含上级专项提前下达资金。

  (二)支出情况。

  2022年单位预算支出总计306.6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101.3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0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5.84万元,项目支出 178.4万元。支出同比减少 1493.11 万元,主要原因是: 上年预算包含上级专项提前下达资金。

  2022年发生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0万元

  2022年农业农村局省提前告知专项安排的支出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和使用情况。

  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13.25万元。其中:办公费9万元、印刷费0.55万元、邮电费1.08万元、差旅费1.87万元、接待费0.0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其他费用12.66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四、关于“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数3.05万元,比去年预算增加0.21万元,主要原因:派遣人员增加,公务接待费预算增加0.2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安排0万元,与去年预算数相同;公务接待费安排0.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安排8万元,同比去年增加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安排3万元,与去年相同。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政府债务情况。

  2、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

  3、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5、扶贫资金安排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单位会同价格主管单位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单位会同价格主管单位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单位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单位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单位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单位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单位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