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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兵山市人民政府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Diaobingshan Municip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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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政办发〔2019〕6号
调兵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调兵山市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调兵山市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调兵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调兵山市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铁政办〔2019〕9号)和全省特种设备隐患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督促特种设备安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从根本上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全市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责任担当和风险意识,严守安全生产的红线和底线,按照高标准、严监管、抓重点、重执法的总体要求,依法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进一步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压实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责任、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和属地政府的领导责任,查找并解决在日常监管和隐患排查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构建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全力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确保2019年全年及重点时段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三、整治内容
(一)整治重点
在对全市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和整治的基础上,重点对盛装危险化学品的高风险特种设备,学校、幼儿园以及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旅游景区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冶金、化工、油气输送等重点行业和涉氨制冷、气瓶充装等重点单位使用的特种设备;事故高发的起重机械、叉车等特种设备进行整治。
(二)整治内容
1.各级政府落实特种设备安全领导责任情况,行业主管部门落实相关行业管理责任情况,市场监管部门落实专业安全监管责任情况。
2.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情况。包括:是否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并有效运行;是否按规定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专兼职人员;是否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是否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并按时演练;是否建立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有效运行;是否采购、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在用特种设备是否已经办理使用登记,并在定期检验合格有效期内;在用特种设备是否规范设置安全标识;在用特种设备是否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是否完整;停用、报废设备是否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特种设备动态信息监管系统数据是否准确,是否及时更新;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修理、充装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否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操作特种设备;特种设备作业现场是否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是否熟悉应急预案并具备应急处置能力。
四、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3月15日前)
按照铁岭市政府的统一工作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组织机构,印发工作方案。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辖区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二)全面专项整治阶段(2019年8月31日前)
1.部门督促、企业自查阶段。2019年4月30日前,市场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责任清单》(附件1)制定相应的自查方案,全面进行自查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排查,对查出问题建立《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台账》(附件2),落实整改责任,逐一整改销号,确保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到期未完成整改或者无法保证安全的,应立即依法停止使用相关设备,并及时报告属地政府和监管部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公开隐患台账和整改落实情况,并承诺全面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隐患台账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附件3)经企业负责人签字后报送当地监管部门。
2.专项检查、联合督导阶段。2019年8月31日前,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要建立联动机制,通过日常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自查自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专项整治无死角、全覆盖,全力消除事故隐患,并建立长效机制。
3.执法整治阶段。2019年8月31日前,对拒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使用单位要严格执法,依法查处;对严重违法行为,要挂牌督办,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集中曝光一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案例,按照规定查封停用一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设备,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
(三)“回头看”阶段(2019年10月31日前)
1.隐患专项整治“回头看”阶段。2019年9月30日前,各部门要开展“回头看”检查,重点检查使用单位自查自改是否全覆盖,安全隐患是否得到全面整治,违法行为是否得到依法严肃查处,工作责任是否得到有效落实。
2.督察复查阶段。2019年10月31日前,市政府将组织市直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各镇街、各行业、各部门落实专项整治情况开展明察暗访,检验专项整治效果,抽取部分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隐患进行复查。对专项整治开展不到位、弄虚作假、表面整治等问题,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总结提高阶段(2019年12月31日前)
市政府要组织市场监管部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企业和专家学者,分析研判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全面总结专项整治工
作取得的成绩与不足,巩固深化全市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成果,提升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整体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调兵山市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副市长付芳任组长,政府办主任宋涛、市场监管局局长赵铁汉任副组长,发改局、教育局、工信局、公安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旅广局、卫生健康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中心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统一领导和协调专项整治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镇街、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分工协作原则,将任务分解到具体单位和部门,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个人,层层压实责任。市政府负总责,做好组织协调;行业主管部门要履行行业管理责任,督促本行业抓好贯彻落实;市场监管部门要履行专业监管责任,发挥主力军作用,落实网格化监管要求;检验检测机构要发挥专业技术优势,为专项整治提供技术支撑。各相关部门要通力协作,依法依规开展专项整治。
(三)强化措施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履行安全主体责任,摒弃麻痹侥幸心理,切实对照法律法规、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排查到位、治理到位、培训到位,切实消除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各镇街、各部门要将此次专项整治贯穿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始终,依法履职尽责,创新整治措施,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绩效考核,务求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四)广泛宣传动员。各镇街、各部门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通过各种形式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的宣传教育,普及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常识。要积极利用各类媒介,宣传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教训,曝光违法违规使用特种设备行为,引导社会加强舆论监督,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形成全民关注参与特种设备事故防治的浓厚氛围。
(五)信息报送。各镇街、各部门要加强数据统计和信息报送,客观实际反映专项整治进展情况。2019年10月31日前,各镇街、各部门要于每月27日前向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典型案例、经验做法、汇总表(附件4)等信息。2019年11月25日前,各镇街、各部门要向市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及汇总表。
联系人:曹福华 联系电话:13841030961
王景锋 联系电话:13898599059
邮 箱:674257146@qq.com 345384244@qq.com
附件: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责任清单;
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台账;
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
4.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
附件1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责任清单
序号 |
工作内容 |
工作细则 |
办理人员 |
办理机构 |
罚则 |
实施依据 |
一、通用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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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采购 |
1.采购、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并且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 2.不得采购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特种设备; 3.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 4.禁止使用报废的特种设备。 |
安全管理负责人 |
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
TSG08-2017第2.2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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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登记 |
1.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应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2.流动作业的特种设备,向产权单位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 3.移动式大型游乐设施每次重新安装后、投入使用前,向使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 4.锅炉、压力容器(气瓶除外)、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按台(套)向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 5.车用气瓶以车为单位办理使用登记; 6.气瓶(车用气瓶除外)、工业管道以使用单位为对象向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 7.特种设备改造、移装、变更使用单位或者使用单位更名、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8.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9.办理使用登记所需材料参考TSG08-2017第3.4条; 10.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详见表注解1。 |
安全管理员 |
市、县监管(审批)部门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TSG08-2017第3.1条 TSG08-2017第3.2条 TSG08-2017第3.4.1条 |
3 |
定期检验 |
1.在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有效期届满的1个月以前,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2.移动式(流动式)特种设备,如果无法返回使用登记地进行定期检验的,可在异地(指不在使用登记地)进行,检验后在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30日内将检验报告(复印件)报送使用登记机关; 3.定期检验完成后应组织进行特种设备管路连接、密封、附件(含零部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仪器仪表等)和内件安装、试运行等工作; 4.检验结论为合格时应按照检验结论确定的参数使用特种设备; 5.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专职及其附属仪器仪表应进行定期检验(检定、校准)、检修。 |
安全管理员 |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TSG08-2017第2.2条 TSG08-2017第2.10条 |
4 |
安全标识 |
设置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警示标志。 |
安全管理员 |
TSG08-2017第3.11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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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应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 (1)使用电站锅炉或者石化与化工成套装置的; (2)使用为公众提供运营服务电梯的,或者在公众聚集场所使用30台以上(含30台)电梯的; (3)使用10台以上(含10台)大型游乐设施的,或者10台以上(含10台)为公众提供运营服务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的; (4)使用客运架空索道,或者客运缆车的;使用特种设备(不含气瓶)总量50台以上(含50台)的。 |
主要负责人 安全管理负责人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TSG08-2017第2.2条 TSG08-2017第2.3条 TSG08-2017第2.4.2.1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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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 |
1.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单位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 (1)使用额定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2.5MPa锅炉的; (2)使用5台以上(含5台)第Ⅲ类固定式压力容器的; (3)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的; (4)使用10公里以上(含10公里)工业管道的; (5)使用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客运拖牵索道,或者大型游乐设施的;(6)使用各类特种设备(不含气瓶)总量20台以上(含20台)的; 3.除上述规定以外的单位可以配备兼职安全管理员,也可以委托具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的人员负责使用管理。 |
安全管理负责人 |
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TSG08-2017第2.4.2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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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配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
1.配备相应持证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2.特种设备使用时应保证每班至少有一名持证的作业人员在岗; 3.医院病床电梯、直接用于旅游观光的额定速度大于2.5m/s 的乘客电梯以及需要司机操作的电梯,应由持有相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操作。 |
安全管理负责人 |
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TSG08-2017第2.4.4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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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教育培训 |
1.安全管理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员应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
安全管理员 |
市、县监管(审批)部门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十三条 TSG08-2017第2.2条 TSG08-2017第2.4.2条 |
3.应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 |
安全管理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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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
1.建立特种设备台账; 2.逐台建立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技术档案; 3.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使用登记证;(2)《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3)特种设备设计、制造技术资料和文件,包括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含合格证及其数据表、质量证明书)、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书、型式试验证书等;(4)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和修理的方案、图样、材料质量证明书和施工质量证明文件、安装改造修理监督检验报告、验收报告等技术资料;(5)特种设备定期自行检查记录(报告)和定期检验报告;(6)特种设备日常使用状况记录;(7)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维护保养记录;(8)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校验、检修、更换记录和有关报告;(9)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及事故处理报告。 4.特种设备节能技术档案包括锅炉能效测试报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改造技术资料等。 |
安全管理员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TSG08-2017第2.5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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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建章立制 |
1.建立并且有效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管理制度。 2.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需要设置时)和相关人员岗位职责;(2)特种设备经常性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和有关记录制度;(3)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定期检验、锅炉能效测试申请实施管理制度;(4)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制度;(5)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与作业人员管理和培训制度;(6)特种设备采购、安装、改造、修理、报废等管理制度;(7)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管理制度;(8)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9)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管理制度。 3.制定操作规程。操作规程一般包括设备运行参数、操作程序和方法、维护保养要求、安全注意事项、巡回检查和异常情况处置规定,以及相应记录等。 |
安全管理负责人 安全管理员 |
TSG08-2017第2.6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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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维护保养 |
1.对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 2.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且作出记录; 3.法律对维护保养单位有专门资质要求的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维护保养。 |
作业人员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TSG08-2017第2.7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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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安全检查 |
1.对在用特种设备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 2.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3.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4.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情况进行检查,及时纠正违章作业行为。 |
安全管理员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 TSG08-2017第2.2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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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隐患排查及处理 |
1.按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行隐患排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消除; 2.特种设备在使用中发现异常情况的,作业人员或者维护保养人员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且按照规定的程序向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有关负责人报告。 3.对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特种设备及时进行全面检查,查明故障和异常情况原因,并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时停止运行,安排检验、检测,不得带病运行、冒险作业,待故障、异常情况消除后,方可继续使用。 |
安全管理负责人 安全管理员 作业人员 |
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
TSG08-2017第2.11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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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应急预案 |
1.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的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应急预案每年至少演练一次,并且作出记录; 2.其他单位可以在综合应急预案中编制特种设备事故应急的内容,适时开展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演练,并且作出记录。 |
安全管理负责人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TSG08-2017第2.12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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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应急处置 |
1.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根据应急预案,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组织抢救; 2.及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3.配合事故调查和做好善后处理; 4.发生自然灾害危及特种设备安全时,应当立即疏散、撤离有关人员,采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
主要负责人 安全管理负责人 安全管理员 作业人员 |
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主要负责人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主要负责人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 |
TSG08-2017第2.11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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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停用 |
1.特种设备拟停用1 年以上的,应当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并且设置停用标志,在停用后30 日内填写《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告知登记机关; 2.重新启用时,应当进行自行检查,到使用登记机关办理启用手续;超过定期检验有效期的,应当按照定期检验的有关要求进行检验。 |
安全管理员 |
市、县监管(审批)部门 |
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
TSG08-2017第3.9条 |
17 |
报废 |
1.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的特种设备,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报废期限的,应当及时予以报废,产权单位应当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特种设备的使用功能; 2.按台(套)登记的特种设备应当办理报废手续,填写《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向登记机关办理报废手续,并且将使用登记证交回登记机关; 3.非产权所有者的使用单位经产权单位授权办理特种设备报废注销手续时,需提供产权单位的书面委托或者授权文件。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的,登记机关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者注销相关特种设备。 |
安全管理员 |
市、县监管(审批)部门 |
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
TSG08-2017第3.9条 |
18 |
特种设备信息报送 |
及时更新气瓶、压力管道技术档案及相应数据,每年一季度将上年度的气瓶、压力管道基本信息汇总表和年度安全状况报送登记机关。 |
安全管理员 |
市、县监管(审批)部门 |
TSG08-2017第3.7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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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业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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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锅炉 |
1.配备节能管理人员; |
安全管理负责人 |
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TSG08-2017第2.4.3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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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锅炉以及以水为介质产生蒸汽的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做好锅炉水(介)质、压力容器水质的处理和监测工作,保证水(介)质质量符合相关要求; |
作业人员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TSG08-2017第2.8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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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立节能技术档案。包括锅炉能效测试报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改造技术资料等。 |
安全管理员 |
TSG08-2017第2.7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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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充装 |
1.取得相应的充装许可资质; |
主要负责人 |
予以取缔,没收违法充装的气瓶处十万元以上伍拾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TSG08-2017第2.15条 第3.11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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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并且落实充装前、充装后的检查与记录制度; 3.禁止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不得错装、混装介质; |
安全管理员 作业人员 |
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充装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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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向气体使用者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车用气瓶、非重复充装气瓶、呼吸器用气瓶除外),并且对气体使用者进行气瓶安全使用指导,为自有气瓶和托管气瓶建立充装档案; 5.禁止充装永久性标记不清或者被修改、超期未检或者检验不合格、报废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 6.不得充装未在充装单位建立档案的气瓶(车用气瓶、非重复充装气瓶、呼吸器用气瓶除外); 7.建立气瓶管理信息系统,对气瓶的数量、充装、检验以及流转进行动态管理; 8.将该移动式压力容器的电子秘钥或者使用登记时发放的IC 卡随车携带。 |
安全管理员 作业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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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起重机械 |
起重机械的拆卸应当由具有相应安装许可资质的单位实施。起重机械拆卸施工前,应当制定周密的拆卸作业指导书,按照拆卸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施工,保证起重机械拆卸过程的安全。 |
安全管理员 |
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第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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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电梯 |
1.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或者电梯制造单位进行。电梯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
安全管理员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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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电梯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将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警示标志置于易于引起乘客注意的位置。 |
安全管理员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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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
1.主要负责人应当熟悉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相关安全知识,并全面负责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 2.主要负责人至少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督促、检查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工作; 3.配备相应数量的营救装备和急救物品; 4.租借场地开展大型游乐设施经营的,应当与场地提供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
主要负责人 安全管理负责人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五条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第三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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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将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警示标志置于易于引起乘客注意的位置; |
安全管理员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TSG08-2017第3.11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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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在每日投入使用前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产品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的要求,开展设备运营前的试运行检查和例行安全检查,对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确认,并且作出记录。 |
作业人员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TSG08-2017第2.7.3条 |
注: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如下:
1.锅炉:D级锅炉。2.压力容器:(1)深冷装置中非独立的压力容器、直燃性吸收式制冷装置中的压力容器、铝制板翅式热交换器、过程装置中冷箱内的压力容器;(2)盛装第二组介质的无壳体的套管热交换器;(3)超高压管式反应器;(4)移动式空气压缩机储气罐;(5)水力自动补气气压给水(无塔上水)装置中的气压罐,消防装置中的气体或者气压给水(泡沫)压力罐;(6)水处理设备中的离子交换或者过滤用压力容器、热水锅炉用膨胀水箱;(7)蓄能器承压壳体;(8)简单压力容器;(9)消防灭火用气瓶、呼吸用气瓶、非重复重装气瓶。
附件2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台账
企业名称:(公章)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特种设备数量(台/套)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数量(个) |
发现隐患数量(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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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自查发现隐患(具体到隐患部位、设备、人员及制度文件等) |
隐患类型 |
隐患级别 |
整改方式 |
整改措施 |
整改时间 |
整改责任人 |
完成情况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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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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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签字): 企业负责人(签字):
注:1.隐患类型:作业人员类、设备设施类和安全管理类;2.整改方式:立即整改、限期整改、停产整顿等;3.隐患级别:分为一般隐患、重大隐患;其中重大隐患指下列任一情形:(1)使用非法生产特种设备的;(2)超过特种设备的规定参数范围使用的;(3)使用应当予以报废的特种设备的;(4)使用超期未检、经检验检测判为不合格且限期未整改的或复检不合格特种设备的;4.完成情况:已完成、计划整改、正在进行。
附件3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承诺书
为预防特种设备事故发生,确保设备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单位)作为特种设备安全第一责任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要求,就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和应履行的义务,特做出如下承诺:
一、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证本人(单位)运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对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三、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后持证上岗,并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
四、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按照规定内容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五、设备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六、对所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和定期自行检查,对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做出记录;
七、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立即停止使用,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继续使用;
八、设备的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人注意的显著位置;
九、制定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发生事故后积极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和有关证据,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十、主动接受并配合有关部门对本人(单位)实施的安全监督检查,积极响应社会监督和举报投诉;
十一、以上内容已由我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和全体员工确认,如有违反,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公章):
承 诺 人:
年 月 日
附件4
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盖章)
设备种类 |
使用单位自查 |
监察机构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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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单位总数(家) |
自查设备总数(台) |
自查作业人员总数(人) |
发现隐患 (个) |
其中严重事故隐患(个) |
整改隐患(个) |
其中严重事故隐患(个) |
公开承诺单位总数(家) |
检查单位总数(家) |
检查设备总数(台) |
检查作业人员总数(人) |
发现未治理隐患 (个) |
其中严重事故隐患(个) |
下达监察指令书 (份) |
行政处罚 (元) |
查封停用 (台) |
销毁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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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 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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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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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管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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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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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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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索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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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游乐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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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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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装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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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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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察机构出动检查人员 人次。 |
注:1.统计自查单位总数、公开承诺单位总数、检查单位总数时,每一类设备对应的单位总数与合计对应的单位总数不存在求和关系,需独立统计。2.压力管道统计单位为米;3.充装单位包括: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和车用气瓶充装单位。
为加强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督促特种设备安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从根本上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全市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严守安全生产的红线和底线,按照高标准、严监管、抓重点、重执法的总体要求,依法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构建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全力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确保2019年全年及重点时段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三、整治内容
(一)整治重点
(二)整治内容
四、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3月15日前)
(二)全面专项整治阶段(2019年8月31日前)
(三)“回头看”阶段(2019年10月31日前)
(四)总结提高阶段(2019年12月31日前)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二)明确责任分工。
(三)强化措施落实。
(四)广泛宣传动员。
(五)信息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