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医保局预算公开表(4).xlsx
目 录
第一部分 调兵山市医疗保障局单位概况
1.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规划和标准,贯彻执行铁岭市相关政策、规划和标准,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贯彻落实全省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并制定我市相关政策措施。
(2)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
(4)组织制定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
(5)制定定点医疗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6)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7)职能转变,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
(8)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 预算单位构成
共有2家预算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家,事业单位1家。
纳入调兵山市医疗保障局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本级机关1家。
2.中心1家。
第二部分 调兵山市医疗保障局单位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1.2024年调兵山市医疗保障局单位预算收支总表
2.2024年调兵山市医疗保障局单位收入预算总表
3.2024年调兵山市医疗保障局单位支出预算总表
4.2024年调兵山市医疗保障局单位功能分类科目安排的支出表
5.2024年调兵山市医疗保障局单位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6.2024年调兵山市医疗保障局单位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7.2024年调兵山市医疗保障局单位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8.2024年调兵山市医疗保障局单位财政拨款收入安排支出表
9.2024年调兵山市医疗保障局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10.2024年调兵山市医疗保障局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11.2024年调兵山市医疗保障局单位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12.2024年调兵山市医疗保障局单位省提前告收入安排的支出表
13.2024年调兵山市医疗保障局单位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14.2024年调兵山市医疗保障局单位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15.2024年调兵山市医疗保障局单位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16.2024年调兵山市医疗保障局单位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17.2024年调兵山市医疗保障局单位债务支出预算情况表
18.2024年调兵山市医疗保障局单位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19.2024年调兵山市医疗保障局单位财政资金安排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4年 调兵山市医疗保障局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 调兵山市医疗保障局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24年调兵山市医疗保障局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预算管理。其中:
1、收入情况。2024年单位预算收入总计377.9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77.93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收入同比减少25.86万元,减少7%,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减少
2、支出情况。2024年单位预算支出总计377.9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35.2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3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万元,项目支出21万元。
2024年发生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无
2024年调兵山市局省提前告知专项安排的支出。
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 20.34万元,办公费7.8万元、印刷费0万元、邮电费0万元、差旅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万元、劳务费2.88万元、接待费0万元、日常维修费0万元、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0万元、水费0万元、电费 0万元、工会经费2.62万元、取暖费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其它交通费4.9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12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无
四、关于“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政府债务情况。无
2、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无
3、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无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无
5、扶贫资金安排情况。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单位会同价格主管单位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单位会同价格主管单位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单位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单位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单位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单位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单位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