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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市(区、县)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评价实施细则

来源: 时间:2021-04-13

                                   调教发【2020】55号

2020市(区、县)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评价实施细则

所属各基层学校:

     为加强我市各校周边治安环境管理及综合治理的工作力度,特制的2020市(区、县)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评价实施细则作为年底考核标准,请各校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调兵山市教育局

年八月

附件:

2020市(区、县)校园及周边治安

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评价实施细则

一、对发生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案事件进行量化考评

    根据《教育系统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各专项应急预案确定的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分类及分级标准,对不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导致学校发生影响安全稳定案事件的,实行量化考评。

    1.对学校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的市(区、县),实行一票否决,考评为0分。

2.对学校发生重大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的市(区、县),每发生一起扣20分。对学校发生较大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的市(区、县),每发生一起扣5分。对学校发生一般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的市(区、县),每发生一起扣2分。

3.对发生教师殴打、虐待学生等师德师风事件的市(区、县),每发生一起扣1分。发生教师性侵学生的,每发生一起扣5分。对发生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每发生一起扣1分;性质严重的,每发生一起扣2分。

二、安全法制教育(16分,减分项目8分)

4.部署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国家安全教育、安全常识和法制教育、预防欺凌和暴力专题教育、预防毒品宣传教育、安全演练(年内的主要部署、开展活动情况及覆盖学校数),最高减2分。

5.培训各级各类学校工作队伍(学校领导、工作队伍培训情况),最高减2分。

6.中小学分管法治教育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工作(配备和工作情况),最高减2分。

7. 市(区、县)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成员单位深入学校开展工作情况(成员单位到学校开展活动及主要成效),最高减2分。

三、校园安全管理创新及平安校园建设(28分,减分项目20分)

8. 市(区、县)创建平安校园的重点工作安排和进展情况(工作部署、开展活动等情况,平安校园创建覆盖率),最高减2分。

9.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建立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工作及建设投入(中小学幼儿园配备专职保安、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情况等),最高减3分。

10.发现、消除各级各类学校校园内部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推动校内排查和整治情况等),加强学校和社会企业各类合作项目管理,防止因不当竞争引发的群体性事端,最高减3分。

11.防范和处理社会人员扰乱校园秩序及群体性事端情况,严格规范校园及周边各类商业营销宣传活动,严防现场冲突等恶性事件发生(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协作解决学校周边各种涉校矛盾纠纷情况),最高减4分。

12.加强学校特别是高校课堂、论坛、讲座、研讨会、校园网、境内外合作项目等管理情况(防范境内外敌对势力对高校进行渗透,防止在校园传播有害言论和有害出版物),最高减4分。

13.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加强网络安全风险防范情况(完善网络舆情工作机制建设,加强网络安全责任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网络安全通报机制、重要时期网络安全保障、网络安全事件处置和网络安全威胁修复),最高减4分。

四、治安防控体系(23分,减分项目14分)

14.推动建立校园及周边治安防控体系(对各级各类学校及周边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部署和安排、各成员单位参与防控体系建设、乡镇及街道等基层组织支持防控体系建设等情况),最高减3分。

15.落实本市(区、县)《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推动校车或接送学生车辆规范运营及安全管理;指导建立健全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的日常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维护校园及周边道路交通秩序,最高减3分。

16.开展校园周边治安巡逻,防范、打击针对师生的暴恐活动(治安巡逻、防范措施及效果等),最高减4分。

17.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强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整治治安、交通秩序、出版物市场、各类非法经营和住宿场所,中小学周边200米之内禁止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禁止未成年人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及歌舞娱乐场所,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设置道路交通信号和其他交通安全管理设施等情况),最高减4分。

五、打击涉校违法犯罪(26分,减分项目16分)

18.落实校园安全办〔2017〕12号通知要求,开展校园安全稳定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部署行动、整治效果、巩固措施等情况),最高减4分。

19.打击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打击校园及周边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打击针对学生的淫秽色情、毒品违法犯罪行为,最高减4分。

20.查处、取缔校园周边非法宗教聚会点,防范、抵御宗教极端势力渗透(开展依法防范打击恐怖音视频工作情况等),查处、打击邪教组织针对学生的拉拢渗透或捣乱破坏活动,最高减4分。

21.防范处理社会人员进入校园煽动、串联、制造事端等活动;防范、查处、打击针对学生的传销、非法集资、诈骗及“校园贷”引发的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暴力催收等违法犯罪活动,最高减4分。

六、组织保障工作(7分,减分项目4分)

22.各市级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办公室落实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办公设备设施等情况,最高减2分。

23. 市(区、县)党政领导研究、指导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市级专项组成员单位职责落实情况,完成年度计划、开展工作调研情况;市级专项组向省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报送信息(年度工作计划、任务部署反馈、重要调研报告、日常工作信息等)情况,最高减2分。

七、加分项(最高加4分)

24.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创新(受到省级表彰或在省级会议上作典型发言,每次加1分;得到中央领导肯定性批示或受到国家级表彰、在国家级会议上作典型发言,每次加2分)。

调兵山市教育局

2020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