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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兵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调兵山市推进“飞地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调兵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11-2
标  题: 调兵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调兵山市推进“飞地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调政办发[2020]30号 发布日期: 2020年1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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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政办发2020〕30

调兵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调兵山市推进“飞地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调兵山市推进“飞地经济”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调兵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调兵山市推进“飞地经济”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铁岭市关于支持“飞地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快促进调兵山市“飞地经济” 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对“飞地经济”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按照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集约发展的原则,发挥镇(街)的主体地位,依托“飞地经济”园区,实施跨区域引资、建设、管理和税收分配等合作机制,进一步转变发展方式,大力发展“飞地经济”,不断增强要素吸引力、发展创造力和区域竞争力,促进调兵山市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

(二)工作目标

以我市开发区为重点,以铁岭域内其它8个开发区(园区) 为补充,为全市“飞地经济”项目提供承接平台,全力推进“飞地经济”项目向飞地园区集中,使飞地园区成为全市招商引资的创新区、乡镇经济的拉动区,确保每年、每个镇 (街)至少有2个“飞地经济”项目落地,全面提升“飞地项目”质量,壮大“飞地经济”规模。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健全“飞地经济”工作组织机构,制定年度实施与考评方案,高质量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大“飞地经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全力承接飞地项目。积极开展域外“飞地经济”合作,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实现优势互补,错位发展。严格落实招商引资各项政策,落实税收分层等政策措施。开辟“飞地经济”项目绿色通道,提高服务效能。积极争取上级政策和资金,整合资源要素,支持“飞地经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明确“飞地经济”园区产业定位,编制好产业发展规划,完善园区基础设施,提高园区承载力。制定标准化厂房规划,根据项目需要新建或改造存量厂房。深入开展精准招商,完善产业链条,做大做强优势产业。搞好商洽对接,实施资产盘活,完成企业兼并重组和嫁接改造。建立“项目管家”制度,实行从项目签约落地到竣工投产的全要素、全过程服务。

    ()强化镇(街)“飞地经济”工作主体责任,整合招商资源,挖掘招商潜力,积极开展“走出去”“请进来招商活动。全面做好落户企业的跟踪服务,积极协调上级部门解决好制约企业的瓶颈问题。鼓励各村通过招商引资参与“飞地经济”发展,严格执行财税分成让利于村政策,加快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

    三、支持政策

    (一)支持范围

    各镇(街)、村招商引资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飞地经济”园区产业发展规划,鼓励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业、数字经济等新动能培育项目,严格限制产能过剩以及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和高危险行业项目。

    (二)标准认定

引进“飞地经济”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应在1000万元以上;引进盘活闲置资产“飞地经济”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应在500万元以上。

    (三)收益分配

    1.镇(街)引进“飞地经济”项目铁岭市相关规定,利益分享期内,市财政让利于县(市)区的财政收入原则上全部返还镇(街)。镇(街)招商引资企业入驻镇(街)外符合要求的“飞地经济”园区,按照“飞地经济”税收管理,在利益分享期内实现的县以下财政收入原则上全部留给镇(街)。

2.各村引进的飞地经济项目,利益分享期内形成的税收,原则上由各乡(镇)街拿出形成财力部分的50%奖励给村。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成立由市委书记、市长任双组长的“飞地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日常工作办公室和考核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局,负责综合协调、调度推进、督促督办等工作;考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负责牵头绩效考核的组织实施。市直部门负责与上级相关部门沟通,抓好相关配套文件的贯彻落实。各镇(街)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建立“一把手抓飞地经济”的工作机制,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市委、市政府督查室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市直相关部门,各

(二)强化政策保障。深化“飞地经济”项目制度改革,按照“多规合一”要求,最大限度地简化行政审批。金融支持方面要制定“飞地经济”项目融资服务支撑政策,对业务需求进行全程跟踪服务。项目用地上要采取灵活方式供地,保障“飞地经济”项目落地。生态环境部门要在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前提下,开通环评审批绿色通道,积极调剂“飞地经济”项目引发相关环境总量变化指标。安全监管上要坚决厘清“飞地经济”企业安全监管责任,为企业安全生产创造便利条件。

牵头部门:市委、市政府督查室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等市直相关部门,各镇 (街)

(三)强化制度保障。把发展“飞地经济”列入“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重要工作内容,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各镇(街)实绩考核范围,严格实施月调度、季通报、半年一总结、年终定奖惩,充分发挥督查考核工作“指挥棒”“风向标作用,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确保“飞地经济”作取得实效。

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市委、市政府督查室

责任单位: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发改局,各镇(街)

(四)强化舆论保障。牢固树立全市盘棋”思想,为项目落地、建设、运营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并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开设专栏,加大推进“飞地经济”发展宣传力度,重点宣传一批招商引资先进典型,不断放大典型的引领和辐射作用。同时,要严肃查处破坏投资环境的人和事,全力营造发展“飞地经济”的浓厚氛围。

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

解读 unscramble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铁岭市关于支持“飞地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快促进调兵山市“飞地经济” 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按照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集约发展的原则,发挥镇(街)的主体地位,依托“飞地经济”园区,实施跨区域引资、建设、管理和税收分配等合作机制,进一步转变发展方式,大力发展“飞地经济”,不断增强要素吸引力、发展创造力和区域竞争力,促进调兵山市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

(二)工作目标

以我市开发区为重点,以铁岭域内其它8个开发区(园区) 为补充,为全市“飞地经济”项目提供承接平台,全力推进“飞地经济”项目向“飞地园区”集中,使“飞地园区”成为全市招商引资的创新区、乡镇经济的拉动区,确保每年、每个镇 (街)至少有2个“飞地经济”项目落地,全面提升“飞地项目”质量,壮大“飞地经济”规模。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健全“飞地经济”工作组织机构,制定年度实施与考评方案,高质量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明确“飞地经济”园区产业定位,编制好产业发展规划,完善园区基础设施,提高园区承载力。

(三)强化镇(街)“飞地经济”工作主体责任,整合招商资源,挖掘招商潜力,积极开展“走出去”“请进来”招商活动。

 三、支持政策

(一)支持范围

各镇(街)、村招商引资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飞地经济”园区产业发展规划,鼓励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业、数字经济等新动能培育项目,严格限制产能过剩以及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和高危险行业项目

(二)标准认定

引进“飞地经济”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应在1000万元以上;引进盘活闲置资产“飞地经济”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应在500万元以上。

 (三)收益分配

 1.镇(街)引进“飞地经济”项目。

2.各村引进的“飞地经济”项目,利益分享期内形成的税收,原则上由各乡(镇)街拿出形成财力部分的50%奖励给村。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

(二)强化政策保障。

(三)强化制度保障。

(四)强化舆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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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政办发〔2020〕30号 调兵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调兵山市推进“飞地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图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