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兵山市工信局政策简明回答
来源:调兵山市工信局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19日
一、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条件是什么?
1.申报项目建设地址需位于铁岭市行政区划范围内,必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围绕提高经济效益、改进产品质量、提升信息化水平、节能降耗等目的,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对现有设施、生产工艺条件及辅助设施进行的改造,包括改建、扩建和搬迁改造;
2.申报单位须在铁岭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良好资信等级,申报单位当年内未发生较大以上环保安全事故;
3.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需在500万以上(含)且入统,所涉及设备需在2022年12月31日完成构建或组装。
二、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支持方式是什么?
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支持项目建设,按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设备投资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材料有哪些?
1.2022年度铁岭市技术改造项目申报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3.项目备案件复印件;
4.项目购置设备清单表,清单对应的付款凭证、发票等有关材料复印件,以及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5.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承诺书。
四、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程序是什么?
1.项目申报单位向所在地县(市)区工信局提出申请,铁岭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内项目申报单位向开发区工信局提出申请;
2.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局应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书和相关附件进行认真审查,提出明确审核意见,于12月31日前将申报请示正式文(一式三份)、申报铁岭市 2022 年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情况汇总表(一式三份)、企业申报纸质材料(每个项目独立成册,一式三份)、电子版光盘(一式两份)上报市工信局,逾期不予受理。
五、雏鹰企业应满足哪些条件?
(一)在辽宁省内注册且实地经营,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
(二)注册时间5年内,上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万元(含);注册时间5-10年,上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万元(含)
(三)在满足以上条件的基础上,达到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的1项(含)以上I类知识产权或2项(含)以上II类知识产权;
2、企业拥有有效期内的软件企业证书和软件产品证书;
3、企业获得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决赛优秀奖(含)以上名次,或获得省级创新创业大赛决赛三等奖(含)以上名次;
4、企业拥有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5、企业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
6、企业拥有经认定的国家级或省部级研发机构;
7、企业参加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8、企业一次性获得风险投资100万元(含)以上(或等值外币);
9、企业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立项。
六、瞪羚企业应满足哪些条件?
(一)在辽宁省内注册且实地经营,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
(二)需满足以下指标条件之一:
1、企业注册时间20年内,近3年年均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其中基年总收入超过1000万元,且上一年度正增长。
2、企业注册时间20年内,近3年年均雇员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其中基年总雇员数超过100人,且上一年度正增长;
3、企业注册时间10年内,上一年度总收入超过10亿元,且近3年收入无大幅度下降;
4、企业注册时间5年内,上一年度总收入超过5亿元,且近3年收入无大幅度下降;
5、企业注册时间20年内,一次性获得风险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或等值外币)。
(三)创新能力指标
近四年平均科技活动投入强度(即科技活动投入经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大于2.5%(含)(注册时间不足4年的,根据实际投入年份数据计算)。
七、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哪些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八、危害供用电安全,扰乱供用电秩序的行为有哪些?
危害供用电安全,扰乱正常供用电秩序的行为主要包括:(一)擅自改变用电类别;(二)擅自超过合同约定的容量用电;(三)擅自超过计划分配的用电指标;(四)擅自使用已经在供电企业办理暂停使用手续的电力设备,或者擅自启用已经被供电企业封存的电力设备;(五)擅自迁移、更动和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控制装置、供电设施以及约定由供电企业调度的客户受电设备;(六)未经供电企业许可,擅自引入、供出电源或者将自备电源擅自并网。
九、什么是安全距离?
安全距离是指《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中所规定的各种设施与植物穿越电力线路或与电力设施靠近时应保持的最近距离。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在计算导线最大风偏情况下,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为:1千伏以下:1.0 米;1-10 千伏:1.5米;35千伏:3.0米;66-110千伏:4.0米;154-220千伏:5.0米;330 千伏:6.0米;500 千伏:8.5米。
十、什么是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
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是指电力导线向线外延伸一定距离所形成的两条平衡线之间的区域。在一般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为:1-10 千伏:5米;35-110千伏:10米;154-330千伏:15米;500千伏:20米。
十一、打击盗窃破坏电网设施犯罪活动的重点是什么?
(一)盗割电缆及铜、铝芯绞线数量较大者;(二)盗窃城市、农村电网改造的设备物资数量较大者;(三)盗窃铁塔构件而造成杆塔倾斜、倒塌者;(四)拆卸变压器、开关、保护装置、电力计量装置设施,造成严重后果者;(五)爆炸、焚烧电网设施,影响特别恶劣者;六非法收购电力设施器材,数量较大者;(六)以暴力等手段威胁或阻扰电力执法人员依法开展工作的;围攻变电站、开关站等电力要害部门,扰乱其正常工作秩序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