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政府办概况
1.主要职责
2.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3年政府办单位预算公开表
1.2023年政府办单位预算收支总表
2.2023年政府办单位收入预算总表
3.2023年政府办单位支出预算总表
4.2023年政府办单位功能分类科目安排的支出表
5.2023年政府办单位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6.2023年政府办单位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7.2023年政府办单位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8.2023年政府办单位财政拨款收入安排支出表
9.2023年政府办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10.2023年政府办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11.2023年政府办单位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12.2023年政府办单位省提前告收入安排的支出表
13.2023年政府办单位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14.2023年政府办单位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15.2023年政府办单位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16.2023年政府办单位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17.2023年政府办单位债务支出预算情况表
18.2023年政府办单位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19.2023年政府办单位财政资金安排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3年政府办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政府办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了解掌握全市工作情况,对市政府办主要工作部署进行调查研究和综合协调。
(二)负责市政府会议和市政府领导同志主要活动的组织安排,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三)负责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指导全市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四)审核市政府各部门请示,报告市政府。
(五)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各镇(街)对市政府工作部署、会议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六)负责市政府总值班,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做好需由市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七)负责或参与上级党和国家机关领导、各县(市)区领导以及重要外宾来我市视察、参观、考察的活动安排和接待工作。
(八)负责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建设的规划、组织建设和管理,指导市政府系统的信息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九)联络新闻单位,对市政府有关工作进行宣传报道。
(十)负责市政府办公室系统及代管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
(十一)办理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政府办单位预算单位构成
(一)调兵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调兵山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政府办单位预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3年政府办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政府办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23年政府办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预算管理。其中:
1、收入情况。2023年单位预算收入总计1520.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520.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收入同比增加31.5万元,增加2.1 %,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项目支出增加。
2、支出情况。2023年单位预算支出总计1520.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65.3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4.5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39万元,项目支出321.95万元。支出同比增加31.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项目支出增加。
2023年发生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无
2023年政府办省提前告知专项安排的支出:无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和使用情况
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224.45万元。比2022年减少279.8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减少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二是科学合理开销,减少铺张浪费。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调兵山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计划购买3台电脑,预算安排1万元。
四、关于“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数32.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安排0万元,与去年预算数相同;公务接待费安排0万元,同比去年预算减少;公务用车购置费安排0万元,与去年预算数相同;公务用车运行费安排32.4万元,同比去年预算增加,主要原因是今年调兵山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公务用车运行费纳入政府办统一预算安排。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政府债务情况。无
2、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无
3、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无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无
5、扶贫资金安排情况。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单位会同价格主管单位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单位会同价格主管单位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单位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单位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单位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单位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单位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2023年度调兵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