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兵山市公安局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细则
目 录
第一部分 调兵山市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调兵山市公安局2018年部门决算表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8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2018年度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 调兵山市公安局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调兵山市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及市委、市政府与上级公安机关的指示。
(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研究提出对策措施;组织、指导、指挥110接处警和公安情报信息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并直接参与全市反恐怖工作。
(三)组织、指导并直接参与危害国内安全案件的侦查,对境内外敌对势力和恐怖、邪教组织进行侦控和基础调查工作。
(四)主管经济、刑事犯罪等侦查工作,协助跨县市重大案件的侦破,开展全市公安技术侦查工作。
(五)维护全市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公共场所,查处各类治安事件,处置突发性事件,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落实大型活动安全保卫工作。
(六)主管全市出入境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指导中国公民出入境和外国人在本市境内居留、旅游等有关管理工作。
(七)维护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市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协助管理消防支队建设。
(九)负责指导并依法监督全市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主管全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和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工作;负责网络监控、网络技术侦察和网络犯罪侦查工作。
(十一)主管全市禁毒、缉毒工作,负责涉毒案件的侦查。
(十二)对被判处拘役、余刑在三个月以下的罪犯依法执行刑罚;对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在社会上服刑的罪犯依法开展监管工作;依法处理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实施社区矫正罪犯的违法犯罪行为,并及时函告司法部门;管理市看守所、拘留所。
(十三)组织实施对来义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四)组织开展流动人口的信息采集、居住登记、发证和日常检查管理服务及出租房屋登记工作。
(十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规定“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在人、财、物等方面予以保障;加强对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设股室及所属事业单位:
包括:办公室、警务保障室、政治处、国保大队、网警大队、工会、反恐大队、纪律检查委员会、禁毒大队、督查大队、内保大队、法制大队、刑警大队、治安大队、食品药品侦查大队、经侦大队、监管大队、户政科、出入境管理大队、指挥中心、巡特警大队、保安大队、控申科、案审大队、江河分局、交警大队。
二、调兵山市公安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情况
纳入调兵山市公安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包括本级及二级预算单位共3家,其中:行政单位3家。
1、调兵山市公安局
2、调兵山市看守所
3、调兵山市交通警察大队
第二部分 调兵山市公安局2018年决算公开表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8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2018年度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 调兵山市公安局2018年决算情况说明
一、调兵山市公安局2018年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一)2018年收入总计6761.53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6761.53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761.53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支出总计6761.53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5573.35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089.8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19.6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63.83万元。
2.项目支出1188.1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0万元,、印刷费30万元、邮电费0万元、咨询费0万元、取暖费0万元、差旅费68.41万元、维修(护)费31.56万元、租赁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23.13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劳务费24.3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5万元、办公设备购置33.46万元、水费3.14万元、电费15.94万元,专用材料222.99万元,悲壮购置22.19万元,专用设备购置346.91万元,生活补助163.25万元,医疗补助1.09万元,房屋建筑物构建64.72万元,大型修缮130.31,信息网络建设软件更新0.25万元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四)收入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1.收入增减情况。2018年部门决算收入6761.53万元,比上年减少391.53万元,降幅5.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761.53万元,同比减少391.53万元,降幅5.5%。
2.支出增减情况。2018年部门决算总支出6761.53万元,同比减少391.53万元,降幅5.5%,其中:基本支出增加55.46万元,增幅1%;项目支出增加减少446.99万元,降幅37.6%。基本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人员增加 。项目支出减少的原因是 压减支出。
二、调兵山市公安局部门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财政局部门2018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是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761.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73.35万元,项目支出1188.18万元。
(二)具体情况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761.53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6761.53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医疗卫生支出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其他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三、调兵山市公安局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数95.9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60.41万元,原因:今年未购买车辆 。
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组团0组,共计0人;
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或减少)0万元,原因: 。接待0批次,接待共计0人;
公务用车运行费95.92万元,比上年减少0.67万元,原因:压减三公经费 ;
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购置0辆,现公务用车保有量136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63.83万元,同比2017年增加136.77万元,增幅12.86%,主要原因是:办案辆增加,差旅费增多。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34.7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334.7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等。
(三)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财政预算资金安排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出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1、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机关及所属单位共有车辆13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3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共有3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共有0台(套)。
(五)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28个,涉及资金1188.18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管理中存在以下问题:无问题。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已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独立核算的附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7、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8、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拨款”、“上级补助、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收入。
9、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0、“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调兵山市公安局2018年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