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调兵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单位概况
1.主要职责
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规划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领导或主持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3、召集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4、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城市建设、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宗教工作的重大事项。
5、根据县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部分变更。
6、听取和审查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监督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县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2.预算单位构成
下设2个办公室,7个委员会:
调兵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调兵山市人大常委会调研室
调兵山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调兵山市人大常委会农村经济委员会
调兵山市人大常委会法治委员会
调兵山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
调兵山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
调兵山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委员会
调兵山市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委员会
第二部分 调兵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单位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1.2023年调兵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单位预算收支总表
2.2023年调兵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单位收入预算总表
3.2023年调兵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单位支出预算总表
4.2023年调兵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单位功能分类科目安排的支出表
5.2023年调兵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单位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6.2023年调兵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单位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7.2023年调兵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单位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8.2023年调兵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单位财政拨款收入安排支出表
9.2023年调兵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10.2023年调兵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11.2023年调兵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单位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12.2023年调兵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单位省提前告收入安排的支出表
13.2023年调兵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单位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14.2023年调兵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单位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15.2023年调兵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单位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16.2023年调兵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单位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17.2023年调兵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单位债务支出预算情况表
18.2023年调兵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单位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19.2023年调兵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单位财政资金安排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3年 调兵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 调兵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23年调兵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预算管理。其中:
1、收入情况。2023年单位预算收入总计 435.4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435.4 万元,上年结转收入 0 万元,收入同比增加49.1 万元,增加12 %,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2、支出情况。2023年单位预算支出总计 435.4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317.5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67.21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5.38 万元,项目支出 45.25万元。支出同比增加12 万元,主要原因是:杂支增加
2023年发生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无
2023年XXX省提前告知专项安排的支出。无
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43.41万元,比2022年减少29.25万元,原因:根据文件调减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同比去年预算安排无增减变化。
2023年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数7万元,与去年预算减少0.13万元。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安排0万元,与去年预算数相同;公务接待费安排0万元,比去年减少0.1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安排0.00万元,与去年预算数相同;公务用车运行费安排7万元,与去年预算数相同。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政府债务情况。无
2、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无
3、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无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无
5、扶贫资金安排情况。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单位会同价格主管单位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单位会同价格主管单位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单位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单位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单位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单位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单位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2023年度人大办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