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兵山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实施方案

来源:调兵山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27日

  为贯彻落实新时代辽宁人才振兴大会会议精神,围绕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高层次人才选拔、评价和激励保障体系,广泛吸引高层次人才来调创业就业,为打好打赢新时代辽宁振兴“辽沈战役”铁岭战场调兵山攻坚战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以“高精尖缺”为导向,遴选出在调兵山市学术技术、经营管理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够引领和带动全市某一领域科技进步、产业升级、文化繁荣、社会发展和管理服务水平突破或提升的高层次人才。

  二、认定范围和条件

  高层次人才认定不受国籍、户籍和身份限制,必须拥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政治素质过硬,作风扎实,在重大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在相关领域专业基础扎实,创新能力强,具有严谨求实、探索求知、崇尚真理的科学精神,同时还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已在调兵山市企事业单位工作、自主创业或已与调兵山市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高层次人才;

  2.已与调兵山市企事业单位签订1年以上协议的柔性引进人才,每年在调兵山市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3个月;

  3.担任调兵山市高新技术企业重点建设项目首席工程技术专家、管理专家;

  4.承担调兵山市“科技重大专项计划”或省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加人员;

  5.所在单位与调兵山市签订中长期合作协议,共建研究院、研发中心等机构,申报人在该机构担任全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三、认定程序

  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常年受理。具体认定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报。个人填写《调兵山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基本情况表》《调兵山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表》,同时,提供劳动合同、无犯罪证明、个人征信报告及相关业绩、事迹证明材料,包括人选的身份证、最高学历证书、最高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荣誉证书、任职文件、项目合同、业绩成果鉴定等。

  以上材料审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须经推荐单位审核,并由核实人签名和单位盖章,并按照基本情况表、身份证明材料、成果证明材料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二)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由用人单位对申报人选廉洁自律、政治品德、个人征信、资格条件及申报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把关,查验原件,并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在其申请表中加具推荐意见,连同相关佐证材料、公示材料进行汇总,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认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认定标准对申报人才进行认定,符合条件的在其申报表中加具认定意见后连同证明材料报送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公示及发证。经认定符合条件的人选,在调兵山市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调兵山市高层次人才证书》,录入高层次人才信息库。

  四、服务保障

  (一)安居保障

  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申请入住人才公寓,免费入住的期限为3年,每次申请入住周期为1年,次年入住需再次申请。

  (二)子女入学

  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普惠性幼儿园的,由教育局结合其个人意愿和工作生活情况就近就便统筹安排。

  (三)免费参观景区

  高层次人才可免费参观调兵山蒸汽机车博物馆和明月禅寺等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

  (四)医疗服务

  高层次人才在调兵山市人民医院就医的,可为其提供特约门诊、优先安排入住病房等绿色通道。

  五、考核与退出

  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每两年对其进行一次考核,考核重点是工作业绩和业务能力,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考核总体情况。

  1.对考核情况较差者,所在单位要督促其查找原因,及时整改;对确实不适合继续列入管理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及时提出调整意见,并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终止资格,收回证书,从核准之日起不再享受相应待遇。

  2.因工作调整、变动、退休等原因,不再符合本方案所列高层次人才认定相关条件的,应调整出管理名单,转列入联系名单,其荣誉称号可予保留,但从调整出管理名单次月起不再享受相应待遇。重新符合相关认定条件后,在其重新申报时可予优先安排。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撤销资格和荣誉称号,收回证书,不再受理其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

  (1)弄虚作假骗取高层次人才资格的;

  (2)违反职业道德、学术不端造成恶劣影响的;

  (3)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

  (4)其他应当撤销资格和荣誉称号的情况。

  六、保障实施

  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负责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宏观管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的组织实施,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做好组织申报、推荐遴选等工作。

  七、其他事项

  1.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指南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制定和发布。

  2.本方案所涉相关工作经费在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3.本方案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调兵山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表.xlsx

      2.调兵山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基本情况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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