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兵山市人民政府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Diaobingshan Municipality

政府信息公开

2022年调兵山市社会保障和民政事务服务中心部门预算公开细则

来源:调兵山财政局 时间:2022-01-13

目    录

  第一部分 调兵山市社会保障和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单位概况

  1.主要职责

  2.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调兵山市社会保障和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单位2022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1.2022年调兵山市社会保障和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单位预算收支总表

  2.2022年调兵山市社会保障和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单位收入预算总表

  3.2022年调兵山市社会保障和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单位支出预算总表

  4.2022年调兵山市社会保障和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单位功能分类科目安排的支出表

  5.2022年调兵山市社会保障和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单位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6.2022年调兵山市社会保障和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单位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7.2022年调兵山市社会保障和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单位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8.2022年调兵山市社会保障和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单位财政拨款收入安排支出表

  9.2022年调兵山市社会保障和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10.2022年调兵山市社会保障和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11.2022年调兵山市社会保障和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单位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12.2022年调兵山市社会保障和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单位省提前告收入安排的支出表

  13.2022年调兵山市社会保障和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单位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14.2022年调兵山市社会保障和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单位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15.2022年调兵山市社会保障和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单位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16. 2022年调兵山市社会保障和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单位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17. 2022年调兵山市社会保障和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单位债务支出预算情况表

  18. 2022年调兵山市社会保障和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单位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19. 2022年调兵山市社会保障和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单位财政资金安排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2022年 调兵山市社会保障和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调兵山市社会保障和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单位概况

  • 主要职责

  (一)负责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人事关系转接、为各类人才提供就业推荐服务、“三支一扶”计划的招聘、考核及管理;就业扶持政策落实、审核发放就业补贴资金开展就业失业登记等工作。

  (二)负责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提供医疗保险服务及城乡低保人员提供医疗救助服务等工作。

  (三)负责社会保险登记、缴费申报、核定及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对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和社会保险领取情况进行稽核。

  (四)负责宣传国家劳动保障方针政策及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受理转送投诉举报案件,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决和调解, 法律援助等工作。

  (五)负责婚姻登记、社会捐助、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殡葬服务与咨询、为集体供养五保户、收养农村特困,城镇三无人员、自费老人、农村常年病人、弃婴、孤儿、残疾儿童托管及为军队离退休干部提供修养等工作提供服务。

  (六)负责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发展本社区的公益事业,管理和维护本社区集体资产,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兴办社区的福利事业,指导、管理社区养老、助残等社区服务机构等工作,为各镇(街)综合执法事务提供服务工作。

  (七)负责公证处的档案管理、公证人员的业务培训、后勤保障等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全面开展民事、经济、涉外案件的公证业务。

  (八)制定全市的法律援助方面的规章制度、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指派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具体承办各类法律援助事务,按有关规定负责募集、管理和使用法律援助基金。

  (九)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合作医疗政策并组织、协调、指导;制定合作医疗基金的预算和决算方案,负责合作医疗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监测医疗服务费用;合作医疗费用的审核与报销;负责对合作医疗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十)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殡葬管理的政策法规,监督检查全市殡葬改革和殡葬法规的执行情况,对违反殡葬法规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做好火化管理、对城乡公益性墓地进行修建、维护、销售和墓地安葬管理、丧事管理和丧葬用品市场管理等日常工作;做好殡葬改革的宣传工作,处理丧事中的封建迷信活动。

  (十一)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调兵山市社会保障和民政事务服务中心设6个内设机构:

  1.党政群工作办公室

  负责单位党务和纪检工作;负责日常文电、会务、机要及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和后勤管理;负责机构编制、单位人员工资、岗位职务调整、绩效考评和人事档案管理、离退休干部服务等工作。

  人员编制8名,主任职数1名、副主任职数1名。

  2.社会保障基金服务办公室

  负责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基金年度预算和决算草案的编制;负责对社会保险基金和就业扶持资金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统计及票据的领用、核销、保管工作;负责内部网络的维护、参保信息数据修改及业务经办权限分配等工作。

  人员编制10名,主任职数1名。

  3.就业服务办公室

  负责就业扶持政策落实、审核发放就业补贴资金开展就业失业登记等工作。公益岗位开发、服务工作;公益岗位人员管理、档案审核日常服务工作。

  人员编制10名,主任职数1名、副主任职数1名。

  4.民政事务服务办公室

  负责社会捐助、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及为军队离退休干部提供修养服务等工作。

  人员编制10名,主任职数1名、副主任职数1名。

  5.殡葬管理和公益性公墓服务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殡葬管理的政策法规,监督检查全市殡葬改革和殡葬法规的执行情况,对违反殡葬法规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做好火化管理、对城乡公益性墓地进行修建、维护、销售和墓地安葬管理、丧事管理和丧葬用品市场管理等日常工作;做好殡葬改革的宣传工作,处理丧事中的封建迷信活动。

  人员编制9名,主任职数1名。

  6.法律援助服务办公室

  制定全市的法律援助方面的规章制度、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指派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具体承办各类法律援助事务,按有关规定负责募集、管理和使用法律援助基金。

  人员编制6名,主任职数1名。

  • 单位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调兵山市社会保障和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单位单位预算表(见附件2)

  第三部分 调兵山市社会保障和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单位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调兵山市社会保障和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单位2022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22年调兵山市社会保障和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情况。

  2022年单位预算收入总计10339.3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0339.3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收入同比增加2231.99万元,增加27.5%,主要原因是: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公益性岗位人员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各项补贴。

  (二)支出情况。

  2022年单位预算支出总计10339.3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351.1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8.3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23万元,项目支出7788.52万元。支出同比增加2231.99万元,主要原因是: 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公益性岗位人员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各项补贴。

  2022年发生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0万元

  2022年调兵山市社会保障和民政事务服务中心省提前告知专项安排的支出。0万元

  •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和使用情况。

  2022年运行经费预算安排188.39万元。其中:办公费12.30万元、印刷费1.93万元、邮电费3.81万元,取暖费124.70万元,差旅费5.07万元、会议费0.62万元,培训费1.2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30万元、工会经费11.1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23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

  四、关于“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2022年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数6万元,比去年预算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无。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政府债务情况。

  2022年预算政府债务0万元。 

  1. 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

  2022年预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出0万元。  

  1. 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部门及所属单位共有车辆8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共有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共有0台(套)。

  1.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2年我部门纳入项目绩效目标管理的财政资金0万元。

  1. 扶贫资金安排情况。

  2022年预算扶贫资金安排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单位会同价格主管单位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单位会同价格主管单位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单位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单位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单位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单位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单位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22年度调兵山市社会保障和民政事务服务中心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