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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兵山市人民政府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Diaobingshan Municipality

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印发二〇二一年调兵山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调教发〔2021〕27号)

来源:调兵山市教育局 时间:2021-12-31

调教发〔2021〕27号
  关于印发《二〇二一年调兵山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局属各中小学:
  现将《二〇二一年调兵山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二〇二一年调兵山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调兵山市教育局    调兵山市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日
  附件:
  二○二一年调兵山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辽教办发[2021]13号)、《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17]93号)、《辽宁省教育厅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意见>的通知》(辽教发[2018]39号)、《2021年铁岭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铁教办发[2021]3号)及《2021年铁岭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工作意见》(铁教办发[2021]2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我市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及初中生毕业升学考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各中小学要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入学相关规定,认真贯彻近年来我省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相关规定,严格规范招生秩序,保障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
  1.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实行按学区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继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各类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政策。按照划定的学区做好招生工作,不得擅自跨学区招生。
  2.做好幼小衔接。全市各小学要强化衔接意识,将入学适应教育纳入一年级教育教学计划,教育教学方式与幼儿园教育相衔接。各初中严禁私自接收无学籍的学生入学,严禁接收不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的学生除外),对违反此项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学校,教育局将对该校校长严肃追责。严格落实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调整一年级课程安排,合理安排内容梯度,减缓教学进度,实施零起点教学。要切实改变忽视儿童身心特点和接受能力的现象,坚决纠正超标教学、盲目追赶进度的错误做法,采取游戏化、生活化、综合化等方式上好国家课程,强化儿童的探究性、体验式学习。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改革小学考试方式,小学低年级不得组织学校统考。
  3.切实统筹区域内城乡中小学招生工作。各中小学要均衡编班、严格控制现存大班额、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切实解决“择校热”“大班额”等突出问题。全市小学招生,按学区招收年满6周岁(2015年9月1日以前出生)儿童入学。对符合入学年龄和学区的学生,任何小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入学、不得以测试的办法拒收适龄儿童入学。要严格按照教育局划定的行政学区招收新生,不得跨学区招生。
  4.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要积极推动义务教育办学模式改革,整体提升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通过“手拉手”、强校带弱校、集团化(联盟)办学等方式,有效缩小城乡、校际间差距,确保2021年底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集团化(联盟)办学率达到80%以上。
  落实和完善公办普通高中招生指标100%定向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政策。各初中定向指标招生数按应届毕业生比例分配到校,由教育局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降分幅度为20分,按考生成绩择优录取,录满为止。对分配到各初中的指标名额达不到最低录取分数线者不予录取,空余名额由全市择优录取。以上录取政策执行至2022年8月31日。2022年9月1日,开始执行新的录取政策:推行和完善公办普通高中招生指标100%定向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政策,并向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倾斜。各初中定向指标招生数按应届毕业生比例分配到校,由教育局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降分幅度为50分。对分配到各初中的指标名额达不到最低录取分数线者不予录取,空余名额由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四中、五中、六中、七中、晓明九年一贯制学校)择优录取。
  5.进一步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特别是返乡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正常入学,并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6.关注留守儿童,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各中小学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残疾人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责任,保障贫困家庭子女、留守儿童、随迁子女、孤儿和残障儿童平等、无障碍接受义务教育。要推动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保护工作,建立留守儿童档案。中小学校要对农村留守儿童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建立学校领导、班主任、任课教师与留守儿童结对帮扶制度。重点关注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情况,落实“一人一案”要求,通过随班就读、特教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逐一做好入学安置工作,确保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实现应入尽入、应学尽学。
  7.切实加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要通过学籍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为减少学生无序流动、全面实行就近入学提供技术支撑。学生被学校招收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要通过全国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实现“人籍一致”;原来没有学籍的,要为学生新建学籍。暂无公民身份证号或原公民身份证号不可用的学生,可以先建立临时学籍号,待取得真实可用的身份证号并通过认证后,获得正式学籍号。
  8.依法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中小学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要求,落实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要依托学籍管理系统,完善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帐,健全控辍保学责任体系,形成失学辍学劝返复学部门联动机制,巩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儿童辍学学生动态清零成果,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儿童义务教育有保障。要在摸底排查疑似失学、辍学学生的基础上,建立“一生一表”,积极做好劝返复学工作。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告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教育部门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9.做好外籍人员子女入学工作。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其适龄随迁子女可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关政策,由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办理入、转学手续,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费用。持有我市《居住证》人员的适龄子女,向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其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指定学校接收,接收学校不得以额外招生为由收取接收费用。条件符合的,可享受相关政策,学区分配按照教育局相关规定执行。
  10.加强对初中招生工作的统一领导与管理。坚决要做好中小学交接,做到小学向初中整体移交学生,确保小学毕业生100%升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继续坚持三个平均(学生成绩平均、师资力量平均、班级人数平均)、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实行阳光分班。初中、小学阳光分班采取在新闻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学生家长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分班,严禁根据考试成绩编排学生座位。对违反此项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学校,教育局将对该校校长严肃追责。
  11.巩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大班额消除工作成果。各中小学要高度重视,严格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行为,小学、初中、普通高中起始年级按照不超过国家规定班额标准招生,严禁在招生入学阶段产生新的大班额,巩固大班额消除工作成果。坚决禁止数据造假,严禁通过占用音乐、计算机等功能室来化解大班额。对于工作要求落实不力,仍存在大班额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问责追责。
  12.切实做好小学升初中工作。认真核对毕业生的户口和房产证信息,填写毕业生名册(一式两份),待教育局核查(具体核查时间另行通知),核查后将毕业生名册(一式两份)连同填写好的初中招生登记表,一并上交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具体交表时间另行通知)。
  另注:对持有多户房产证的学生,可按自己意愿选择一处房产为准,但一经入学不得更改。
  二、关于行政学区的划分
  小学学区:
  一小学区:调兵山大街以西,铁秀路以南。含格林小城、林丰花园、惠安小区、惠南小区、平安小区、永安小区、公园一号、兀术花园、宏大小区、宏大小区(含宏大小区院内的种子公司住宅楼、乡镇企业局住宅楼、水利局住宅楼、物价局住宅楼、中央大街中段西侧交警大队住宅楼)、环山家园、福泰园、公园小区、文化小区、嘉华园、兵山旧楼、西山小区、供电小区、兵山小区、调兵沟住宅、蓝悦同祥、移动公司以西、以南住宅楼、散居。
  二小学区:铁秀路以北、调兵山至小康铁路以东、育才路以南地区。含晨光小区、卫生局住宅楼、第二小学院内的教育局住宅楼、技校住宅楼、第二高中住宅楼、绿景豪庭、水韵天成、河畔新城、宾湖家园、东调村、小冮村及铁秀路以北育才路以南的所有住宅。
  三小学区:调兵山大街以东、中央大街以西、总医院路以北、铁秀路以南。含一区、二区、丰源小区、吉源小区、盛银嘉苑、嘉鑫园、贸易城周边住宅、山城嘉苑、中心小区一期、中心丽景、中心丽城、金街住宅、站前小区、苗圃小区、新兴小区、宇泰花园、裕安小区、民政局住宅楼、建委四栋楼及火车站三栋楼。
  四小学区:铁路以南施荒地住宅区。含电厂小区、税务局住宅楼、电业局住宅楼、兴隆屯村、兴隆新村、施荒地村。
  五小学区:育才路以北、小康铁路以东红房地区。含红房住宅楼、市政府家属楼、粮食局家属楼、税务局家属楼、邮政局家属楼、金山新城、鸿润嘉苑等周边住宅,外加大冮村、创业村及太平山村。
  六小学区:铁秀路以南、立交桥以东、铁路以北南岭地区住宅。含南岭小区、幸福花园、岭岸红堡、教育局住宅楼、建筑公司住宅楼、金都名苑及周边住宅。
  七小学区:娘娘庙村、尚三家子村及周边住宅。
  九小学区:总医院路以南、建委路以南。含三区、四区、五区、振兴小区、建行住宅楼、观山郡、蓝湾城市公园、檀香湾、人民小区、中央华景、中央华府、明月观澜(原书香门第)、永城时代、华夏文苑、隆财嘉苑、通用理想城、隆悦府、国际新城、璞瑅华府、城·御花园、明月城南小区、温泉小镇、新时代、大商新玛特、米格诺斯小镇、武装部住宅楼、晨安小区、沈阳客运站住宅楼、兀术新村、兀术街散居、康泰小区、嘉和园、嘉景园、望山屯村、辽河屯村、项荒地村、大孤榆树村、胡家村、锁龙沟村及高力沟村。
  八小、十一小、晓明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晓明镇所辖区域)、十三小(晓南镇所辖区域及任选区域)的学区不变。
  任选区:
  1.两千平小区、中心小区二期、盛安小区的学生一小、三小任选;
  2.东方家园三小、六小任选;
  3.沙后所村、海峰屯村、万家房村、晓明村的学生五小、六小、七小、晓明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任选;
  4.前峪村、后峪村、胡家村、泉眼沟村的学生三小、九小任选;
  5.十小因撤并,原十小学区的学生一小、二小、三小、五小任选(原十小学区:铁秀路以北、调兵山至小康铁路以西。含新湖小区、林业处住宅、北山街住宅、西调村及东调村部分住宅);
  6.晓南学校因撤并,原晓南学校学区的小学学生十三小、九小任选(晓南学校学区:前孤山子村、后孤山子村、汪荒地村、孤山子住宅)。
  7.格林尚品小区六小、三小任选。
  另注:任选学区定位后不可更改。
  初中学区:
  一中学区:中央大街以西、站南路以南、法院路以北。含丰源小区、金都商业广场住宅、站南路市一中(现三小)西侧房建公司住宅楼、中央大街南段东侧建行集资住宅楼、仿古一条街住宅楼、丰运综合住宅楼、水暖厂南侧住宅楼、欣枫苑小区、调兵山市天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住宅楼、八中四栋楼、调兵山老区住宅楼、太阳能利用综合楼、调兵山市大街西侧全圣家园小区、人民城市信用社住宅楼、调兵山市建材装饰城小区、月亮湖西南住宅楼、宏大小区安居工程、城市VIP住宅楼、盛银嘉苑、嘉鑫园、吉源小区、建委四栋楼及贸易城周边住宅、两千平小区、站前小区、山城嘉苑、中心小区一期、二期、盛安小区、中心丽景、中心丽城、金街住宅楼、西山小区、供电小区、嘉华园、文化小区、公园小区、兵山旧楼、环山家园、福泰园、宏大小区(含宏大小区院内的种子公司住宅楼、乡镇企业局住宅楼、水利局住宅楼、物价局住宅楼、中央大街中段西侧交警大队住宅楼)、观山郡、蓝湾城市公园、檀香湾、中央华景、中央华府、城·御花园。
  二中学区:中央大街以西、法院路以南、建委路以南。含一区、二区、三区、四区、五区、局医院南新技术推广中心福牌住宅楼、五区综合楼、中央大街五区小区安居工程住宅楼、国税三分局住宅楼、迎宾路东段南段人保公司住宅楼、调兵山大街南段西侧建行信用社住宅楼、人民路东段南侧交警大队集资住宅楼、中央大街南段西侧工商行集资住宅楼、古城路北侧老工商局改造住宅楼、建行集资住宅楼、工商集资住宅楼、嘉景园、嘉和园、建行住宅楼、振兴小区、武装部住宅楼、永城住宅楼、人民小区、康泰小区、惠安小区、平安小区、永安小区、兀术花园、林丰花园、惠南小区、格林小城、兀术新村、兀术街散居、建委八栋楼、隆财嘉苑、华夏文苑、明月观澜(原书香门第)、锁龙沟村、胡家村、高力沟村、泉眼沟村。
  三中学区:站南路以北、铁路以北、公园河沟以南、东起尚三家子村西至十小门前路。含兵山小区、蓝悦同祥、移动公司周边住宅、中央大街北段西侧民政局住宅楼、调兵沟住宅、新兴小区、苗圃小区、宇泰花园、裕安小区、新湖小区、北山街住宅、林业处住宅、火车站三栋楼、金都名苑、东方家园、幸福花园、岭岸红堡、南岭小区、铁秀路中段南侧市建公司住宅楼、铁秀路东段南侧二机厂职工住宅楼、南岭村住宅、铁秀路住宅楼、娘娘庙村、尚三家子村及铁秀路以北公园河沟以南的所有住宅。
  四中学区:铁路以南、中央大街以东、建委路以北。含施荒地小区、电厂小区、税务局住宅楼、电业局住宅楼、保险公司住宅楼、施荒地村、望山屯村。
  五中学区:十小以西铁秀路以北、十小以东新湖公园河沟以北的住宅区。含金山新城、鸿润嘉苑、河畔新城、水韵天成、宾湖家园、新湖佳苑、绿景豪庭、技校住宅楼、晨光小区、二小院内的教育局住宅楼、卫生局住宅楼、第二高中住宅楼、市政府住宅楼、税务局住宅楼、邮政局住宅楼、粮食局住宅楼、红房地区住宅楼、东调村、西调村、大冮村、小冮村及太平山村、创业村。
  六中(大明镇所辖区域)、七中(晓南镇所辖区域)、晓明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晓明镇所辖区域)学区不变。
  任选区:
  1.前屯村的学生,七中、晓明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任选;
  2.项荒地村的学生,七中、二中任选;
  3.兴隆屯村、辽河屯村及大孤榆树村的学生,二中、四中任选;
  4.晓明村、沙后所村、万家房村、海峰屯村的学生三中、五中、晓明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任选;
  5.沈阳客运站住宅、晨安小区、通用理想城、璞瑅华府(现代城)、国际新城、兴隆新村、米格诺斯小镇、新时代、大商新玛特、隆悦府、明月城南小区、温泉小镇的学生一中、二中任选。
  6.晓南学校因撤并,初中学生七中、二中任选;
  7.格林尚品小区三中、二中任选。
  另注:任选学区定位后不可更改。
  三、普通高中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一)招生对象
  凡是城乡应届初中毕业生及具有同等学历的城乡社会青年均可报考普通高中。
  下列人员不准报考:
  1.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专)、技工学校等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在籍学生;
  2.已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专)、技工学校等高中教育阶段的学校正式录取入学,但中途擅自离校或因严重违纪被学校开除的学生;
  3.2020年因舞弊被取消2021年报考资格或入学资格的学生。
  (二)报名办法及时间
  1.应届初中毕业生报名由毕业学校负责审查考生资格和办理报名手续。社会青年报名,要持乡(镇)或街道介绍信、户口簿和学历证明,由本人户口所在地初中负责审查考生资格和办理报名手续。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报考资格在学校审查的基础上,由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审查盖章,然后到招生办报名。
  2.考生要在户口所在地报考普通高中。对在外地读书、回户口所在地报考的学生要在居住地所属学区初中报名参加毕业升学考试。
  在外地读完初中三年回本地报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户口在我市的九年级转入的学生(2020年7月1日以后),按同等比例单独核定指标并享受同等待遇。若回户生、九年级转入的学生只有一人,按一个指标计算;超过一人,按相应比例核算指标。
  3.非调兵山市户口的我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固定一所学校连续就读两年以上(含两年,即2019年9月30日前),可享受所在学校的定向指标。
  在籍、在读不足两年满一年,且在2021年6月10日前将户口调入我市,可享受应届毕业生同等待遇;但2021年6月10日前户口仍未调入我市的考生不能享受第一高级中学的定向指标,可享受第二高级中学的定向指标。
  4.对招商引资确认的域外投资者的子女(经相关部门确认),户口不在我市,初中在籍在读满一年的考生(2020年6月30日前就读的),需持所在企业营业执照和招商局的验资证明,可享受所在学校定向指标。
  5.各初中九年级期间在籍在读的学生方可享受高中定向指标录取。
  6.重读生按同等比例单独核算指标,但录取分数要超过高中录取分数线100分(含100分)以上,如未达到,指标收回。 
  (三)中考科目、各科试题分数及考试时间
  1.命题的依据和要求
  考试命题坚持以教育部制定的义务教育各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结合各学科课程改革实际情况,坚持以学生为本,立足基础,符合初中教学实际,难易适中,力求科学规范,不出偏、繁、怪和似是而非的试题,适当控制题量。注重考查学生对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掌握和运用,注重考查学生思维过程、创新意识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注重考查学生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发展水平,注重考查学生继续学习的潜能,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易、中、难试题分别占70%、20%、10%左右。数学、物理、化学学科选择题总分数占学科试题总分的20%-25%,语文学科选择题总分数不超过学科试题总分的15%,外语学科不超过45%,道德与法治、历史学科不超过50%,物理、化学学科实验性试题分数不少于学科总分的20%。为提高学生的汉字书写能力,语文试卷中设置考查汉字书写能力的试题,分值为2至5分。为加强民族教育,增强民族团结意识,道德与法治试卷中设置考查民族团结教育知识试题,分值为3分。
  根据《课程标准》的要求,结合教学、教材使用的实际情况,对考试内容做适当调整。各类各学科命题考试的基本要求详见各学科的《考试说明》。
  2.命题考试科目及各科试题分数
  (1)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和化学、道德与法治和历史为统一命题考试科目。
  (2)各科试题分数:语文、数学满分各为150分,语文考试时间150分钟,数学考试时间120分钟;外语满分为120分(无听力),考试时间100分钟;物理和化学满分为200分(其中物理120分、化学8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道德与法治和历史满分为10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各50分),考试时间为100分钟。
  (3)体育满分为60分。
  (4)2021年物理、化学实验操作和英语口语测试,每项10分,三项满分30分,该成绩计入中考总分。
  (5)调兵山市学生综合素质量化评价满分10分,(含汉字书写,汉字书写时间为15分钟)计入中考总分。
  3.考试时间
  2021年6月28日
  上午  8:30—11:00语文(汉语)
  下午  13:30—16:00物理和化学
  2021年6月29日
  上午  8:30—10:30数学
  下午  13:30—15:10外语
      16:00—17:40道德与法治和历史
  (四)招生及录取办法
  1.招生数量:2021年全市高中计划招生1130名。2021年高中招生全部列入省统招计划并实施阳光分班,普通高中班额为45人,最高班额控制在50人以下。取消择校生,按生均比例全部指标到校。2021年两所高中可兼报。
  (1)第一高级中学招生635名;
  (2)第二高级中学招生495名。
  2.资格审查、录取中的有关问题:
  继续执行教育优待相关政策。落实《司法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参照公安机关实行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工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的通知》(司办通〔2020〕32号)、《辽宁省司法厅教育厅关于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辽司发〔2020〕21号)、《辽宁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辽教发〔2013〕72号)和《辽宁省应急管理厅辽宁省教育厅转发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辽应急发〔2019〕7号)等有关要求。(1)烈士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按照烈士子女的意愿,保送到本地重点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免交学费、杂费,并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助学政策;(2)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工伤残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时降10分录取;(3)被授予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命名的、荣立个人一等功的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时降5分录取;(4)援藏干部(援藏期间)子女、援疆干部(援疆期间)子女、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胞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时降10分录取;(5)现役军人子女报考高中,不分重点、一般高中,在每批次录取时未达到录取分数线的可降10分录取;(6)曾参加辽宁省支援湖北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医疗救治工作医疗队医务人员子女的教育优待办法,按《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具体措施的通知》(辽新疫防指明电〔2020〕17号)和《关于切实落实关心关爱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铁新疫防指〔2020〕10号)执行。
  兼具上述降分条件者,只能享受一次降分待遇,不重复降分。具备条件的考生必须在报名时提供原始证件和复印件,经学校、教育局、招生办审核后,将其复印件附在报考单后。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在报考资格审查时,要出具现役军人证、铁岭军分区/消防救援部门的证明、户口簿及父母结婚证;支援湖北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医疗救治工作医疗队医务人员子女在报考资格审查时,要出具当地卫健委的证明,并由教育局基础教育股、招生办审查、确认。
  各初中要严格掌握教育优待政策,所有享受教育优待政策的学生都要列入招生计划并公示,不得计划外录取。对所涉考生的资格要严格审查,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优待资格,且不得被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重点高中)录取,同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最后审查期限为2021年5月21日,逾期不再受理。
  按照《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人才聚集的若干政策〉的通知》(辽委办发【2018】76号)对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子女按照规定办理入学。
  3.录取办法:
  指标到校:第一高级中学录取635名,第二高级中学录取495名。
  重读生和九年级(2020年7月1日以后)转入我市的学生,不得参与该校定向指标录取,但初中九年级期间,因家长正常的工作调动而户口从外地迁入我市,致使学生正常转入本学区的应届考生,可参与该校定向指标录取。资格由基础教育股负责审查。
  各初中定向指标招生数按应届毕业生比例分配到校,由教育局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降分幅度为20分,按考生成绩择优录取,录满为止。如最后一个名额遇有两名或两名以上考生的考分相同时,不得突破原计划指标录取,采取下列方法加以区别,决定取舍:优秀干部(优秀团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先录取,其顺序是省优秀干部(省优秀团干部)、省三好学生(省优秀团员)、市优秀干部(市优秀团干部)、市三好学生(市优秀团员);如无法区别,录取综合素质评价A等多的考生,如A等个数相同,录取B等个数多的考生,如B等个数还相同,录取C等个数多的考生;如还无法区别,优先录取考生物理、化学、英语加试综合高分者;如仍无法区别,优先录取考生语文、数学两科考分的合计高分者;如仍无法区别,录取考生英语高分者;如再无法区别,录取考生理化综合高分者。(如遇同分者,请于录取当日提供荣誉证书原件,证书以初中阶段为准。) 
  对分配到各校的指标名额达不到最低录取分数者不予录取。空余名额由全市择优补录。各校指标到校名额分配表另行下发。
  逾期不报到的学生取消录取资格。
  (五)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各普通高中要严格执行招生纪律,按照规定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进行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六)加强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强化普通高中新生学籍审核,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严格执行“人籍一致”要求。普通高中高一新生电子学籍于9月30日前完成注册、审核、确认并上报省教育厅备案,逾期不予办理。教育局要不定期开展学生实际就读情况排查工作,重点排查学生学籍注册与实际就读是否一致,坚决杜绝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的情况。
  (七)做好招生录取工作。要按照招生计划、中考成绩、学生报考志愿实行“公民同招”统一录取。
  1.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北部战区空军政治工作部关于做好2021年度辽宁省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据学生中考成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及空军招飞机构的考查结果,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将我省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沈阳市第一中学)航空实验班2021年度招生计划列入我市中考招生提前录取批次。
  2.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海军招收飞行学员工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海军航空实验班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电〔2021〕27号)要求,依据学生中考成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及海军招飞机构的考查结果,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将海军航空实验班(大连市第二十三中学)2021年度招生计划列入我市中考招生提前录取批次。
  3.师范类学校与省示范性普通高中(重点高中)不得兼报。报考师范类学校、省示范性普通高中(重点高中)的考生可以兼报一般高中(含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第一高级中学、第二高级中学可兼报;第一高级中学与普通师范学校不得兼报;报考普通师范学校的考生可兼报第二高级中学、普通中专。
  4.录取分四批次进行。
  提前录取批次:A沈阳市第一中学航空实验班;B大连市第二十三中学海军航空实验班。
  第一批次:调兵山市第一高级中学、师范类院校(二者不得兼报);
  第二批次A: 调兵山市第二高级中学、铁岭市朝鲜族高级中学(汉族班);
  第二批次B:铁岭市求实学校、铁岭市翔宇学校、铁岭市银冈高中、铁岭市诚信高中(原教师进修学院附属高中)、铁岭枫树岭国际学校、铁岭县育才高级中学(原铁岭县第二高级中学);
  本批次,考生可在A段选择一个公办一般高中志愿,在B段选择一个民办高中志愿;是否服从分配;
  第三批次:中等职业学校。
  调兵山市高中分两批次录取。首先确定第一高级中学录取分数线,择优录取完毕后,重新排列报考第二高级中学学生成绩榜次,确定录取分数线后,择优录取。第一高级中学出现空缺不再补录,第二高级中学出现空缺进行补录,高分录取,录满为止,补录名单需公示三天,无异议后确定最终录取名单。
  被两所高中录取的考生由招生学校持招生办发放的录取通知书统一到教育局基础教育股领取《初中升学报名登记表》,同时办理学籍。
  (八)做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量化评价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精神,全市初中毕业生统一要求进行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有: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综合素质评价要采取学生自评、学生互评、班主任评价,最后由评价小组写出综合性评语,并对以上六项内容分别评定等级,等级采用A、B、C、D呈现。对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每校各项评为A等的学生不得超过80%,对学生某一方面评为D等时,应极其慎重。评价结果要在班级公示,并将结果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
  各初中要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其成员应具有广泛代表性。评价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评价工作的实施细则与具体程序。评价工作委员会对校内各班级评价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接受咨询、投诉与举报,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不到5个A的学生,省重点(示范)高中不予录取,达不到3个A的学生一般高中不予录取。
  (九)做好中考质量分析和数据统计工作。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结束后,教育局、招生办要组织人员对中考试卷进行认真分析,形成试卷分析报告并做好成绩统计。中考成绩统计表、中考试卷分析报告和高中招生的有关情况及建议等于9月15日前报铁岭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四、全面强化监督问责
  1.加强组织领导。教育局要加强对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领导,特别是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必须严密组织,严肃纪律,认真按国家级考试的要求做好考试、评卷和录取等各项管理工作,确保考试的可信度和高中招生工作的顺利完成。教育局和学校要通过会议及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今年的中小学招生政策,增加政策的透明度,接受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2.落实工作管理责任。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周密部署,合理安排,精心组织,确保2021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要严格遵守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全面强化监督问责,要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对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严重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理。教育局要于2021年秋季开学后两周内,普遍开展一次招生工作专项检查,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的地方和学校,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进行追责问责,切实将国家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落到实处。
  3.积极营造良好氛围。教育局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中小学招生政策解读,努力争取学校、家长、学生和社会的理解支持,特别是对群众广泛关注的敏感问题和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深入细致做好宣传引导工作。要做好风险研判,制定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化解风险隐患。
  4.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要按照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中小学校春季学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三版)》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举措,将疫情防控要求贯穿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各个环节,做到举措精准、防控精细。
  五、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十项严禁”纪律要求
  1.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2.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3.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4.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5.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6.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7.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8.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9.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
  10.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备注:经教育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原[ 2021 ]22号文件作废,以此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