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兵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调兵山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调兵山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调兵山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11-03 09:15:31
标  题: 调兵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调兵山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调兵山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
发文字号: 调政发[2022]5号 发布日期: 2022年11月08日
文件 file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调兵山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调兵山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调兵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3日

  

  

  调兵山市妇女发展规划

  (2021—2030年)

  前  言

  追求男女平等的事业是伟大的。妇女是人类文明的开创者、社会进步的推动者,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力量。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发展,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写入党的施政纲领,作为治国理政的重要内容,支持妇女发挥“半边天”作用,为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加速行动。

  调兵山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发展,先后制定实施了三个周期的妇女发展规划,为妇女依法平等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提供了重要保障。《调兵山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妇女工作机制进一步巩固,各项目标基本实现。妇女发展和妇女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实现了新跨越。

  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历史性变化,妇女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日益广泛,妇女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城乡、区域和群体之间妇女发展仍存在差距,农村特别是欠发达地区妇女民生保障力度还需加大。由于机构改革和国有资产处置整合,目前调兵山市还没有标准的妇女儿童活动阵地,妇女人均一元钱工作经费还未纳入财政预算,专职妇联工作者队伍还需要壮大。妇女在公平就业、人身财产、婚姻家庭等方面平等权利的保障仍需进一步完善。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背景下妇女养老服务保障还需加强。妇女参与国家和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有待全面提升。针对妇女各种形式的歧视仍不同程度存在,性别平等观念有待进一步普及,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需要更加优化。让性别平等落到实处、推动妇女走在时代前列,使命艰巨、任重道远。

  未来十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取得新突破的关键时期。必须抓住这个重要的发展机遇期,在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科学规划新时代妇女全面发展的新目标新任务,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团结引领妇女建功新时代、奋进新征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辽宁省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铁岭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调兵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妇女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及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和妇女、妇女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断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推动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充分发挥妇女在调兵山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中的“半边天”作用,保障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推动妇女走在时代前列。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妇女事业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妇女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同步协调发展。将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目标任务纳入调兵山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专项规划,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同部署、同落实,推动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让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妇女。

  3.坚持男女平等发展。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出台法规、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充分考虑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营造更加平等、包容、可持续的发展环境,缩小男女两性发展差距。

  4.坚持全面均衡发展。统筹兼顾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各方面的发展利益,有效解决制约妇女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统筹推进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妇女的均衡发展,协调推进妇女在各领域的全面发展。

  5.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充分发挥妇女的重要作用,促进妇女积极投身调兵山市高质量发展,踊跃参与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三)总体目标。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得到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创新完善,妇女在各行各业建功立业,“半边天”作用更加彰显,性别平等进程加速实现,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妇女均衡发展。妇女平等享有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妇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素质能力持续提高。妇女平等享有经济权益,经济地位稳步提升。妇女平等享有政治权利,参与国家和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逐步提高。妇女平等享有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稳步提高,老年妇女享有均等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支持家庭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弘扬。男女平等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环境更为优化。法治体系更加健全,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展望2035年,与国家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新时代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相适应,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妇女更好地担负起新时代赋予的光荣使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奋斗。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人均健康预期寿命提高。

  2.孕产妇死亡率到2025年控制在10.5/10万以下,到2030年下降到10/10万以下,城乡差距逐步缩小。

  3.妇女常见病防治力度不断加大。

  4.妇女的宫颈癌、乳腺癌防治意识明显提高。宫颈癌、乳腺癌综合防治能力不断增强。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达到70%以上,乳腺癌人群筛查率逐步提高。

  5.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知识全面普及,促进健康孕育,非意愿妊娠减少。

  6.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减少,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到95%以上,艾滋病、梅毒孕产妇感染者治疗率达到95%以上,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3%以下。

  7.改善妇女营养状况,妇女肥胖增长率持续减缓,到2025年和2030年,妇女营养健康知识知晓率分别在2019年和2022年基础上提高10%。

  8.预防和减少孕产妇贫血,孕产妇中,重度贫血率力争到2030年控制在10%以下。

  9.普及健康知识,妇女健康素养水平提高。

  10.妇女心理健康素养水平不断提升。妇女焦虑障碍、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

  11.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达到48%以上。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比例提高。12.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持续提升,妇女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策略措施:

  1.健全妇女健康保障制度机制。深入实施“健康辽宁行动”,坚持预防为主,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统筹完善医保、医疗、医药和监管机制,保障妇女获得高质量、有效率、可负担的医疗和保健服务。实施妇幼健康保障工程,加大对妇幼保健机构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落实经费补助政策,改善服务环境和设施条件。全面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着重关注妇女的特殊需求。完善流动妇女健康管理机制和医疗保障制度。

  2.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提升妇幼健康服务基础设施和网络体系建设水平。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为支撑、保健与临床相结合、覆盖全市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实施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调兵山市建立1所由政府举办、单独设置、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加快建设高水平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和若干个区域妇幼保健中心。加强市、镇(街)、村(社区)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网底和转诊网络。加强复合型妇幼健康人才和产科、助产等岗位急需紧缺人才的培养使用。加强监管,促进妇幼健康新业态规范发展。

  3.加强妇女全生命周期的健康服务。建立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模式。针对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的健康需求,提供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和应急救治等全方位卫生健康管理和服务。坚持保健与临床结合,开展妇女保健特色专科建设,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发挥多学科协作优势,提供整合型医疗保健服务,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妇幼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作用。

  4.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实施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评估、高危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制度。依托现有医疗机构,全面加强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建立救治会诊、转诊等机制,强化危重孕产妇救治保障,有效控制孕产妇死亡率。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保持适宜生育间隔,合理控制剖宫产率。进一步优化婚前孕前保健、孕期保健、住院分娩、儿童保健和产后康复等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提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加强孕产妇特别是流动孕产妇的管理服务,将孕产妇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持续推进高龄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的分类管理和服务。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孕产妇住院分娩和危重孕产妇救治提供必要救助。

  5.提升妇女常见病防治水平。普及妇女常见病防治知识。建立健全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转诊、治疗、随访一体的实施机制。加强妇女常见病的健康指导、综合干预和治疗。用人单位每年为女职工安排1次妇科检查。加强青春期女生和农村地区妇女生理卫生健康教育,改善卫生条件。加大对妇女卫生用品的质量监督与卫生检查,提高妇女卫生用品合格率。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每月向女职工发放一定的卫生用品或者费用。

  6.加大宫颈癌、乳腺癌综合防治救助力度。完善宫颈癌、乳腺癌综合防治体系和救助政策,普及宫颈癌、乳腺癌防治知识,提高妇女自我防控意识和能力,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探索推广适龄妇女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接种。全面实施适龄妇女乳腺癌、宫颈癌筛查行动,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项目,促进70%的妇女在35—45岁接受高效宫颈癌筛查。逐步提高农村妇女和城市低保、特困、低收入等困难家庭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覆盖率和人群覆盖率,落实经费保障。用人单位至少每2年为女职工安排1次宫颈癌、乳腺癌检查。加强宫颈癌、乳腺癌筛查和诊断技术创新应用,提高筛查和服务能力,加强监测评估。强化筛查和后续诊治服务的衔接,促进早诊早治,宫颈癌患者治疗率达到90%以上。持续实施宫颈癌、乳腺癌患病困难妇女救助项目,进一步扩大救助覆盖面。

  7.强化妇女生殖健康服务。普及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等疾病防控知识,增强男女两性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倡导共担避孕责任。在学校教育不同阶段开展健康教育,促进学生掌握生殖健康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将生殖健康服务融入妇女健康管理全过程,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自主选择权。落实基本避孕服务项目,加强产后和流产后避孕节育服务,提高服务可及性,预防非意愿妊娠。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等婚前孕前保健服务更加公平可及。减少非医学需要的人工流产。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规范不孕不育症诊疗服务,提供科学备孕及生育力评估指导、孕前优生服务。

  8.加强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防治。继续实施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开展预防母婴传播的健康教育和咨询指导。加大艾滋病防控力度,加强艾滋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的宣传教育,提高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加强对妇女感染者特别是流动妇女感染者的医疗服务,提高随访率,对所生儿童进行规范干预。为有需要的孕产妇感染者及其家庭提供多种形式的健康咨询、心理和社会支持等服务,支持社会组织、企业和志愿者面向有需要的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开展扶贫救助、关怀救助等公益活动。

  9.提高妇女营养水平。加强营养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因地制宜开展营养和膳食指导,提高妇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