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兵山市人民政府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Diaobingshan Municipality

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来源:调兵山市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3-06-30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近年来,我市政务公开工作紧紧围绕党中央、省、铁岭市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探索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方式方法,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不断拓宽政务公开渠道,进一步深化公开内容,不断增强公开实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9月23日,铁岭市政务公开办对我市个别镇(街)及市直部门进行实地检查。在检查过程中,部分单位发现了以下几个突出问题:一是没有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制定相关制度;二是没有执行公文属性认定;三是没有执行网站及政务新媒体三审制度;四是没有严格落实专项检查指标中有关要求。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现就加强我市政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建立健全制度机制

  各镇(街)、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同时进一步修订完善已有的部门机构指南、依申请公开、政务新媒体管理、三审、保密审查、宣传培训等工作制度。各镇(街)、部门要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专门机构,配齐配强专(兼)职人员,不断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工作责任到人到岗的良好工作局面。

  二、严格落实“三审”制度

  各镇(街)、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三审”制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具体经办人是直接责任人。要按照“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严格落实“三审”制,规范“三审”流程,避免发布信息出现错敏字、病句、文字表述不规范等错误及泄露公民隐私问题。各镇(街)、各部门在政府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发布(包括转载)信息,必须要填写“三审”表并做好存档以备检查。

  三、严格明确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属性

  各镇(街)、各部门在拟制公文时,要明确标注“此件公开发布”“此件依申请公开”“此件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本机关负责人审签;拟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公文审签前应先送本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审查。报请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负责起草的部门应在请示正文部分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并说明理由。没有明确公开属性建议和依法依规说明理由的,市政府办公室可按规定予以退文。

  四、健全完善政府政策解读公开机制

  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政府各部门是政府政策文件解读的责任主体。以政府、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重大政策、规划方案和改革措施,由起草部门负责解读。要坚持解读材料、意见征集与政策性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起草部门应将主要负责人审定的解读材料、意见征集一并报送审议,材料不齐全的,政府办公室予以退文。

  五、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要进一步明确26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范围,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时效,深化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拓宽公开渠道,做到分类准确、发布及时、多渠道公开。要认真履行政府门户网站信息保障责任,确保各级政府门户网站重点领域公开各栏目信息及时更新。同时,要着力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六、加强规范工作资料管理

  各镇(街)、各部门要完善文件资料,制定年度政务公开实施方案,宣传周活动方案及总结,单位主要领导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工作记录,落实政务公开学习记录,以及信息三审表等相关文件资料。要做好资料的装订归档,按要求对资料归档存放,全面系统地整理各类文件资料。市政务公开办将定期

  对相关材料进行检查,并计入年度考核。

  附件:调兵山市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三审”审批表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9月29日

  附件:

  调兵山市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三审”审批表

标   题

报送单位

(科室)

报送

时间

联系人及

联系方式

发布平台

转载类信息       ¨

制发类信息       ¨

拟公开

渠道

政府网站                    ¨

政务新媒体                  ¨

涉及秘密

事项

国家秘密         ¨

工作秘密         ¨

商业秘密         ¨

个人隐私         ¨

不涉及           ¨

信息公开选项

不予公开                    ¨

依申请公开                  ¨

互联网公开                  ¨

其他                        ¨

一审意见

(所属科室)

二审意见

(分管领导)

三审意见

(主要领导)

备注:

1.信息(稿件)经本单位(科室)初审,送分管领导签发。

2.领导批准后,撰稿人将电子版报政务公开负责人,由政务公开负责人配合撰稿人投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