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兵山市人民政府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Diaobingshan Municipality
|
调政办发〔2019〕7号
调兵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调兵山市开展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等突出问题专项摸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调兵山市开展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等突出问题专项摸排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调兵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调兵山市开展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
等突出问题专项摸排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民政部等12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违法违规私建 “住宅式”墓地等突出问题专项摸排的通知》(民函〔2019〕32号)和辽宁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开展全省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等突出问题专项摸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殡整办发〔2019〕1号)及铁岭市下发《铁岭市开展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等突出问题专项摸排工作实施方案》(铁市殡排办发〔2019〕1号)的要求,结合调兵山市实际,制定本方案,切实做好我市的专项摸排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殡葬工作的决策部署,通过开展专项摸排,基本掌握滥占耕地林地、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等情况,进一步巩固公墓管理及殡葬服务市场整治成果,推动源头治理,补齐民生短板,落实监管责任,健全长效机制。
二、摸排范围
(一)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公墓以外违法违规私建的“住宅式”
骨灰安放建筑。
(二)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公墓以外其他违法违规私建的硬化大墓、活人墓及建立或恢复的宗族墓地(对大墓的认定,参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的意见> 的通知》(国办发 〔1998〕25号)关于埋葬遗体单人墓占地不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占地不超过6平方米的规定)。
(三)对2018年开展的全国殡葬领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情况开展“回头看”,特别是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设施,各类公墓设施内建造超规定标准墓位及其附属构筑物,墓位出售(租)实施价格欺诈、垄断牟取暴利,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丧葬用品销售违规经营、乱收费,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对外销售牟利,宗教活动场所与商业资本合作擅自设立骨灰存放设施从事营利活动等违法违规问题。
(四)殡葬领域其他群众反映强烈、媒体曝光集中、投诉举报久拖不决的问题。
三、组织领导
成立调兵山市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等突出问题专项摸排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于清波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万华 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 李 兵 市委统战部副部长
刘莉莉 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张明洋 市公安局副局长
董敏繁 市民政局副局长
代洪文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王奎生 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鲁执操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李 丹 市文旅广局副局长
张延忠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林 杰 兀术街街道副主任
关 健 晓明镇副镇长
何陶然 大明镇副镇长
揣贵一 调兵山街道副主任
孟维丽 晓南镇副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主任由市民政局李万华局长担任。负责本地区开展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等突出问题专项摸排工作的组织领导。
四、部门分工
(一)民政部门负责牵头做好专项摸排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负责指导殡葬服务机构做好整治“回头看”等工作,统计汇总专项排查情况。
(二)统战(宗教事务)部门负责检查宗教活动场所与商业资本合作擅自设立骨灰存放设施从事营利活动情况,统计汇总本领域排查情况。
(三)发展改革部门要负责检查殡葬服务价格制定情况,负责统计汇总本领域排查情况。
(四)公安机关要依法查处阻碍依法执行职务行为,协助做好违建墓主信息查询等工作。
(五)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摸排违法占地建造用于骨灰、遗体安葬(放)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违反规划建设公墓设施等情况,摸排毁坏林地、草原违规建墓情况,统计汇总排查情况。
(六)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摸排破坏生态环境修坟建墓情况,统计汇总排查情况。
(七)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公园及其他公共绿地违规建墓等情况摸排工作,统计汇总本领域排查情况。
(八)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摸排检查殡葬领域价格违法情况、殡葬行业限制竞争及垄断情况,统计汇总本领域排查情况。
(九)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协助相关部门摸排违法占用耕地修坟建墓情况,统计汇总排查情况。
(十)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摸排旅游景区内违规建墓情况,摸排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违规建墓情况,并统计汇总本领域排查情况。
五、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4月22日至25日)
制定专项摸排工作方案,明确相关要求、责任分工、方法步骤和工作措施,在专项工作小组的领导下,加强动员部署,全面启动专项摸排工作。
(二)摸底排查(4月25日至5月15日)
对各类违建墓地情况,全面排查,摸清底数,逐一登记造册,载明所处位置、建造主体、时间、规模、占地、使用等基本情况。排查结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签字确认。对专项整治“回头看”的重点内容,要逐一对照检查整改落实情况,深入查找并如实反映存在的问题。
(三)统计汇总(5月15日至5月20日)
市统战(宗教事务)、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等部门于5月15日前将排查情况汇总后送市民政局。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单位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深刻吸取秦岭违建别墅事件教训,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此次专项摸排工作作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作为治理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推动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从严从实抓好工作落实。
(二)加强部门协作。专项摸排涉及多个领域、多个部门,必须充分协调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形成工作合力。民政部门要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发挥好牵头协调作用,主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工作方案,开展联合摸排,加强信息共享,研究整治措施。对于重大疑难问题,要主动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报告,提交专项摸排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三)从严从实从细开展排查。各部门要多措并举开展摸排,通过严格自查、交互检查、专项检查、层层核查等方式,全面摸清违法违规建墓情况,要加强科技手段的应用,确保摸排结果真实准确;要分门别类建立排查台账,对不同历史时期形成的大墓活人墓、规模大小、是否处于法律法规禁止区域、是否在原有基础上扩建并石化硬化、是否为应当火化遗体土葬的、破坏耕地植被程度、建造时当地是否已有公益性安葬设施、户主是否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等情况,都要认真仔细加以区分登记,为下步分类整治奠定坚实基础。
(四)切实抓好专项整治“回头看”。专项整治“回头看”作为此次专项摸排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对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的再学习再贯彻再落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抓紧组织实施,认真对照民政部等9部门《关于印发 <全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的通知》(民发 〔2008〕77号)要求,深入查找差距和不足,重点看专项排查整治是否全覆盖、对查出的问题是否做到立行立改、对违法违规行为是否依法处置、长效机制是否建立运行等情况。对整改不到位、群众对整改结果不满意的,要列明问题、倒排时限、压实责任,责令按期完成整改任务。对公墓设施内的超标准墓位,特别是2018年专项整治后仍新建的,要责令立即予以拆除;对其他仍未整改到位的,要倒排时限、压实责任、责令务必按期完成,严禁久拖不决、整而不治、治而无果。
(五)做好舆情管控。各部门要加强对此次专项摸排工作的政策解读及舆情管控,不主动宣传,但要注意政策口径,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要充分做好群众思想工作,消除误解误读和不必要疑虑,赢得群众理解和支持。要加强舆情监测和研判,对不实或恶意炒作信息,及时予以澄清,为专项摸排和殡葬改革工作营造健康舆论氛围。
专项摸排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76874024
附表:1.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骨灰安放建筑摸排情况统计表
2.违法违规私建硬化大墓摸排情况统计表
3.违法违规私建活人墓摸排情况统计表
4.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情况开展“回头看”摸排整治情况统计表
附件1
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骨灰安放建筑摸排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主要负责同志(签字)
序号 |
市、县(市、区) |
所在乡镇(街道) |
所在村(居)组 |
户主 姓名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建设时间 |
存放骨灰(遗骨)数量 |
占地类别 |
户主联系方式 |
户主是否为党员干部 |
合计 |
备注:1.此表适用于地级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摸排统计,私建数量以独栋建筑或独立院落为单位进行统计。2.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骨灰安放建筑,指在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墓地等殡葬设施以外,违法违规私自建造专门用于存放自家先人骨灰或遗骨的类似住宅造型的建筑,合法房产存放骨灰情形不纳入此次统计;户主是指建造“住宅式”骨灰安放建筑的牵头组织者、实施者。3.占地类型包括农用地(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及除此以外的其他土地。
附件2
违法违规私建硬化大墓摸排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主要负责同志(签字)
序号 |
市、县(市、区) |
所在乡镇(街道) |
所在村(居)组 |
户主 姓名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建设时间 |
占地 类别 |
户主联系方式 |
户主是否为党员干部 |
合计 |
备注:1.此表适用于地级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摸排统计。2.违法违规私建硬化大墓,指在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墓地等殡葬设施以外,违法违规私自建造(包括改扩建)的已安葬遗体或骨灰的超面积硬化单体建(构)筑物,对超面积的认定参照埋葬遗体单人墓占地不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占地不超过6平方米的上限;户主是指私建硬化大墓的牵头组织者、实施者。未石化硬化的土坟不纳入此次统计;公墓设施内的超标准墓位纳入“回头看”内容另行统计。3.占地类型包括农用地(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及除此以外的其他土地。
附件3
违法违规私建活人墓摸排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主要负责同志(签字)
序号 |
市、县(市、区) |
所在乡镇(街道) |
所在村(居)组 |
墓主 姓名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建设时间 |
占地 类别 |
户主联系方式 |
墓主是否为党员干部 |
合计 |
备注:1.此表适用于地级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摸排统计。2.违法违规私建活人墓,指在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墓地等殡葬设施以外,违法违规私自建造的专门用于但尚未安葬遗体或骨灰的建(构)筑物;墓主是指活人墓的所属人。3.占地类型包括农用地(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及除此以外的其他土地。
附件4
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情况开展“回头看”摸排整治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主要负责人(签字)
序号 |
单位名称 |
建设时间 |
摸排问题 |
整改措施 |
责任部门 |
完成时限 |
整改结果 |
备注 |
|
已整改 |
未整改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备注:1.各市要求按照本实施方案中对2018年开展的全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情况开展“回头看”所明确的六项内容。对本地区的所有殡葬服务单位和宗教活动场所全部都要摸排,表格不够自行添加;2.单位名称填写被检查单位;3.摸排问题是指摸排出的问题;
4.整改措施是指进行整治的依据和具体办法;5.整改结果是指对摸排出的问题已整改和未整改的数量。
结合调兵山市实际,制定本方案,切实做好我市的专项摸排工作。
一、指导思想
通过开展专项摸排,基本掌握滥占耕地林地、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等情况,进一步巩固公墓管理及殡葬服务市场整治成果,推动源头治理,补齐民生短板,落实监管责任,健全长效机制。
二、摸排范围
三、组织领导
成立调兵山市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等突出问题专项摸排工作领导小组。
四、部门分工
(一)民政部门负责牵头做好专项摸排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负责指导殡葬服务机构做好整治“回头看”等工作,统计汇总专项排查情况。
(二)统战(宗教事务)部门负责检查宗教活动场所与商业资本合作擅自设立骨灰存放设施从事营利活动情况,统计汇总本领域排查情况。
(三)发展改革部门要负责检查殡葬服务价格制定情况,负责统计汇总本领域排查情况。
(四)公安机关要依法查处阻碍依法执行职务行为,协助做好违建墓主信息查询等工作。
(五)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摸排违法占地建造用于骨灰、遗体安葬(放)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违反规划建设公墓设施等情况,摸排毁坏林地、草原违规建墓情况,统计汇总排查情况。
(六)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摸排破坏生态环境修坟建墓情况,统计汇总排查情况。
(七)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公园及其他公共绿地违规建墓等情况摸排工作,统计汇总本领域排查情况。
(八)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摸排检查殡葬领域价格违法情况、殡葬行业限制竞争及垄断情况,统计汇总本领域排查情况。
(九)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协助相关部门摸排违法占用耕地修坟建墓情况,统计汇总排查情况。
(十)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摸排旅游景区内违规建墓情况,摸排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违规建墓情况,并统计汇总本领域排查情况。
五、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4月22日至25日)
(二)摸底排查(4月25日至5月15日)
(三)统计汇总(5月15日至5月20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二)加强部门协作。
(三)从严从实从细开展排查。
(四)切实抓好专项整治“回头看”。
(五)做好舆情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