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公安局单位概况
1.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及市委、市政府与上级公安机关的指示。
2、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研究提出对策措施;组织、指导、指挥110接处警和公安情报信息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并直接参与全市反恐怖工作。
3、组织、指导并直接参与危害国内安全案件的侦查,对境内外敌对势力和恐怖、邪教组织进行侦控和基础调查工作。
4、主管经济、刑事犯罪等侦查工作,协助跨县市重大案件的侦破,开展全市公安技术侦查工作。
5、维护全市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公共场所,查处各类治安事件,处置突发性事件,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落实大型活动安全保卫工作。
6、主管全市出入境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指导中国公民出入境和外国人在本市境内居留、旅游等有关管理工作。
7、维护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8、负责全市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协助管理消防支队建设。
9、负责指导并依法监督全市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0、主管全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和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工作;负责网络监控、网络技术侦察和网络犯罪侦查工作。
11、主管全市禁毒、缉毒工作,负责涉毒案件的侦查。
12、对被判处拘役、余刑在三个月以下的罪犯依法执行刑罚;对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在社会上服刑的罪犯依法开展监管工作;依法处理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实施社区矫正罪犯的违法犯罪行为,并及时函告司法部门;管理市看守所、拘留所。
13、组织实施对来义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工作。
14、组织开展流动人口的信息采集、居住登记、发证和日常检查管理服务及出租房屋登记工作。
15、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规定“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在人、财、物等方面予以保障;加强对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
16、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调兵山市公安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包括本级及二级预算单位共3家。其中:行政单位3家。
1、调兵山市公安局
2、调兵山市看守所
3、调兵山市交通警察大队
第二部分 公安局单位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1.2023年公安局单位预算收支总表
2.2023年公安局单位收入预算总表
3.2023年公安局单位支出预算总表
4.2023年公安局单位功能分类科目安排的支出表
5.2023年公安局单位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6.2023年公安局单位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7.2023年公安局单位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8.2023年公安局单位财政拨款收入安排支出表
9.2023年公安局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10.2023年公安局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11.2023年公安局单位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12.2023年公安局单位省提前告收入安排的支出表
13.2023年公安局单位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14.2023年公安局单位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15.2023年公安局单位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16.2023年公安局单位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17.2023年公安局单位债务支出预算情况表
18.2023年公安局单位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19.2023年公安局单位财政资金安排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2023年 公安局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 公安局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23年公安局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预算管理。其中:
1、收入情况。2023年单位预算收入总计7771.2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771.24 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收入同比增加1245.98万元,增加16 %,主要原因是:工资增加.
2、支出情况。2023年单位预算支出总计 7771.24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720.6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73.5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2.61万元,项目支出234.48万元。支出同比增加1245.98万元,主要原因是: 工资增加.
2023年发生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无。
2023年公安局省提前告知专项安排的支出:无。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和使用情况。
202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773.52万元,其中:办公费59.6万元、印刷费6万元、邮电费0.8万元、差旅费0.5万元、取暖费93.2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8.81万元、其它交通费275.03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无
四、关于“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数234万元,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安排0万元,与去年预算数相同;公务接待费安排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安排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安排234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政府债务情况。
2、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
3、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5、扶贫资金安排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单位会同价格主管单位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单位会同价格主管单位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单位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单位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单位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单位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单位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2023年度调兵山市公安局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