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调兵山市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目 录
第一部分 调兵山市现代农业发展中心概况
1.主要职责
2.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调兵山市现代农业发展中心2022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1.2022年调兵山市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单位预算收支总表
2.2022年调兵山市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单位收入预算总表
3.2022年调兵山市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单位支出预算总表
4.2022年调兵山市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单位功能分类科目安排的支出表
5.2022年调兵山市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单位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6.2022年调兵山市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单位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7.2022年调兵山市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单位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8.2022年调兵山市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单位财政拨款收入安排支出表
9.2022年调兵山市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10.2022年调兵山市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11.2022年调兵山市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单位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12.2022年调兵山市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单位省提前告收入安排的支出表
13.2022年调兵山市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单位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14.2022年调兵山市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单位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15.2022年调兵山市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单位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16. 2022年调兵山市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单位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17. 2022年调兵山市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单位债务支出预算情况表
18. 2022年调兵山市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单位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19. 2022年调兵山市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单位财政资金安排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2022年调兵山市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调兵山市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为全市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发展优质高效农业,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服务。
(二)按照国家关于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方针、政策,为综合确定农业综合开发的任务和投资计划,合理布局农业综合开发的区域和规模提供服务。
(三)为全市农业(粮油、畜牧、蔬菜、农机)新品种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机械安全、农业植物保护、耕地质量提升与保护等相关工作提供服务;为农民培训和农业技术人员业务培训工作提供服务;为全市蔬菜生产基地建设、组织实施科研和项目推广工作提供服务。
(四)为全市农村能源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等相关工作提供服务;为制定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工作提供服务;为农业产业化的综合、协调、指导工作提供服务;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申报、监测和管理工作提供服务。
(五)为集体经济组织“三资”工作提供服务;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提供服务;为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提供服务;为集体经济财务内部审计工作提供服务;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业务的指导工作提供服务;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收益分配情况的统计工作提供服务;为村民“一事一议”筹集筹劳监督管理工作提供服务;为农业保险工作及政策性补贴发放工作提供服务。
(六)为农业机械化先进技术试验示范及推广;为农机安全使用提供监理保障、农机牌证管理、农机违章处理、农机安全事故处理工作提供服务。
(七)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规划、措施、应急预案提供科学依据;为实施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工作提供服务;为动物疫病诊断定性、疫病监测和技术仲裁工作提供服务;为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和动物疫情的预警、预报等工作提供服务。
(八)为本辖区兽药、饲料质量、畜产品有害物质残留及违法添加物的监督管理提供服务;为饲料、兽药、生物制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提供服务;为大型动物养殖企业投入品和兽药、生物制品使用范围的监督管理提供服务;为拟定畜产品有害物质残留控制规划、监控计划、措施、应急预案提供服务和科学依据;为无公害畜产品的监督管理提供服务;为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的监督管理提供服务;为配合省、市兽药、饲料监察部门抽送兽药、饲料、畜产品样品及其它业务工作提供服务。
(九)为全市畜禽良种登记、生产性能测定、畜禽品种改良、良种畜禽推广及种畜禽系谱登记和使用记录工作提供服务;为种畜禽生产、经营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罚提供服务;为种畜禽质量安全的检查和评定工作提供服务;为全市良种繁育体系的规划与建设工作提供服务;为全市畜牧技术推广工作提供服务。
(十)为动物计划免疫、强制免疫的组织实施工作提供服务;为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实施工作提供服务;为动物疫情的普查、调查、监测和报告工作提供服务;为动物免疫抗体监测、送检病料等相关样品的采集工作提供服务;为相关车辆、场所等消毒提供服务;为死亡动物、染疫动物、动物产品、污染物等无害化处理的实施、指导、监督工作提供服务;为动物屠宰提供服务;为动物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运输提供服务;为动物产品加工、储存等场所的防疫监督工作提供服务;为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提供服务;为畜禽饲养、饲料生产和经营、种畜禽生产和经营、畜禽免疫等工作提供服务;为畜牧和动物卫生行业管理信息的统计、录入、报送工作提供服务;为动物卫生普法宣传及村动物防疫员的业务培训、指导、监督管理工作提供服务;为动物免疫、饲养标识和有关证章领取、发放、使用的监督管理等工作提供服务。
(十一)为动物防疫、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和监督工作提供服务;为动物和动物产品的生产、经营、运输的监督工作提供服务;为染疫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的监督工作提供服务;为指导、监督动物疫情的扑灭工作提供服务;为动物诊疗活动的监督工作提供服务;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行为查处工作提供服务。
(十二)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调兵山市现代农业发展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包括本级1家。其中事业单位1家。
第二部分调兵山市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单位预算表(见附件2)
第三部分 调兵山市现代农业发展中心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调兵山市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单位2022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22年调兵山市现代农业发展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情况。
2022年单位预算收入总计 1776.3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776.31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收入同比减少27.858万元,减少1.54%,主要原因是:缩减经费
(二)支出情况。
2022年单位预算支出总计1776.3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61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4.8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9.35万元,项目支出94.15万元。支出同比减少 27.858万元,主要原因是:缩减经费
2022年发生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无
2022年调兵山市现代农业发展中心省提前告知专项安排的支出:无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和使用情况。
商品和服务支出44.81万元,用于本单位的办公等经支出。
三、政府采购情况。无
四、关于“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是12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政府债务情况。无
2、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无
3、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无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5、扶贫资金安排情况。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单位会同价格主管单位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单位会同价格主管单位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单位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单位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单位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单位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单位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