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调兵山市城市公共汽车票价的通知

来源:调兵山市发改局 发布时间:2025-03-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辽宁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等规定,履行成本监审、专家论证,并依法组织听证。经市人民政府2025年第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调整调兵山市城市公共汽车票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兵山市城市公共汽车票价2元/人次。

  二、调兵山市致通公共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优惠政策

  三、交通运输部门加强行业监管,着力提高服务质量,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四、严格执行价格标准,做好价格公示,加强宣传引导,规范收费行为,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本通知自2025年3月28日起执行。

  调兵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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