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兵山市人民政府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Diaobingshan Municipality
来源:调兵山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01-23
2024年11月26日12时42分,调兵山市消防救援大队指挥中心接到火灾报警称,位于调兵山市晓明镇腰堡住宅小区45号楼3单元101室发生火灾,大队立即调派人民路消防站4车23人赶赴火灾现场,大队指挥员遂行出动。此次火灾现场共搜救出被困群众6名,17时20分,经医院反馈,其中2人抢救无效死亡,1人受伤治疗。调兵山市委常委、副市长罗鸿林,副市长、公安局局长张鹤耀等领导全程跟踪调度。
事故发生后,按照市政府工作安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辽宁省火灾事故责任调查规定》等有关规定,调兵山市人民政府成立了以消防救援大队牵头,纪委监委、公安局、应急管理局等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晓明镇腰堡住宅小区“11.26”纪维平住宅亡人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全面组织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建筑基本情况:调兵山市晓明镇腰堡住宅小区建设于1974年,占地面积0.58平方公里,共91栋楼,起火建筑为小区45号住宅楼,砖混结构,共4层、3个单元,每层4户,过火面积约50平方米。起火建筑为老式住宅楼,无消防设施,两公里范围内有消防水鹤一座。火灾当日天气温度-11℃—-5℃,西北风转西南风3级,阵雪转多云。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灭火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11月26日12时34分,晓明镇腰堡住宅小区45号楼3单元101室业主纪维平(男,58岁,身份证号码:211111********0058)发现自家阳台东侧、北侧房间室外放置冷藏柜西侧部位异常,有烟气出现,遂走出室外到现场查看,将该处的延长线插座拽出,简单处理后放回远处,并未对周围仍在发烟的物品进行有效处理,12时35分离开,之后45号楼三单元101室北侧房间外墙下部、阳台东侧区域发烟量持续增大,直至火灾蔓延扩大。12时42分许,起火建筑北侧一楼邻居李女士,发现45号楼三单元101室北侧房间外墙下部、阳台东侧区域起火,遂拨打119报告火警,并组织邻居使用水桶灭火,扑救未果,火势快速扩大。
(二)应急灭火救援情况
2024年11月26日12时42分,调兵山市消防救援大队指挥中心接到火灾报警称,位于调兵山市晓明镇腰堡住宅小区45号楼3单元101室发生火灾,大队立即调派人民路消防站4车23人赶赴火灾现场,大队指挥员遂行出动。13时02分,消防救援人员到达现场,救援人员立即展开火灾扑救和人员搜救工作,先后在该单元二层至四层搜救出6名被困人员。13时30分火势被控制,无明火,但烟气、水蒸气较大,13时45分,现场火势被完全扑灭。火势完全扑灭后,重新整合现场救援力量,所有参战力量进入楼内逐层逐户进行排查是否有遗漏被困人员,14时14分,所有住户排查完毕,无被困人员。14时21分,现场收整器材并留有1车5人对现场进行监护,15时13分,其他车辆、人员车辆归队。
三、人员伤亡及火灾直接经济损失
(一)人员伤亡情况
该起火灾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具体情况如下:
死亡人员1訾红波,男,42岁,身份证号:211203********2516;
死亡人员2闫娇,女,40岁,身份证号:210124********0622;
受伤人员訾嘉娜,女,6岁,身份证号211281********2528;
(二)火灾直接经济损失
该起火灾造成三单元一层101室及室内物品烧毁、二层201室窗户及室内部分物品烧损,三层301室和四层401室室内烟熏,北侧外墙保温烧毁,过火面积约50平方米,当事人申报的火灾直接经济损失为94990元。
四、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起火原因
综合分析现场勘验、调查询问、司法鉴定意见书、现场监控视频等资料,经公安机关刑事侦查,死亡人员排除他杀,综合认定:该起火灾起火时间为2024年11月26日12时32分许,起火部位位于45号楼三单元101室北侧房间外墙下部、阳台东侧区域;起火点为距离101室北侧房间外墙0—0.6米、距阳台东侧外墙0—1.1米范围内区域;起火原因为延长线插座电气故障引燃周围可燃物引发火灾。
(二)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1.室外私拉电气线路。45号楼三单元101室业主纪维平为了方便给自己养的鱼打氧气及楼上邻居连接水泵给菜园子浇水,从阳台墙壁插座处连接长度10米左右延长线插座,放置在自家阳台东侧、北侧房间室外冷藏柜西侧部位处,使用后并未及时将临时线路撤回,处于通电状态。受多种因素影响,一旦发生电气故障,即可构成火灾的引火源要素。
2.贴邻建筑堆放可燃物。纪维平不仅在自家室内存放大量可燃物品,而且还在其阳台东侧、北侧房间室外区域放置胶管、木器等可燃杂物和带有聚氨酯保温材料的冷藏柜,在具备引火源的条件下,这些物品构成火灾的起火物要素。
3.发现火灾处理不当。11月26日12时34分,纪维平发现自家阳台东侧、北侧房间室外放置冷藏柜西侧部位异常,有烟气出现,遂走出室外到现场查看,将该处的延长线插座拽出,简单处理后放回远处,并未对周围仍在发烟的物品进行有效处理,12时35分离开,之后45号楼三单元101室北侧房间外墙下部、阳台东侧区域发烟量持续增大,直至火灾蔓延扩大。如果纪维平认真、及时、全面处理刚刚起火的可燃杂物,本次亡人火灾完全可以避免。
(三)造成人员死亡的主要原因
经公安机关刑事侦查及司法鉴定意见书,死亡人员排除他杀,死亡原因系在火灾现场环境下因一氧化碳急性中毒而死亡。
(四)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调兵山市晓明镇腰堡住宅小区“11.26”纪维平住宅亡人火灾是一起一般火灾事故。
五、火灾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居民在火灾发生时,可能无法准确判断火源的位置和火势的严重程度,从而错误的进行疏散逃生;
(二)部分居民不知道如何正确使用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无法在火灾初期采取有效的灭火措施。特别是责任人纪维平在发现线路出现故障后,并未有效的进行处置,造成小火亡人的悲剧。
六、事故性质认定和责任追究建议
(一)该建筑为1998年之前建筑不涉及建筑消防审核验收等相关事宜;
(二)该起事故主要责任人纪维平对本次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事故防范措施及建议
(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镇政府要强化属地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发挥好消防安全包保机制作用,落实常态化网格巡查宣传工作,并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特别是邻近建筑物存放可燃物品和私拉乱设电气线路等火灾隐患要做到早检查、早督促、早处理,防止小隐患酿成大火灾。要切实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消防安全进行经常性自查自改,不断强化物业从业人员消防“四个能力”建设。同时,引导居民重视居家消防安全,学习灭火和逃生技能。
(二)加强社区消防安全宣传工作。事故发生在晓明镇,但是各镇(街)、村(社区)也要从本次事故中总结经验教训,有针对性的加大防火宣传力度,设置固定的消防宣传栏,在醒目位置张贴消防安全提示和海报,定期向群众宣传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特别是各类火源、电源的正确管理和安全使用。
(三)强化微型消防站建设。各镇(街)、村(社区)要发动有物业的小区利用值班室或是消控室建设微型消防站,组织消防专兼职工作人员、保安人员组建微型消防站队伍,无物业的小区,要发动志愿者、党员组建义务消防队伍,定期组织培训,掌握防火知识和灭火技能,能开展日常隐患排查宣教,能第一时间组织初期火灾处置和居民疏散。
(四)加强居民用火、用电、用气管理。由各镇(街)、村(社区)牵头,举一反三,发动物业、业委会、网格员及志愿者等以敲门入户、重点人群培训、宣讲等形式,督促居民及时对老旧、老化线路和用电设备进行更换,做到安全用电;对燃气管道、灶具进行排查,确保完好,并提醒动火不离人,做到用气用火安全。通过持之以恒的常态化排查和引导,持续规范居民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
调兵山市“11.26”火灾事故调查组
202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