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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时间:2021-04-13
调教发[ 36 ] 号
关于印发《二〇二〇年调兵山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中小学:
现将《二〇二〇年调兵山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二〇二〇年调兵山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
二○二〇年调兵山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20]29号)、《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意见> 的通知 》(辽委办发[2017]93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关于深入贯彻落实 <关于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意见> 的通知 》(辽教发[2018]39号)、《2020年铁岭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铁市教发[2020]7号)及《2020年铁岭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工作意见》(铁市教发[2020]6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我市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及初中生毕业升学考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望各校认真执行。
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
(一)严格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20]29号)及《2020年铁岭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铁市教发[2020]7号)的相关要求,执行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落实《义务教育法》、依据《义务教育条例》、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统筹本市区域内城乡学校招生工作,均衡编班、严格控制现存大班额、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切实解决“择校热”“大班额”等突出问题。
(二)推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积极推动义务教育办学模式改革,整体提升学校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通过“手拉手”、强校带弱校,有效缩小城乡、校际间差距。落实和完善公办普通高中招生指标100%定向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政策。各校定向指标招生数按应届毕业生比例分配到校,由教育局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降分幅度为20分,按考生成绩择优录取,额满为止。对分配到各校的指标名额达不到最低录取分数线者不予录取,空余名额由全市择优录取。以上录取政策执行至2022年8月31日。2022年9月1日,开始执行新的录取政策:推行和完善公办普通高中招生指标100%定向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政策,并向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倾斜。各校定向指标招生数按应届毕业生比例分配到校,由教育局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降分幅度为50分。对分配到各校的指标名额达不到最低录取分数线者不予录取,空余名额由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四中、五中、六中、七中、晓明九年一贯制学校)择优录取。
(三)我市小学招生按学区就近招收年满6周岁(2014年9月1日以前出生)儿童入学。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局划定的行政学区招收新生,不得跨学区招生,对符合入学年龄的学区学生,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入学。任何小学不得以测试的办法拒收适龄儿童入学。
(四)切实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特别是返乡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正常入学,并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五)做好残疾儿童入学工作,切实保障其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各校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残疾人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责任,保障贫困家庭子女、留守儿童、随迁子女、孤儿和残障儿童平等、无障碍接受义务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重点关注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情况,落实“一人一案”要求,通过随班就读、特教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逐一做好入学安置工作,确保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
(六)按照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要求,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其适龄随迁子女可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关政策,学区分配按照教育局相关规定执行。
(七)各校要充分依托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提升教育管理信息化水平,充分发挥学籍管理系统在治理择校问题上的基础性、机制性作用。要通过学籍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为减少学生无序流动,全面实行就近入学、加强控辍保学提供技术支撑。学生被学校招收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要通过全国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实现“人籍一致”;原来没有学籍的,要为学生新建学籍。暂无公民身份证号或原公民身份证号不可用的学生,可先建立临时学籍号,待取得真实可用的身份证号并通过认证后,获得正式学籍号。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
(八)坚决执行小学毕业生全部免试按行政区划入初中的规定,任何初中都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选拔性考试,并做到小学学生向初中整体移交,在初中入学问题上明确中小学校的责任,确保小学毕业生100%升学。
(九)小学、初中分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初中分班按照三个平均的原则进行(学生成绩平均、师资力量平均、班级人数平均),采取在新闻部门、学生家长的监督下实行抽签的办法进行分班,严禁根据考试成绩编排学生座位。对违反此项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学校,教育局将对该校校长严肃追责。
(十)各校要切实做好小学升初中工作,认真核对毕业生的户口和房产证信息,填写毕业生名册(一式两份),待教育局核查(具体核查时间另行通知),核查后将毕业生名册(一式两份)连同填写好的初中招生登记表,一并上交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具体交表时间另行通知),等待教育局的最后分配。
(十一)各初中严禁私自接收无学籍的学生入学,严禁接收不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的学生除外),对违反此项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学校,教育局将对该校校长严肃追责,并由校长承担一切后果。
(十二)对未报到的初中新生,按文件要求不予上学籍。各初中要认真进行调查,9月15日前将未报到的学生名单上报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并写明去向、原因。
(十三)对持有多户房产证的学生,可按自己意愿选择一处房产为准,但一经入学不得更改。
二、关于行政学区的划分
小学学区:
一小学区:调兵山大街以西,铁秀路以南。含格林小城、林丰花园、惠安小区、惠南小区、平安小区、永安小区、公园一号、兀术花园、宏大小区、宏大小区(含宏大小区院内的种子公司住宅楼、乡镇企业局住宅楼、水利局住宅楼、物价局住宅楼、中央大街中段西侧交警大队住宅楼)、环山家园、福泰园、公园小区、文化小区、嘉华园、兵山旧楼、西山小区、供电小区、兵山小区、调兵沟住宅、蓝悦同祥、移动公司以西、以南住宅楼、散居。
二小学区:铁秀路以北、调兵山至小康铁路以东、育才路以南地区。含晨光小区、卫生局住宅楼、第二小学院内的教育局住宅楼、技校住宅楼、第二高中住宅楼、绿景豪庭、水韵天成、河畔新城、宾湖家园、东调村、小冮村及铁秀路以北育才路以南的所有住宅。
三小学区:调兵山大街以东、中央大街以西、总医院路以北、铁秀路以南。含一区、二区、丰源小区、吉源小区、盛银嘉苑、嘉鑫园、贸易城周边住宅、山城嘉苑、中心小区一期、中心丽景、中心丽城、金街住宅、站前小区、苗圃小区、新兴小区、宇泰花园、裕安小区、民政局住宅楼、建委四栋楼及火车站三栋楼。
四小学区:铁路以南施荒地住宅区。含电厂小区、税务局住宅楼、电业局住宅楼、兴隆屯村、兴隆新村、施荒地村。
五小学区:育才路以北、小康铁路以东红房地区。含红房住宅楼、市政府家属楼、粮食局家属楼、税务局家属楼、邮政局家属楼、金山新城、鸿润嘉苑等周边住宅,外加大冮村、创业村及太平山村。
六小学区:铁秀路以南、立交桥以东、铁路以北南岭地区住宅。含南岭小区、幸福花园、岭岸红堡、教育局住宅楼、建筑公司住宅楼、金都名苑及周边住宅。
七小学区:娘娘庙村、尚三家子村及周边住宅。
九小学区:总医院路以南、建委路以南。含三区、四区、五区、振兴小区、建行住宅楼、观山郡、蓝湾城市公园、檀香湾、人民小区、中央华景、中央华府、书香门第、永城时代、华夏文苑、隆财嘉苑、通用理想城、隆悦府、国际新城、璞瑅华府、城·御花园、明月城南小区、温泉小镇、新时代、大商新玛特、米格诺斯小镇、武装部住宅楼、晨安小区、沈阳客运站住宅楼、兀术新村、兀术街散居、康泰小区、嘉和园、嘉景园、望山屯村、辽河屯村、项荒地村、大孤榆树村、胡家村、锁龙沟村及高力沟村。
八小、十一小、晓明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晓明镇所辖区域)、十三小(晓南镇所辖区域及任选区域)的学区不变。
任选区:
1、两千平小区、中心小区二期、盛安小区的学生一小、三小任选;
2、东方家园三小、六小任选;
3、沙后所村、海峰屯村、万家房村、晓明村的学生五小、六小、七小、晓明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任选;
4、前峪村、后峪村、胡家村、泉眼沟村的学生三小、九小任选;
5、十小因撤并,原十小学区的学生一小、二小、三小、五小任选(原十小学区:铁秀路以北、调兵山至小康铁路以西。含新湖小区、林业处住宅、北山街住宅、西调村及东调村部分住宅);
6、晓南学校因撤并,原晓南学校学区的小学学生十三小、九小任选(晓南学校学区:前孤山子村、后孤山子村、汪荒地村、孤山子住宅)。
另注:任选学区定位后不可更改。
初中学区:
一中学区:中央大街以西、站南路以南、法院路以北。含丰源小区、金都商业广场住宅、站南路市一中(现三小)西侧房建公司住宅楼、中央大街南段东侧建行集资住宅楼、仿古一条街住宅楼、丰运综合住宅楼、水暖厂南侧住宅楼、欣枫苑小区、调兵山市天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住宅楼、八中四栋楼、调兵山老区住宅楼、太阳能利用综合楼、调兵山市大街西侧全圣家园小区、人民城市信用社住宅楼、调兵山市建材装饰城小区、月亮湖西南住宅楼、宏大小区安居工程、城市VIP住宅楼、盛银嘉苑、嘉鑫园、吉源小区、建委四栋楼及贸易城周边住宅、两千平小区、站前小区、山城嘉苑、中心小区一期、二期、盛安小区、中心丽景、中心丽城、金街住宅楼、西山小区、供电小区、嘉华园、文化小区、公园小区、兵山旧楼、环山家园、福泰园、宏大小区(含宏大小区院内的种子公司住宅楼、乡镇企业局住宅楼、水利局住宅楼、物价局住宅楼、中央大街中段西侧交警大队住宅楼)、观山郡、蓝湾城市公园、檀香湾、中央华景、中央华府、城·御花园。
二中学区:中央大街以西、法院路以南、建委路以南。含一区、二区、三区、四区、五区、局医院南新技术推广中心福牌住宅楼、五区综合楼、中央大街五区小区安居工程住宅楼、国税三分局住宅楼、迎宾路东段南段人保公司住宅楼、调兵山大街南段西侧建行信用社住宅楼、人民路东段南侧交警大队集资住宅楼、中央大街南段西侧工商行集资住宅楼、古城路北侧老工商局改造住宅楼、建行集资住宅楼、工商集资住宅楼、嘉景园、嘉和园、建行住宅楼、振兴小区、武装部住宅楼、永城住宅楼、人民小区、康泰小区、惠安小区、平安小区、永安小区、兀术花园、林丰花园、惠南小区、格林小城、兀术新村、兀术街散居、建委八栋楼、隆财嘉苑、华夏文苑、书香门第、锁龙沟村、胡家村、高力沟村、泉眼沟村。
三中学区:站南路以北、铁路以北、公园河沟以南、东起尚三家子村西至十小门前路。含兵山小区、蓝悦同祥、移动公司周边住宅、中央大街北段西侧民政局住宅楼、调兵沟住宅、新兴小区、苗圃小区、宇泰花园、裕安小区、新湖小区、北山街住宅、林业处住宅、火车站三栋楼、金都名苑、东方家园、幸福花园、岭岸红堡、南岭小区、铁秀路中段南侧市建公司住宅楼、铁秀路东段南侧二机厂职工住宅楼、南岭村住宅、铁秀路住宅楼、娘娘庙村、尚三家子村及铁秀路以北公园河沟以南的所有住宅。
四中学区:铁路以南、中央大街以东、建委路以北。含施荒地小区、电厂小区、税务局住宅楼、电业局住宅楼、保险公司住宅楼、施荒地村、望山屯村。
五中学区:十小以西铁秀路以北、十小以东新湖公园河沟以北的住宅区。含金山新城、鸿润嘉苑、河畔新城、水韵天成、宾湖家园、新湖佳苑、绿景豪庭、技校住宅楼、晨光小区、二小院内的教育局住宅楼、卫生局住宅楼、第二高中住宅楼、市政府住宅楼、税务局住宅楼、邮政局住宅楼、粮食局住宅楼、红房地区住宅楼、东调村、西调村、大冮村、小冮村及太平山村、创业村。
六中(大明镇所辖区域)、七中(晓南镇所辖区域)、晓明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晓明镇所辖区域)学区不变。
任选区:
1、前屯村的学生,七中、晓明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任选;
2、项荒地村的学生,七中、二中任选;
3、兴隆屯村、辽河屯村及大孤榆树村的学生,二中、四中任选;
4、晓明村、沙后所村、万家房村、海峰屯村的学生三中、五中、晓明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任选;
5、沈阳客运站住宅、晨安小区、通用理想城、璞瑅华府(现代城)、国际新城、兴隆新村、米格诺斯小镇、新时代、大商新玛特、隆悦府、明月城南小区、温泉小镇的学生一中、二中任选。
另注:
1、晓南学校因撤并,初中学生七中、二中任选;
2、任选学区定位后不可更改。
三、高中阶段招生
(一)招生对象:
凡是城乡应届初中毕业生及具有同等学历的城乡社会青年均可报考普通高中。
下列人员不准报考:
1、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专)、技工学校等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在籍学生。
2、已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专)、技工学校等高中教育阶段的学校正式录取入学,但中途擅自离校或因严重违纪被学校开除的学生。
3、2019年因舞弊被取消2020年报考资格或入学资格的学生。
(二)报名办法及时间
1、应届初中毕业生报名由毕业学校负责审查考生资格和办理报名手续。社会青年报名,要持乡(镇)或街道介绍信、户口簿和学历证明,由本人户口所在地初中负责审查考生资格和办理报名手续。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报考资格在学校审查的基础上,由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审查盖章,然后到招生办报名。
2、考生原则上要在户口所在地报考高中。对在外地读书、回户口所在地报考的学生要在居住地所属学区初中报名。
在外地读完初中三年回本地报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户口在我市的初三转入的学生(2019年7月1日以后),按同等比例单独核定指标并享受同等待遇。若回户生、初三转入的学生只有一人,按一个指标计算;超过一人,按相应比例核算指标。
3、非调兵山市户口的我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固定一所学校连续就读两年以上(含两年,即2018年9月30日前),可享受所在学校的定向指标。
在籍、在读不足两年满一年,且在2020年6月10日前将户口调入我市,可享受应届毕业生同等待遇;但2020年6月10日前户口仍未调入我市的考生不能享受第一高中的定向指标,可享受第二高中的定向指标。
4、对招商引资确认的域外投资者的子女(经相关部门确认),户口不在我市,初中在籍在读满一年的考生(2019年6月30日前就读的),需持所在企业营业执照和招商局的验资证明,可享受所在学校指标到校。
5、各初中九年级期间在籍在读的学生方可享受高中定向指标录取。
6、重读生按同等比例单独核算指标,但录取分数要超过高中录取分数线100分(含100分)以上,如未达到,指标收回。
(三)中考科目、各科试题分数及考试时间
1、命题的依据和要求
考试命题坚持以教育部制定的义务教育各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结合各学科课程改革的实际,坚持以学生为本,立足基础,符合初中教学实际,难易适中,力求科学规范,不出偏、繁、怪和似是而非的试题,适当控制题量。注重考查学生对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掌握和运用,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考查学生在生产和生活中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注重考查学生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发展水平,注重考查学生继续学习的潜能。易、中、难试题分别占70%、20%、10%左右。数学、物理、化学、学科选择题总分数占学科试题总分的20%-25%,语文学科选择题的总分数不超过学科试题总分的15%,外语学科不超过45%,道德与法治、历史学科不超过50%,物理、化学学科实验性试题分数不少于学科总分的20%。为提高学生的汉字书写能力,要在语文试卷中设置考查汉字书写能力的试题,分值为2—5分。为加强民族教育,增强民族团结意识,道德与法治试卷中设置考查民族团结教育知识试题,分值为3分。
根据《课程标准》的要求,结合教学教材实际、对考试内容做适当的调整。各类各学科命题考试的基本要求详见各学科的《考试说明》。
2、命题考试科目及各科试题分数
(1)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和化学、道德与法治和历史为统一考试科目。
(2)各科试题分数:语文、数学满分各为150分,外语满分为120分(无听力),理化满分为200分(物理120分、化学80分),道德与法治和历史满分为10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各占50分)。
(3)考试时间语文150分钟,数学120分钟,外语100分钟;物理和化学150分钟;道德与法治和历史100分钟。
3、根据《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9号)、《关于印发春季开学疫情防控措施40条的通知》(辽新疫防指〔2020〕29号)、《关于印发春季开学总体工作方案等4个方案的通知》(辽新疫防指〔2020〕31号)、《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20〕29号)等要求,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升学考试工作,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取消2020年外语科目的听力口语测试、物理和化学科目的实验操作考试、体育科目的现场统一加试。体育科目成绩由学校按平时成绩赋分(满分为30分),计入学生中考总分。各校要切实加强对赋分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确保学生体育科目平时成绩的客观、真实,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以及由此引发不稳定因素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学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考试时间:
2020年7月17日
上午 8:30—11:00语文(汉语)
下午 13:30—16:00物理和化学
2020年7月18日
上午 8:30—10:30数学
下午 13:30—15:10外语
16:00—17:40道德与法治和历史
(四)招生及录取办法
1、招生数量:2020年全市高中计划招生1160名。2020年高中招生全部列入省统招计划并实施阳光分班,普通高中班额为45人,最高班额控制在50人以下。取消择校生,按生均比例全部指标到校。2020年两所高中可兼报。
(1)第一高中招生650名;
(2)第二高中招生510名。
各校所占指标到校学生数另发。
2、加分范围及办法:
(1)援藏干部子女(援藏期间)、援疆干部子女(援疆期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胞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降10分录取;
(2)对现役军人子女报考高中,不分重点、一般高中在每批次录取时未达到录取分数线的可破格降10分录取。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妥善安排军队转业干部的子女入学工作。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省应急管理厅、教育厅(辽应急发[2019]7号)文件执行。
(3)落实《司法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参照公安机关实行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工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的通知》(司办通[2020]32号)有关要求。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按照辽公通【2010】142号文件规定执行。
(4)烈士子女入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降20分录取;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免交学费、杂费,并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助学政策。
(5)参加辽宁省支援湖北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医疗救治工作医疗队医务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按《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具体措施的通知》(辽新疫防指明电〔2020〕17号)和《关于切实落实关心关爱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铁新疫防指〔2020〕10号)执行。
兼具上述加分条件者,只能享受一次加分待遇,不重复加分。具备加分条件的考生必须在报名时提供原始证件和复印件,经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后,将其复印件附在报考单后。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在报考资格审查时,要出具现役军人证、铁岭军分区/消防救援部门的证明、户口簿及父母结婚证,并由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审查、确认。
具备加分条件的考生必须在报名时提供原始证件和复印证件,经招生主管部门审查后将其复印件附在报考单后,由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审查、确认,复印件留存在招生办。
各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最后审查期限为2020年6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各校要严格掌握加分政策,所有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都要列入招生计划并公示。对符合加分条件的学生资格要严格审查,如发现虚假,不但取消加分,而且不得被高中录取,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按照《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人才聚集的若干政策〉的通知》(辽委办发【2018】76号)对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子女按照规定办理入学。
3、录取办法:
指标到校:第一高中录取650名,第二高中录取510名。
重读生和九年级(2019年7月1日以后)转入我市的学生,不得参与该校定向指标录取,但初中九年级期间,因家长正常的工作调动而户口从外地迁入我市,致使学生正常转入本学区的应届考生,可参与该校定向指标录取。资格由基础教育股负责审查。
各校定向指标招生数按应届毕业生比例分配到校,由教育局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降分幅度为20分,按考生成绩择优录取,额满为止。指标到校如果出现最后一名分数并列,以语、数、外三科总分高分者录取;如相同并列,则以语、数两科总分高分者录取;如仍无法区别,优先录取语文高分者。对分配到各校的指标名额达不到最低录取分数者不予录取。空余名额由全市择优补录。各校指标到校名额分配表另行下发。
逾期不报到的学生取消录取资格。
4、几项原则规定:
各批次录取按铁岭市教育局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一高中、第二高中可兼报,第一高中与普通师范学校不得兼报。报考普通师范学校的考生可兼报第二高中、普通中专。
录取顺序:
(1)提前录取A沈阳市第一中学航空实验班。B大连市第二十三中学海军航空实验班。
(2)2020年我市高中分两批次录取。首先确定第一高中录取分数线,择优录取完毕后,重新排列报考第二高中学生成绩榜次,确定录取分数线后,择优录取。第一高中出现空缺不再补录,第二高中出现空缺进行补录,高分录取,额满为止,补录名单需公示三天,无异议后确定最终录取名单。
(3)被两所高中录取的考生由招生学校持招生办发放的录取通知书统一到教育局基础教育股领取《初中升学报名登记表》,同时办理学籍。
5、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精神,全市初中毕业生统一要求进行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有: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综合素质评价要求采取学生自评、学生互评、班主任评价,最后由评价小组写出综合性评语,并对以上六项内容分别评定等级,等级采用A、B、C、D来描述。对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每班各项评为A等的学生不得超过80%,对学生某一方面评为D等时,应极其慎重。评价结果要在班级公布,并将结果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
学校应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其成员应具有广泛代表性。评价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评价工作的实施细则与具体程序。评价工作委员会对校内各班级评价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接受质询、投诉与举报,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不到5个A的学生,第一高中不予录取,达不到3个A的学生第二高中不予录取。
四、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十项严禁”纪律要求
(一)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二)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三)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四)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五)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六)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七)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八)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九)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
(十)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付 芳 调兵山市副市长
副组长:宋 涛 调兵山市政府办主任
齐永贵 调兵山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 王庆东 调兵山市教育局副局长
刘淑娟 调兵山市教工委专职副书记
马爱英 调兵山市教育局副局长
吴 丹 调兵山市教育局副局长
刘鹏跃 调兵山市教育局副科级干部
白 冰 调兵山市第一高级中学校长
何国石 调兵山市第二高级中学校长
王凤山 调兵山市招生办公室主任
刘士兰 调兵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股股长
监察组:
组 长: 刘淑娟 调兵山市教工委专职副书记
成 员: 房 英 调兵山市教育局党办主任
李 健 调兵山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郝丽华 调兵山市教育局计财股副股长
调兵山市教育局 调兵山市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八日
主办单位:调兵山市人民政府 地址:调兵山市育才路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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