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2024126

来源:调兵山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01日

  胡静因保管不善,将SJSE03692号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坐落于晓南镇锁龙沟村,面积99.68平方米,结构混合,用途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如无异议予以补发。

  特此证明。

  声明人:胡静

  2024111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